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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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

  •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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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8 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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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金不怕火煉,3Q不怕考驗】

    更多更快速的選服與報告,請加入
    3Q陳柏惟立委網路後援會

    上任三個月,第一會期成果報告

    沒有賽揚投手不被轟,三井出手也沒有每次中,有運動員經驗的我從不把失敗當作錯誤,而是當作下次成功的老媽,因此我簡列這會期「區域立法委員」的工作,讓大家知道除了關心國造武器、港人入籍審查、中國盜沙以外,我們還做了哪些事?

    --
    【5】件法律主提案
    1.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2. 職能治療師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3. 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
    4. 訓政結束程序法廢止案
    5. 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11】次書面質詢
    1. 領隊及導遊培訓課程開課形式及開課數需檢討
    2. 武漢肺炎流行期間醫事人員心理支持及生活及家庭衝擊之協助
    3. 「數位身分識別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
    4. 中國盜砂船及底拖網漁船屢犯台灣海峽中線之台灣淺堆疑義
    5. 林宅血案、陳文成案之相關政治檔案公開
    6. 假訊息之管制及相關配套立法研議有持續進行之必要性及迫切性
    7. 針對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民眾、醫護心理支持與補償資訊宣導
    8. 金融從業人員研修課程因應防疫,開課形式需有調整空間
    9. 監護處分制度增設置專責醫院並有妥善之預防與加強防護制度以保護醫事人員。
    10. 精神障礙犯罪者應針對刑後處分與社區治療之整體計畫修正以及資源充分投入
    11. 衛福部與法務部將合作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應釐清場地、人力、經費來源等問題,且其定位與服務項目

    【4】件臨時提案
    1. 健保廢止探親三四五公告
    2. 將各醫療院所相關工作人員納入《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津貼、補助或獎勵對象。
    3. 國家安全局應督促有關情報機關就相關案件之金流、通聯、人脈確實調查,且適時研析應處,並將案件偵辦進度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前提下,向國人進行適度說明。
    4. 行政院研擬立法院中遷可行性評估方案

    【2】件院會決議案
    1. 護照案: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
    2. 母語案:提出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才之短、中、長程計畫,以俾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

    【47】場口頭質詢

    【20】件爭取地方建設
    1. 爭取霧峰溪南地區丁台路北豐路自來水延管工程。
    2. 爭取霧峰舊省政府教育廳閒置空間活化使用。
    3. 爭取沙鹿國中校舍修繕經費。
    4. 爭取沙鹿福至路56巷電桿下地工程。
    5. 爭取烏日中山路電桿下地工程。
    6. 爭取大肚藍色公路排水整治工程。
    7. 爭取南山截水溝工程如期完工。
    8. 爭取水裡社公園籃球場整修翻新工程。
    9. 爭取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10.爭取台灣大道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47】次會勘

    龍井地區
    1. 3/17改善台灣大道五段3巷62弄水溝淤積,並設置新的水溝蓋。
    2. 4/28改善沙田路六段光田醫院宿舍前路段紅綠燈號誌不同步問題。
    3. 4/6新庄街都會南街號誌延長綠燈秒數,確保機車安全。
    4. 4/8 水裡社籃球場場地龜裂改善。
    5. 4/20 台西南路212房前電線桿造成車輛不便,爭取遷移。
    6. 4/22 沙田路五段98巷口上下學時間車流大,線增設反光鏡,並研議增設紅綠燈。
    7. 4/28 改善龍新路水溝未加蓋問題,於轉彎處增設軟式反光棒。
    8. 5/4 龍社路27巷道路因電線工程致使不平,爭取重鋪。
    9. 02/22改善龍井竹坑南寮步道公廁無水源及廁間髒亂不堪。
    10. 04/01改善龍井沙田路五段98巷與62巷口反射鏡遭撞變形問題。
    11.龍井幼兒園旁籃球場照明改善。

    烏日地區
    1. 烏日高鐵特區路面植草磚改善重鋪。
    2. 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3. 3/19會勘知高圳好漢坡步道改善。
    4. 3/31爭取102號公車班次及公車站,進度交通局承諾短期修改102號班次路線讓高鐵特區民眾搭乘公車更近,長期會再規劃其他班次拉進高鐵特區。
    5. 4/16研議國道三號鄰近東園社區一帶增設隔音牆。
    6. 5/21烏日溪南太明路211巷路面破損及河川髒亂問題,因正在進行溪心壩護岸工程,河川淤泥會等工程結束後一起處理,路面破損的部分區公所會先進行零星的修補,待工程結束後進行全盤整修。
    7. 5/27烏日光德國中大花紫薇蟲害問題,由光德國中總務處去跟國中科申請人行道修繕的經費進行處理。
    8.新興路五光路口路面修復改善。

    大肚地區
    1. 王田里興和路155巷口水溝未加蓋等道路改善,同步爭取路燈設置。
    2. 自強新城水管汰換監督並改善後續道路刨舖工程。
    3. 更新大肚運動公園籃球場球框,爭取場地破損改善。
    4. 改善大肚龍井地方空汙問題,環保局空氣品質監測車,目前已指派在大肚區沙田路二段474號門口處,進行監測外,並設置線上問卷調查地方廢氣問題。
    5. 改善大肚磺溪大排水面清污,並追蹤磺溪書院於大排旁的造景修復進度。
    6. 大肚公有兩處停車場附設親子車位及低碳汽車車位標示改善。

    霧峰地區
    1. 改善中正路3號門前交通線道劃設問題。
    2. 5/28 改善林森路中正路口南端直行左轉道劃設,爭取研擬機車待轉區。
    3. 3/17 改善暗坑橋橋基掏空疑慮,增設防護設施與補強結構。
    4. 4/22 爭取中投東路旁水溝加蓋。
    5. 4/22 明峰補習班前標線改善。
    6. 爭取4/22 中正路/中正路146巷口 增設監視器,確保用路人安全。
    7. 5/8 林森路福新路口交通改善。
    8. 5/12 清元橋上游河堤堤防安全性研議。
    9.爭取霧峰光正國小與北勢里、南勢里、丁台里共用綜合活動中心。

    沙鹿地區
    1. 爭取光明街交通號誌修復工程
    2. 爭取福至路與福成路交通號誌設置工程
    3. 爭取沙田路人行道整治維護
    4. 爭取台灣大道六段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5. 爭取沙鹿國中防水隔熱工程補助經費
    6. 爭取英才路水溝排水改善
    7. 爭取保成八街廢棄物任意堆棄整治改善
    8. 爭取沙鹿南勢溪環境營造工程後續補強計畫
    9. 爭取福至路到與沙田路路口廢棄物任意堆棄改善
    10. 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設置「復育樹島示範區」
    11. 爭取沙田路往龍井方向右轉向上路口交通改善
    12. 爭取鎮南路自來水管線汰換及路面翻修工程

    【28】場社會公益服務
    1.協助北勢愛心協會共同改善沙鹿貧戶環境與居住問題。
    2.媒合烏日及龍井地區弱勢每月定期愛心送餐服務。
    3.媒合善心防疫物資,贈與家扶、兒福中心與各區醫院。
    4.疫情期間於服務處提供紓困諮詢服務,並開放線上諮詢窗口。
    5.報稅季於服務處提供簡易報稅服務,並至人潮處提供此項便民服務。

  •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25 16: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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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提名詢答連載 之一

    在今天對大法官提名人蔡宗珍部長的詢答中,我詢問蔡部長幾個問題:

    一、《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以及已經內國法化的 #CEDAW 均有提及 #婦女保障名額制度。而蔡部長曾在 1997 年、2006 年論文中,也有提出看法。在其中蔡部長主張憲法只規定保障「法律上平等」,為了促進事實上平等,設計以性別為差別待遇基準的法律,反而在手段上違憲,並可能構成所謂的「逆向歧視」。甚至《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與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意義與功能大為懸殊,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保障的性別保障規定違憲。但是,台灣在規範面及實然面的 #性別主流化 走了這麼多年,蔡部長是否還維持先前對婦女保障名額的見解?以及,如果按照先前的法律見解,是否所有美國法學理所謂「#積極矯正歧視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國內多翻譯成「#優惠性差別待遇」,本處翻譯參考陳昭如教授之建議)都有違憲之虞?

    二、另外,更廣泛來說,婦女保障名額以至於其他種積極矯正歧視措施,蔡部長認為判斷合憲性的可操作標準是什麼?

    三、《#憲法訴訟法》於 2022 年 1 月 4 日開始生效,重塑了我國釋憲程序。其中新引入了 #裁判憲法審查,引發了下面兩個難題:一方面,許多人民甚至法律人擔憂憲法法庭會成為「超級第四審」,凌駕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另一方面,現在大法官書記處一個月就已經收到了一千兩百件的聲請,開放裁判憲法審查後收到的聲請只會更多。如此一來,大法官如何正確操作選案的標準,辨識出《憲法訴訟法》第 61 條第一項所謂「具 #憲法重要性,或為 #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 ,讓憲法法庭能順暢運作,不會被案量壓垮、也不會侵犯普通法院的權限,審查真正重要的案件,就會是非常重要的課題。請蔡部長說明《憲法訴訟法》上路後,自己認為理想且可操作的 #選案標準。

    四、《憲法訴訟法》相較於先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加強調全面司法化、法庭化、透明化。達成憲法訴訟透明化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落實公開 #言詞辯論程序,讓社會可以更注意系爭案件,並看見各方代表針對特定爭點的攻防,進而更掌握系爭案件的憲法議題,也對於憲法法庭做出的解釋有更準確的理解。但台灣迄今為止目前有開言詞辯論的釋憲案件,含這幾天的年改案,也共 12 件而已。反過來看美國,一年約做出 80 起案件 ,原則上都進行言詞辯論。台灣之前不常開言詞辯論,或許是因為做成釋憲的表決門檻比較高、並且要求在言詞辯論終結後二個月內作成判決。但在這次修法,不但降低表決門檻至半數,也延長作成判決的期限,言詞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再做出即可,必要時得延長兩個月。請問蔡部長:在憲法法庭中,原則上行言詞辯論是否可行?還需要那些配套措施,提高開言詞辯論的比率?

    蔡部長關於性別保障名額以及積極歧視矯正措施的主張是:她個人支持性別主流化,至於在學理上,從來沒有在本質上反對婦女保障名額的制度,並且主張有各種不同保障名額的方式,特別是在經濟生活上要有性別保障名額制度。

    蔡部長主張她一路贊成 CEDAW 的價值,也高度支持 CEDAW 指標,因為該指標也是能引領國際的價值,自然也包括推動以保障名額推進積極保障名額。但是在 2011 年 CEDAW 內國法化之前,要怎麼跟國內憲法學理結合,或是處理積極歧視矯正措施與逆向歧視會是學理上要處理的問題。當然,十餘年前的文章,主張有其法理脈絡不能忽略,也不會認為主張不能修正。

    至於積極歧視矯正措施合憲性的界線,蔡部長認為必須放在整體社會發展具體脈絡來思考,很難有抽象指標,特別是社會跟就業面向,必須要配合具體社會成長情形,來細密推敲,以決定國家介入程度。

    《憲法訴訟法》上路後,蔡部長認為不管在形式面或組織面要有縝密的組織準備。組織上,在首席大法官的引領之下,司法院必須開始籌措相關的準備工作。實體上,憲法重要性的指標,大法官這麼多號解釋其實已經藉由多次法規範審查的制度,已經建立了一些基準,這些基準應該在 2022 年的應該被更縝密地發掘出來作為指標。選案標準上,可以配合大法官先前發展的指標,以及制度起源地德國的法理。其中相對清楚、德國數十年發展出的指標是,#能夠進入憲法法院的案件,不該只是法律適用下的爭議,#必須要牽扯到基本權的保護範圍與界限(i.e. 赫克公式及舒曼公式),或許可以參考。以台灣為例,在釋字 617、623、656 等案件,大法官當時雖然無法就個案來救濟,但已經在最大可能範圍內思考,憲法重要性的指標。蔡部長認為 #基本人權保護領域 就是關鍵指標,特別是就憲法文本列舉以外的 #基本權續造。當然,現在案量已經很多,日後憲法訴訟新制實行後,相關任務就會更形艱鉅。

    至於言詞辯論,蔡部長認為應該要常態舉行。如何運作,應該要戒慎恐懼好好準備。例如,要有更精緻的 #準備程序,包含真正的 #爭點整理、討論標的的聚焦,才能讓言詞辯論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