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公會懲戒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公會懲戒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公會懲戒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公會懲戒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蔡英文論文門受任律師“連元龍”和”張日昌”,透過三立新聞刻意發出的澄清聲明,公然違反訴訟專業律師倫理,連元龍和張日昌身為資深律師,明知上訴審勝敗的標準是看雙方的上訴聲明,法院若依照上訴方的上訴聲明判決,就是上訴方勝、被上訴方敗訴! 本案是由彭文正上訴,高院判決的主文,正是完全依照彭文正的上訴聲明...

律師公會懲戒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6:43:29

【一部讓律師們吵架的法律?】 1941 年 1 月 11 日,一部規範律師的法律:《律師法》上路。 這部歷史悠久的法典,曾引起律師們吵架? - ▲ 《律師法》在規範什麼? 舉例來說,律師不能挑唆他人進行訴訟,藉此讓自己或別人賺錢,也不能說自己訴訟百戰百勝,用誇大不實的方式來推展自己的業務。 ...

律師公會懲戒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17:23

#9月9日律師節大快樂!!! 今天是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 席開200多桌,而我們完全是 #律師受訓同梯的同學會😂😂 - 律師合法執業之路,除了考上國家律師資格考試、當實習律師實習期滿、通過國家律師訓練所的訓練以外,還需要登入各地律師公會繳納登錄費,才可以在當地執業。 - 換句話說,假設只登錄台北律...

  • 律師公會懲戒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2 2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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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會報告>

    蔡英文論文門受任律師“連元龍”和”張日昌”,透過三立新聞刻意發出的澄清聲明,公然違反訴訟專業律師倫理,連元龍和張日昌身為資深律師,明知上訴審勝敗的標準是看雙方的上訴聲明,法院若依照上訴方的上訴聲明判決,就是上訴方勝、被上訴方敗訴!
    本案是由彭文正上訴,高院判決的主文,正是完全依照彭文正的上訴聲明。因此就高院審級來看,當然是彭文正勝訴、蔡英文敗訴。所以彭文正在臉書貼說「高院判蔡英文敗訴」完全符合事實,但連元龍律師及張日昌律師的聲明竟然說:
    「茲就彭文正先生110年1月20日在個人臉書宣稱『論文門重大勝利!高院判蔡英文敗訴!』云云,顯與事實不符,……」,二位律師此一聲明,公然違反訴訟專業的基本知識,為了配合網軍的扭曲訊息,竟然不惜發佈違背事實、誤導大眾視聽的扭曲聲明,顯然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所要求的規矩,將依法提告送律師公會懲戒!

  • 律師公會懲戒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08 1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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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檢察官可不可以當律師?》

    最近律師界有一個爭議案件,
    犯貪汙罪假釋3年的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以律師身分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公會以犯貪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王朝震提民事告訴,請求同意加入律師公會。台南地院認為王未被「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依律師法判公會應讓王朝震入會。公會上訴,今天高院台南分院以「一審判決無違誤」宣判維持地院裁定公會敗訴,公會表示,將上訴最高法院。

    整件事就是台南律師公會認為
    律師界不應該是不良司法官的回收桶,
    所以要卡這個貪汙的檢察官入會,不讓他當律師!
    可是因為律師法只規定
    律師公會懲戒除名後,不能擔任律師,
    王檢察官犯罪時是檢察官,不是律師,
    律師公會當然不可能懲戒他,
    依照目前規定,
    確實是沒辦法阻止王檢察官轉任律師的,
    除非修改律師法,
    台南律師公會這個案子本來就是不會贏的~

    雖然台南律師公會秘書長是我的好朋友,
    不過我在這個案子上的想法跟他不太一樣!

    貪污是什麼?
    就是公務員收了錢,幹了不應該的事情,
    像王檢察官就是偵辦方姓前立委兒子
    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時,
    涉嫌收受15萬元賄款,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才被判刑的!

    那王檢察官適不適合當律師呢?
    我認為蠻適合的!

    為什麼?

    看你用什麼角度看事情,
    如果以司法界角度來看,
    這個王檢察官貪汙,確實不適合擔任公務員,
    可是以律師角度來看,
    王檢察官收了15萬,給了不起訴處分,
    收錢辦事,銀貨兩訖,
    對(送錢的)「客戶」而言,
    可是公道的不得了!
    (當然他把司法公正性論斤秤兩的賣,
    是不對的!所以我說他對不起司法界!)

    王檢察官的行為
    在司法界,是踩了紅線,
    但是在律師這一行,可是再正常不過的,
    從這點來看,
    我不認為王檢察官有什麼不適任律師的地方,
    除非他當檢察官是收了錢卻仍然起訴人家,
    收錢不辦事,當然是不適合當律師的~

    總之,
    我認為台南律師公會阻止的理由裡,
    說王檢察官不適任律師,
    是比較沒那麼有說服力的,
    比較有說服力的,
    是不爽律師界成為司法界的垃圾桶,
    畢竟律師轉任法官,司法界都要挑一下了,
    為什麼司法官轉任律師,律師界不能挑一下呢?

  • 律師公會懲戒 在 蕭曉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3-25 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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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英老師在人本教育札記中提到我是因為教室日誌被解聘的,這件事說起來跟參考書還有校園裡的造假文化有關,學校當初要入我於罪時,先是向媒體還有學生家長放風聲,指稱蕭曉玲上音樂課時都在放影片,而不教學,我要求學校提供學生寫的教室日誌做為證據,沒想到學校的教務主任竟然要求我所任教的18個班級中的教室日誌全部回收,竄改教室日誌,湮滅證據,因為裏面有班級詳實的記載三年級導師把其他音樂老師的音樂課借來考試,考數學,考英文等等。

    因為太不堪了,很怕到時候被公諸於世,會害到考科的老師,還有故意要學生在教室日誌上寫著我在音樂課上都是看影片等等不實的記載,除此之外,當時的中山國中還爆發有班級測驗卷欠費事件,讓所有的人知道原來學生考試用的測驗卷,不是由老師所出題,而是由學生自己出錢跟廠商買測驗卷,自己考試,然後測驗卷的成績全部當成考試的平常成績,老師真正自己出題的考卷只有在月考的時候。

    由於這種種的不堪,我成了教育界的眼中釘,同事們的肉中刺,加上是告郝龍斌的頭號戰犯,當然要除之而後快,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在台北市教育局的申訴評議會中,教育局所聘請的御用律師張珮琦(因為我的事情,後來被台北市律師公會懲戒)問我的一句話,『你憑什麼認為你是一位好老師?』我記得當時很無奈的回答她,「報告委員,至少我音樂課時是上音樂,不像有些導師音樂課和美術課都拿來考試啊!」

    現在想想,我真的是豬頭,一再破壞教育界的潛規則,因為我的坦白,讓中山國中的老師恨我入骨,至少在我被整肅的那段期間,每位考科老師都必須要乖乖的自己出題目,出考試卷,讓許多人要過苦日子,因此在短短三個月的時間,這些同事們跟校長主任們合作無間,利用教評會把我掃地出門,永絕後患,好繼續過他們的太平日子,有些人還可以安安穩穩的退休,坐實周休七天,月領七萬,年遊七國的退休生涯。

    ● 我們只有一個王浩宇
    ◎ 史英

    超過半個世紀之久,還要重提那樣的舊事,實在令人感慨系之。

    那一年我小學六年級。那一天,雖然之前老師一再叮嚀,還是有一個同學忘了不可以把參考書帶來;眼看著督學就要來到學校,怎麼辦呢?大家都慌了,一起忙著找藏書的地方:窗台外面?畚箕後面?只有老師還很鎮定,抬頭往四面的高處看。忽然他說:你們幾個過來,把講桌搬到講台上,再加一個椅子上去;班長知道老師正拿眼睛看著他,再順著講桌上的椅子往上看,他一下子明白了:乖乖爬了上去,把參考書藏在國父遺像的後面。(那個遺像有一個角度俯視著全班,和牆壁之間形成一個三角形的空隙)

    完功之後,大家都鬆了一口氣;老師也說:這樣我就不信「毒蛇」還找得到--幾天以來,他一直都這樣稱呼要來抓參考書的督學,大家已經非常習慣,好像那就原來的名稱,也沒有人再因此而嘻笑了。

    這件事的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致於最近國父的議題被吵起來,以及,是否要把國母們的照片也一並掛上的時候,我心裡想的完全都不是那些,而是,你們有誰知道那遺像真正的功用?
    所以,就為了國父而舊事重提?其實不是,真正的原因是我看到臉書上有這樣的貼文:

    「班會課大多用來考試、上課、自修,班導更是直接把班會記錄簿扔給我,說:「作文一下,會吧?」今天早自修學務處廣播:因為下禮拜將進行教學正常化訪查,請各班副班長務必將班會記錄簿領回並確實記錄。這樣要我們做表面功夫,真的是正確的嗎?」

    而下面的數不盡的留言,幾乎都是「這很正常啊,我們班也是」,或者「我們從來沒有開過班會」,或者「我還記得我國中真的寫了一學期的班會作文」,還有「現在是流行教學正常化訪查嗎?學藝寫教學日誌寫到快吐血」;所以,並不止是班會紀錄作假︱拒絕讓學生假造教學日誌,正是蕭曉玲解聘案的遠因之一…

    所以,時代真的進步了?我小的時候,是老師和我們一起「解決問題」;現在,則是直接由學生「自主學習」了?看到這樣的現狀,我應該有權利想起從前,並且,因而有資格重提六十年前的舊事吧?

    然而,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在數不盡的留言之中,不斷會出現「就算真的開班會了,也沒什麼可討論的,還不如考試」,或者「我超討厭開班會,還要討論沒有意義的題目,什麼博愛之類的討論一節課,沒討論出來,記錄還要想辦法掰」,或者「我只知道如果認真開班會,開到放學也開不完」,或者「不會吧,我們開半節就沒有東西可以講了」…

    然而,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在數不盡的留言之中,不斷會出現幫老師和校方說話的人;讀者一定很難想像,教學生做假這麼明顯的「非行」(如果還不算罪行的話),還能怎麼幫他們辯護?可悲的就是,辯護不需要講理,只要把話題引開就可以了,例如,「你那麼想開班會,怎麼不跟老師溝通?」,還有千百種怪論,我覺得實在不宜引出來侮辱讀者的耳目--但最可悲的是,這些胡言亂語的人,明顯可以看出正是現任的學校老師,而且他們留言的主要內容,都是在攻擊這臉書的板主。

    然而,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這臉書的板主,是全台灣,自古以來,唯一以實質行動關心校園現狀的政治人物;前年當選的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緊緊盯著那些被學生投訴的學校,帶著教育局的人馬,直接進到學校要求不可以體罰,不可以管頭髮鞋襪,不可以早自習考試,不可以強留第八節,不可以幫補習班發廣告…同時,他還拿著教育部的各種「規定」到學校門口發放!請問,有任何人任何時候在台灣的任何角落,看過這種議
    員或官員嗎?

    不用說,罵他的人不止是某些老師,也包括著「那種」家長,和他們的乖小孩;而我非常敬佩王浩宇,把所有污蔑他、抵毀他、糟踏他的文字全都貼在自己臉書上。針對那些叫他少管閒事 (也就是教育),好好去做議員 (去包工程?) 的「指教」,他說:

    「在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上,選民就已經賦予我這些權責,去監督、去改革、去關心、去影響政策,而我目前所做的所有事情,都不是為了我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台灣的未來。但我的權利,是每四年都可以被收回的。四年後,我或許會落選被羞辱,或許會高票連任,但在改革的當下,選票不會在我的考慮中。
    身為一個民意代表,我有責任努力做好,不去算計選票、不考慮個人毁譽。」

    對於王浩宇的這種「心胸」與「志向」,就不能只是敬佩了;我們必須問自己,這麼多年以來,這麼多的「社會賢達」,研擬方案者有之,推動政策者有之,出錢出力去做補救教學者有之,但到底有誰看清了我們教育的真相?那個真相是,在所謂的教育界,唱做俱佳的謊言,陽奉陰為的勾當,相互掩護的技倆,幾乎無日無之,無人不知,無所不在,然而,沒有人覺得羞恥!對於這一切,接送小孩的家長,食祿掌權的官員,高談理論的學者,我們必須問自己,到底有誰真的在乎?

    當我們的小孩,每天看著這些在學校裡,再回頭看著所有的父執師長正看著他們在學校裡看著這些,你想,小孩學到了什麼?然而,我們的小孩並不止是「看著」,不止是看著「我們的看著」,而且,還不能「只是看著」:他們必須秉持著最純潔的心,出賣那一清二白的靈魂,而成為一個「同謀」,一個「共犯」,一個參與其中的「一份子」。當一個小孩被要求「作文一下」,當全班看著他當眾把公道與是非「作掉」,而沒有任何人抗議;你想,這些小孩將來會做出什麼事?

    紐倫堡大審中的納粹黨人,每一個都說自己只是奉命行事;而我們的小孩,正在學校裡學習這個,而且,學得成績斐然!

    然而,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學校並不只是教小孩在應付督學的時候作弊,他們是全面性地,系統性地,用盡所有手段,教小孩不必追問理由,不必分辨真假,不必思考曲直,只可以「奉命行事」!並不只是在生活管理,行為準則上如此,而是在任一個科目的教學上都一樣:理科只教解題,文科只教背誦,體育美術音樂等等,乾脆只教學生坐好,或站好!所用的理由,如果想起來在某個時候還要講個理由的話,居然是:這都是為了你們的前途!

    當然,也不見得都是「為了你們的前途」;對於「鞋子必須有七十五%是白色」的規定,景美女中的解釋竟然是「為了校友的回憶」。據說,「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非常殘忍;那麼,大言不慚地「把自己的年華建立在別人的青春上」,我們還能說什麼?如果數學老師同意這種邏輯,我就不信他能教證明題;如果國文老師相信這種說法,我就,我就主張送他回去考科舉。如果景女的老師都只對此苦笑而默不作聲,我就認為,應該給他們一場紐倫堡大審--這就是王浩宇正在桃園做的事情!

    推動制度的改變,調整課程的方向,當然都是重要的;但與此同時,絕不應該放過學校裡那些見不得人的醜事。這些年來的教改,怎麼改怎麼錯,有很大一部份原因,是他們可以在教育現場胡作非為,抵死頑抗,然後再把產生這些「弊端」的責任推給改革者;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只會跟著起哄,而所有的政治人物,沒有一個敢像王浩宇那樣不去算計選票,結果就是,每一個改革方案到最後都成了山寨版!

    環保人士常常喜歡說: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沒錯,對極了,那麼,讓我們不要忘記:從我小時候到現在,我們還只有一個王浩宇!

    ☛ 本文原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 322 期
    ☛ 圖片來源/Flickr Creative Commons
    圖片作者/yamau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