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律師考試資格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律師考試資格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rxs (銀箭的車快到離譜)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問題] 律師應考資格一問...
律師考試資格 在 JA叔叔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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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ys0504 (飛上天阿 爽歪歪^^)》之銘言:
: 請問律師應考資格中的學分中
: 刑法及民法兩科可以只修大學課程的刑法總則 和 民法總則嗎??
: 還是連刑法分則 民法債權 民法物權等都要一起修畢才算呢
: 我不是本科系但想靠輔系來取得學分
一 取得輔系,即取得報考資格。不用學分審查。需繳驗畢業證書及輔系證明。
換言之,報考時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
一款」,縱不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
」,亦無妨。
二 無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款」報考者
,只能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取得
報考資格。需繳驗畢業證書及學分修習證明。第二款規定需修習之至少七科
中,其中二科為硬性規定較無彈性,即民法與刑法。民法只要修畢民法總則
與債編總論即可通過該科審查(債編各論、物權、親屬、繼承,毋庸修習。
);刑法必須修畢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才可通過該科審查,缺一不可。
三 曾修習應考專業科目(專業科目為1.民法2.刑法3.商事法與國際私法4.民事
訴訟法5.刑事訴訟法6.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三科以上者,每科三學分,亦
取得報考資格。
換言之,即括號內「六選三」。3.及6.之組合科目需同時修畢才能採計該點
。
* 以上為大原則。
欲知其它詳情,建議買(借)本簡章,內有「採認案例表」。
如可以「刑法專題研究」抵掉刑法(即無庸修齊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
附件: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0九二0
0一0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
【2003/12/24更新】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
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
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
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
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
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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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188.210
> -------------------------------------------------------------------------- <
作者: bakalin (大牛比較懶)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19:27:59 2005
※ 引述《marxs (打起精神來!)》之銘言:
: 沒錯。但只要民訴「或」刑訴。
: 必修,只有三科,民、刑、刑訴或民訴任一。
: 您前頭說法有誤,不是民訴「與」刑訴。
: 民、刑,有「同名」(如:民法、刑法)課程最棒,直接抵掉。
: 否則,依現今大學課程分法,
: 民=民總+債總+債各+物權+親屬+繼承。(修民總與債總就可以=民)
: 刑=刑總+刑分。(要全修)
: 有些課看起來很像很好排,但有些課是「全年」課,
: 所以真正有修過課者,便知並不好排。
: 一不小心,大學四年畢業,還差一點點就取得律師應考資格。
: 即使實力再充分,還是當年無法投考。
: 只好再花錢委身學分班,「重」上一遍已私下讀過的東西,
對不起,我是好奇寶寶,再請問一下...
該款是用頓號分開的:"民法、刑法、民訴、刑訴"
民法與刑法是一定要有的,可以理解
為什麼民訴、刑訴只要其中之一即可呢?
另外,為什麼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
是不是有考選部或其他有權解釋機關的解釋例做依據呢?
對不起,問題多了點,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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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2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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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xs (三大法人賣超78億)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學分班
時間: Fri Oct 14 20:23:00 2005
一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正確答案:後者!)
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二款」自明。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
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
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
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
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
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
明文件者。
二 民法只要修習總則、債總即可?(正確答案:是的!)
見「九十四年律師、會計師、社工師、民間公證人、不動產估計師簡章附件」自明。
(一)予以採認案例:
1.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
2.民法總則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3.債編總論與其它編二編以上(注意:親屬、繼承二編合修只算一編)
4.民法專題研究
(二)不予採認案例:
1.民法概要與民法問題研究
2.民法概要
3.民法總則與債編各論
(三)小結:
1.大學或研究所只修過民法概要,等於沒修過民法。
2.要以民法三編以上修習成績投考者,定非「民法總則與債編總論」此情。
3.修習債各,不等於任何一編。
4.用進階課程或同名課程來抵民法或刑法,是最簡便的。但課要簽的到。
如本例的民法專題研究。
(四)其它科採認案例,請參簡章的附件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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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215.171
> -------------------------------------------------------------------------- <
作者: 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具備法律輔系是否可以考律師考試
時間: Fri May 27 12:11:42 2005
※ 引述《ymcak (代客旅遊)》之銘言:
: ※ 引述《syntony (海平線與曙光)》之銘言:
: : 可是規定有寫 每一科最多採計3學分
: 共計21學分,共計8科。已合所定標準。
: 最有問題的只有「刑分」到底要不要修而已!這點每年似乎標準不一。
: 至於你擔心的財政法因不在該表的列舉項目內而恐不被採計,
: 應該是杞人憂天。
:
: 反正你就先去報名,到時不行再講。
: 而你住宿舍應該是碩博士班在學生吧?
: 真不行的話,那明年下學期看要不要去修大學部補刑分。
: 不過或許今年你就可以參加了!
今天打電話給考選部專技司確認過了 只要有法律輔系字樣在畢業證書上
就可以採為法律系 不必學分審查 就可以報考律師....提供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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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天的時間
閱讀一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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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7.241
> -------------------------------------------------------------------------- <
作者: Schumacher69 (來線上PK F1 99-02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請問考司法官資格
時間: Mon Sep 19 21:31:31 2005
其它學校無此限制。政大設此限制,可能跟http://www.cpbae.nccu.edu.tw/有關。
行政法、國際公法可去政治系修課、商事法、公司法、證交法可去經濟系或管院修課。
以上已合計五科,完全不需要至法律系修課,故縱有此限制,也無此問題。
而非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只要修畢行政法與商事法二科,
業取得司法官報考資格。
而在你的學校,又有此限制的前提下,
想再加考律師,只剩民法與刑法與訴訟法(民訴或刑訴)共三科有修課上的限制問題,
民法修齊五編中民法總則與債編總則即可,刑法需全修或修刑法的進階課程一科也可抵,
該校不給修,只好去上學分班或準備轉校。
學分班有開單科的班也不多,
如本例只需再修民法與刑法,其它不用再浪費錢修完一個完整的學分班。
至於非本科系要走自由業律師路線,
除非,
1.名次居前(如全國前五十名),
或者,
2.取得國立或有名私立法研所法學碩士學位(不含科法所、法碩乙、學士後法研),
或者
3.擁有二張以上執業牌照者(如同時擁有醫師與律師、會計師與律師、公證人與律師等)
或者
4.從司法官轉任律師者(非本科系先考取司法官、任職幾年再從司法界轉任民間律師)
否則不吃香。
還是先走公務員路線,往司法官或調查局邁進吧。
除非取得執照的目的只是為了累積自己的經歷,撥空去拿來妝點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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