[爆卦]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

  •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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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8 20: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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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招聘相同職位工作內容。

    還記得,在接到陳情的那幾天,在podcast聽到藍佩嘉老師與烏烏醫師的對談,聽到一句非常有感觸的話,『教養最大的成本不是金錢,而是母親的時間』。

    但,諷刺的是,即使母親願意投擲心力在孩子身上,職場環境卻絲毫沒有能量支撐母親。陳情人原先編織陪伴孩子最珍貴的成長圖像,換來的是現實職場環境壓迫下的無奈。



    #不該成為擊垮母親的那一根稻草
    陳情人提出了性平的申訴。但在陳情人參與性平會的評議過程中,僅聚焦在陳情人是否一年一聘已到期,這種會議的討論內容,也讓人感受為資方解套的說詞再述而已。

    陳情人在會議後滿臉憂愁的說著就業歧視會成立嗎?又喃喃自語說著,我不期待、也不敢期待。

    心力交瘁的性平評議委員會,似乎也失去性工法保障育嬰家長的工作權價值。



    #育嬰留職期間丟了工作?
    #成為私校正式編制內人員反而更沒保障?
    這次陳情案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根本原因是 #脫鉤的私校職員權益問題。

    目前各級學校職員的任用被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員。所謂『編制外』職員: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原本大家總是以為成為機關、學校的『編制內正式人員』就會比較有保障,結果實際上可能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私立學校職員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編制內外職員有何不同?
    原本的想像是私立學校的『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於是勞動部在103年8月也正式公告,(https://reurl.cc/e9V61L):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從103/8/1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是『編制內』職員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內,依賴雙方僱傭契約的約定,高度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學校雇主方應該給予的職員保障。



    #成為真實的性別歧視?
    #架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的規定?
    #形同濫用的定期契約?
    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有什麼不同?當私立學校的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之後,如果從事的是具有『繼續性』的工作內容,雇主就不能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自然沒有所謂期限到自動離職的規定。

    回到這個陳情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學校依法『必須』聘用、常設、必備的工作職位,#本質上每年皆應持續聘任,這樣的工作型態就是勞基法所要保障『 #不能用定期契約規避勞雇關係』的態樣。

    但成為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後,卻因為不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對象,明明作的工作也一樣是『繼續性』的性質,雇主卻可以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這也讓勞基法在立法理由所寫的「防止雇主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的活生生的真實上演,相當諷刺。



    陳情人就是面臨了這樣的情況,學校讓他納公保、核定為編制內人員,但 #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反而讓他面臨更險惡的處境。#即便校方已經核定了育嬰留職期間,#卻又以不續聘方式規避了雇主對於員工應該有的最基本保障,也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完全被架空。

    最後,我們的陳情人,學校編制內的人員,竟成了三不管地帶。

    如果這不是規避員工權益那怎麼樣才叫做規避員工權益?納入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反而規避保障的溫床?學校對於育嬰假的批准也只是虛晃一招?



    『沒想到,我以為的保障到頭來全是一場空』。
    『有同事來問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我也想問為什麼?育嬰留職半年後我準備要回學校工作啊!』
    『有人說學校福利不是很好嗎?!我其實很困惑』

    陳情人走過的血淚經驗中,帶來的是制度面的缺漏之處,在教育場域下努力耕耘的人,遭遇到的職場困境卻充斥荊棘。

    這不是個案,也不是一件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件。

  •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2-29 16: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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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族生存法則>

    引言

    現今工商社會,你我都是上班族,

    從部落客馬克的漫畫(我是馬克)獲得那麼大的共鳴及迴響,

    可以看出上班族對於老闆、主管及不友善的同事,

    是多麼的感冒,

    弔詭的是,上班族群人數雖然龐大,卻是一盤散沙,

    一般公司有成立工會的很少,

    就算有成立工會,也不見得有人願意去擔任工會幹部,

    替員工爭取福利、避免老闆剝削,

    再者,大家基於自保的立場(還有老婆小孩要養啊!)

    看到老闆、上司欺壓、甚至性騷擾其他同事,

    也往往不敢出面聲援,

    甚至輪到自己被老闆上司欺負時,

    也為了保住飯碗而不敢聲張,

    導致大多數的上班族在職場上往往居於弱勢。



    問題一:

    剛進公司時,公司老闆要求簽署不合理契約,要不要簽?

    答:

    一般而言,進入一家公司時,

    人資部門會要求簽署的契約通常有:

    (1) 至少必須服務一定年資的契約

    (2)保密契約

    (3)禁止競業契約

    通常要注意的是:期間是否合理?違約效果為何?

    像之前復興航空一再失事,聲譽不好,一堆空姐想離職,

    卻因已經簽署至少服務一定年資的契約卡住,

    一旦請辭,就有被公司求償的風險,

    或在離職證明文件載明不利字眼(未服務期滿即離職)

    (k的os:當然這個上法院,員工處理得當也不見得會敗訴,

    但總是一個困擾~)

    另外,像離職時,有的公司會要求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要求你幾年內不得去競爭對手公司上班,

    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效?

    關鍵在於公司有無支付合理對價(補償金)?

    日前勞動部已經發佈相關法規,

    明訂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禁止期間原公司還要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金額不得低於原來工資的1/2~


    問題二:

    公司可以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

    給補休但年終一到就歸零?

    答:

    勞委會的態度是:

    「如果加班,員工可以同意不領加班費而用補休方式替代。」

    很多公司的政策是:補休有期限,到期就歸零,

    這是違法的,

    要歸零可以,請把沒休完的補休以金錢折算給員工,

    不然公司等於是吃掉員工的錢(加班費),

    違反勞基法第24條。



    問題三:我是博士,公司卻把我調去掃廁所?

    答:

    一般調職分為:

    (1)企業內調職;(2)企業外調職:調到關係企業。

    調動職務有五大原則,公司原則上不能違背:

    (A)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

    (B)不能違反勞動契約;

    (C)對於員工的薪資還有其他條件不能為不利的變更;

    (D)新職務為其體能或技術可以勝任;

    (E)調動地點過遠,公司要給予必要協助。



    問題四:進公司上班後,遇到上司/資深同事吃豆腐?

    答:

    有關性騷擾的法律一共有三個:

    (1)性別工作平等法(2)性別平等教育法(3)性騷擾防治法,

    上班族被性騷擾,是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遇到性騷擾的申訴管道,

    礙於法規規定,原則上是要先跟公司申訴,

    不服申訴結果的話,

    再向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委會;地方為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問題五:某一天早上進公司,被告知公司不再需要你,

    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單並立即打包走人?

    答: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不要簽自願離職書,

    一旦簽了,就是你自願提出辭呈,

    這樣公司就不需要給你資遣費,

    而且離職後也沒辦法請領失業補助,

    對員工是很不利的。

    第二個要注意的是:公司解雇你有沒有正當理由?

    如果有正當理由,公司應該給予兩筆錢給員工,

    一個是預告工資,一個是資遣費。

    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公司又沒有正當理由解雇員工,

    就是非法解雇,

    這時員工還多一個權利,就是要求返回工作岡位上班。

    結語:

    這是幾年前上廣播節目寫的法律摘要,

    上班族會碰到的問題,大概就是這些,

    至於細節,會因個案而有所不同,

    上班族在現在這個社會裡,屬於金字塔底層的奴隸,

    這個文章雖然沒辦法讓你升等,

    但至少讓你我知道奴隸也有一點點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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