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倫理規範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倫理規範英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倫理規範英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倫理規範英文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專文】舉高進步價值的光燈 文/劉重義 台灣高等法院1月20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開庭做辯論,著駁回彭文正對蔡英文的「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二審開庭後認定,地院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廢掉原判決,發回更審。 因為蔡英文的律師在法庭不斷阻止進入「調查論文咁有存在」,辯論底尾(之那話:即將到某階段)結束之...

  • 律師倫理規範英文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5 14:44:25
    有 25 人按讚

    【專文】舉高進步價值的光燈
    文/劉重義
    台灣高等法院1月20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開庭做辯論,著駁回彭文正對蔡英文的「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二審開庭後認定,地院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廢掉原判決,發回更審。
    因為蔡英文的律師在法庭不斷阻止進入「調查論文咁有存在」,辯論底尾(之那話:即將到某階段)結束之時,彭文正的律師李震華真利(之那話:很尖銳)引用律師法的倫理規範,質疑並挑戰蔡英文的兩個律師,究竟有和蔡英文接觸,去瞭解伊有啥證據證明自己真正有博士論文和博士學位無?
    #論文門 #彭文正

  • 律師倫理規範英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30 18:03:46
    有 335 人按讚

    【談談監察院遭到政治力主宰而濫行干預司法的問題】

    號外!
    法院認證:監察院彈劾的「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沒有違法失職、辦案沒有違反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這也意味者:
    民進黨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還是 #律師 出身呢)等人,濫行彈劾檢察官!
    這不是 #干預司法,還有什麼才是干預司法?

    💥就事論事,這次本粉專當然是要來批判民進黨政客這幾年來輸不起、干預司法的問題。
    反正我們「逆風」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如果民進黨的死忠支持者盲目到連獨立思辨、捍衛司法獨立的能力都沒有,只能說,對不起當年那些流血的黨外先人的,正是這些盲目支持者!

    故事要從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的「吞曲棍球」開始說起:
    2014年11月,段宜康在幫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站台輔選時誓言:「如果調查結果是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
    事後檢方調查認為林滄敏並未涉案。至於真正涉案的其實是協會秘書長李淑惠,這部分檢方斟酌情節,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處分不是無罪,而是刑事訴訟法設置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的處分,也就是「留校察看」,如果一定期監表現良好,才會有不起訴處分的效果。
    2018年法院更判決段、魏須連帶賠償林名譽損失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關於段宜康打賭吞曲棍球事件,維基百科有喔:https://bit.ly/2YKh5DF

    後來呢?段宜康當然沒有吞曲棍球!沒吞也不打緊,小編本來就不鼓勵 #自殺,但是他 #跑去找監察委員陳情彰化地檢署承辦本案的檢察官。
    奇怪!你們玩你們的政治污水戰,為什麼要拖檢察官下水?

    最扯的就是:
    監察院還真的彈劾本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了!
    理由是什麼?理由之一是:監察委員認為這案子中關鍵的印章是盜刻的而且沒有沒收。
    問題是檢察官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盜刻,沒辦法證明當然也不能沒收。

    然後檢察官就被彈劾了!

    最後法院怎麼認定的呢?職務法庭認為:承辦檢察官 #沒有違法失職,也 #沒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不受懲戒。

    以下摘自新聞〈曲棍球案檢察官不受懲戒 職務法庭判決理由曝光!〉:https://bit.ly/2NGvWZt
    「職務法庭指出,陳隆翔根據證人證述,認為李淑惠是基於行政作業便利,將各校教練提供的選手名冊,委託他人整批刻印,刻製印章當時,主觀上沒有偽造印章的故意,因而未認定李淑惠犯偽造印章罪,沒有違反一般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難認有違法失職,也沒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

    最後,陳隆翔雖在緩起訴處分書中,漏未認定李淑惠印領清冊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雖然有疏失,但不影響緩起訴處分對李淑惠罪責認定的結果,難認情節重大;因此職務法庭查無足以證明陳隆翔有認事用法上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之情形,故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接下來,我們想要請教一下提名監委的總統、同意任命監委的立法院:
    像這種被政治力左右、濫行干預司法、連屬於檢察權核心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都要干預的監察委員,
    要由誰來彈劾?
    總統和立法院要不要負責?

    ------

    為表公正,這個圖片擷取自(公認親綠的)自由時報,新聞全文請見:https://bit.ly/3gfYKUP

    ------

    延伸閱讀:

    🔥學者怎麼說?
    司法官由監察院調查? 王皇玉:不該針對司法個案
    摘自上報報導:https://bit.ly/2YIyBbx
    「王皇玉表示,對於檢察官是不是司法官的確有所爭論,但檢察官對案件起訴與否的認定是司法權的核心。她認為,如果不服檢察官辦案,在「不起訴、緩起訴」上,是再議或交付審判,不服「起訴處分」就是審判。她認為,違反權力分立的外部干預有兩種,像是立委讓辦案的檢察官到立院接受質詢,破壞個案偵查,還有監委以「調查權」為名義,實際指導檢察官對犯罪與否的認定。

    王皇玉表示,監察權是為了制衡行政權,但目前沒有制衡監察權的機制,監察權是否成為超越權利分立,成為司法終極救濟機關。

    在彈劾陳隆翔案中,王皇玉甚至提出司法已死的質疑。她認為監察院藉由彈劾承辦個案的檢察官,而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監察權介入司法個案的實質認定,將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司法官是否不能由監察院調查?王皇玉表示,失職的司法官當然可以被調查,但不應該針對司法個案作調查,監察院搞到最後似乎跟司法人員站在對立面。」

    🔥檢察官余佳恩:〈從白玫瑰的公民意識,到曲棍球的憲法危機〉:https://bit.ly/3g9sMd1
    (以下內容徵得該文作者本人同意摘錄)

    「第一,監察委員認定的「錯誤」是什麼?監察委員認為這案子中關鍵的印章是盜刻的而且沒有沒收,檢察官則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盜刻,沒辦法證明當然也不能沒收。這就是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不同,這就是偵查核心、司法核心。如果只要檢察官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監察委員不同,就是「錯」,那監察委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確與否,要由誰來監督?既然只有監察委員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是對的,民眾何須跑法院?監察委員何不將全部的司法案件拿去辦呢?

    第二,監察委員挑的「錯」,是監察院彈劾司法官時應該要處理的「錯」嗎?監察委員一直告訴大家「檢察官有錯」,但他們不敢說的秘密是,他們挑的「錯」完全無法動搖這個案件的結果,檢察官就這個案件的「決定」其實沒有「錯」,且被告都已經履行條件也沒有再犯其他案件,也就是說,檢察官給這個被告一次機會,被告有好好把握,檢察官作了一個相當妥適的最終決定,監察委員不敢說的是,他們挑的「錯」,只要上網搜尋判決,就可以找到無數個這樣的「錯」,他們沒有說的是,為什麼無數個這樣的「錯」,唯獨這一件監察委員做了調查、做了彈劾。」

    「國家想要有什麼樣的法治體制,端賴人民的選擇。這次監察委員提供人民一種選擇,所有曾經涉訟的民眾只要對結果不滿意,都可以翻出舊案陳情,因為誰也說不準監察委員對於個案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心證,是不是和你手上這位法官、檢察官想法不同呢?監察院可以幫你彈劾檢察官,還可以幫你直接指示法院應判有罪或無罪。

    這樣的制度聽起來是不是很有監督效果、很接地氣呢?但大家或許忘了,監察委員是29位經總統提名、立法委員同意任命的官職。我們是否能接受,一個案件在經過漫長偵辦、審理過程後,有罪的人在短時間內就被監察院認為應諭知無罪?我們是否能接受監察委員對於事實、對於法律的看法,是最高最神聖,只要檢察官、法官想的和監察院不一樣,就會被彈劾?而且我幾乎能夠想像,屆時大家還是會很不滿意司法,因為,被改變結果的案件往往都不會是各位民眾想要的那一件。

    這是當年30萬名關心台灣司法的人要的司法改革嗎?如果是,當然無話可說,但最令人害怕的是,大多數的人還沒有理解檢察官群體高呼的權力分立、憲政崩壞這些離生活很遠的名詞時,早已被監察委員簡單好懂的「官官相護」、「有錯不認錯」、「恐龍恐龍恐龍」等字眼掩蓋真正侵門踏戶、邁向帝制的《憲法》危機。」

    🔥關於執政黨與司改:
    吳忻穎:〈大選激情過後,被忽略的「務實司改」如何重新開始?〉:http://bit.ly/2syI3kq
    「 此外,尚有執政黨提名、長期以來被批評為綠營打手、以政治考量彈劾曲棍球案檢察官的監察委員陳師孟,在選後對於司法院院長「維護司法獨立」的呼籲,竟然僅以一句「自欺欺人」將憲法學理踩在腳下。
    這一連串選後與司法有關的現象,交織出偉大的台灣奇蹟。」

    「執政黨過去四年面對司法改革議題時,偏信司改弄臣、進退失據、任用欠缺風骨的政務官,執政措施受到輿論抨擊時便搬出「司改自助餐」大吃司法豆腐的舉措,或許可以讓執政黨轉移焦點、欺騙選民。然而民意如流水,亡國感不是永遠的護身符,司改自助餐吃久了總是會膩,這次韓國瑜陣營濫用民粹後引火上身的慘敗,正是殷鑑。」

    「 司法改革,不是口號、不是作秀,而是必須務實的解決問題——包含司法之外,前端以及其他與司法交會等專業機關、媒體的問題。

    希望蔡英文總統在下一個四年,能重新檢討自己身邊弄臣環伺的問題,沒有連任的壓力後,更應該廣納建言,勇於任事的從事務實的改革。否則,下一個四年,當人民對於亡國感、司改自助餐不再買單時,藍綠再次翻盤、或是由其他小黨崛起、瓜分綠營選票的局面可能會發生。」

  • 律師倫理規範英文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29 11:27:36
    有 161 人按讚

    習近平學歷被質疑其論文不敢拿出來;但蔡英文卻有膽把假論文放在國圖

    【摘要:歐崇敬:習近平因在北京清華的法學博士涉嫌有問題,最後把它刪掉,論文也不敢拿出來,「如果中國共產黨總書記都知道博士拿到是有恥辱的不敢拿出來,我們做為民主國家的總統,既然還把錯了400多處的論文放在國圖,各位,你到任何書店買書,有400多個錯誤,有可能繼續販賣嗎?」】

    正文:

    習近平因法學博士有問題而不敢拿出論文 歐崇敬:蔡英文竟將錯4百多處論文放國圖

    2019-11-28 《風傳媒》潘維庭 追蹤

    中州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歐崇敬28日對蔡英文博士論文提出質疑,在28日上午的立院公聽會上,他問與會的政大副校長王文杰、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兩個人的碩博士論文的APA (美國心理學會,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寫作格式規範是哪個版本?歐崇敬直指,目前國圖收錄的蔡英文論文,若是1983年完成,APA格式應是採用第2版,為什麼還有第3、4版的格式,「明明就是後面寫的」。

    質疑蔡英文論文是「後面才寫的」,歐崇敬說是因為「這東西」不一致

    歐崇敬出席28日上午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的「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他問王文杰,稱王的碩博士都在政大拿到,「你1993年畢業碩士論文格式,和2001年博士畢業論文的格式,不會一樣」;並指朱俊彰的碩士論文,應該是遵循第5版的APA寫作格式。

    由於稍早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嚴震生拿出蔡英文論文影本,指閱畢400多頁後,發現有444個英文拼錯。歐指,該本論文若蔡是當時(1983年)完成,APA格式該是第2版,但論文裡面還有第3、4版的格式內容,「這是什麼東西啊」。APA格式是美國心理學會發行的出版手冊,有關論文寫作規定格式,歷經1974、1983、1994、2001、2009等多次改版。

    歐崇敬也直指,在蔡英文那個年代,若拿到博士證書回台任教,教育部會核可副教授證,不會再有論文審查程序,但她是透過論文審查,才需要13個月的公文往返,加上王文杰在公聽會也佐證,稱1986年1月蔡英文才拿到副教授證書,「這就是答案,你們中間沒有說的話,都已經說了。」

    歐崇敬也表示,蔡英文的博士學位,對政大的學術和國際地位有多重要,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因為在北京清華的法學博士涉嫌有問題,最後把它刪掉,論文也不敢拿出來,「如果中國共產黨總書記都知道博士拿到是有恥辱的不敢拿出來,我們做為民主國家的總統,既然還把錯了400多處的論文放在央圖(國圖),各位,你到任何書店買書,有400多個錯誤,有可能繼續販賣嗎?」

    彭文正:論文不包含「口試通過通知書」,國圖照單全收嗎

    另外,由於國家圖書館收錄蔡英文提供並授權的博士論文,並將電子檔放入博碩士資料庫供人下載、論文內頁也一一加上國圖浮水印。媒體人彭文正也問出席公聽會的國圖副館長吳英美,指國圖收錄蔡論文到論文區,說是因為大英圖書館有書目,但該書目是2015年6月才登錄,「可以被佐證嗎?」另外還根據論文裡面夾錄的「口試通過通知書」和「學位取得通知書」,但兩份文件完全沒有簽章,「沒有簽章的文件是文件嗎?國圖不質疑,照單全收嗎?」

    該公聽會包含歐崇敬、彭文正、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台大社科院前副院長邱榮舉等人出席,並由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主持,原來也邀請的媒體人楊憲宏、律師童文薰則沒有到場;立院民進黨團則以認為此公聽會「私設刑堂」為由沒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