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廢棄物定義及分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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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廢棄物定義及分類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國研院科政中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PRIDE政策研究指標資料庫 🔎關於廚餘回收量指標🗑 👉根據環保署的定義,廚餘是指丟棄的生、熟食物及其殘渣或有機性廢棄物,其主要成分為有機物,具有再利用價值。自94年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後,一般垃圾的占比逐年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資源垃圾及廚餘的比例增加,廚餘的占比在101年達到11.27%的高...

  • 廢棄物定義及分類 在 國研院科政中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18 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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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IDE政策研究指標資料庫
    🔎關於廚餘回收量指標🗑
    👉根據環保署的定義,廚餘是指丟棄的生、熟食物及其殘渣或有機性廢棄物,其主要成分為有機物,具有再利用價值。自94年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後,一般垃圾的占比逐年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資源垃圾及廚餘的比例增加,廚餘的占比在101年達到11.27%的高峰,而廚餘產生量及平均回收量也同時在101年以834,541公噸及每人每日0.098公斤達到近年來的最大值。
    🔺完整內容:http://user23215.psee.io/STZ7H

  • 廢棄物定義及分類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19 0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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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狀病毒能在體外活多久?如何自主健康管理?該知道的都在這裡!】: 如果真的曾經跟感染者擦身而過、共看同一片風景的話,有機會被傳染病毒嗎?病毒到底能在環境中存活多久?自主健康管理又該怎麼做?


    ■ 冠狀病毒在不同環境的存活狀況?
    冠狀病毒(coronavirinae, CoV)是一種具有外套膜(envelope)的RNA病毒,目前已發現了七種會感染人類的冠狀病毒[註1],其中包含本次疫情的 2019-nCoV(2019新型冠狀病毒,俗稱武漢肺炎)。由於對人類冠狀病毒的研究不易進行,也不能允許較危險或人體的試驗,因此許多研究會利用感染動物的冠狀病毒來進行,來了解冠狀病毒的特性[註2],因此,我們可以從其他冠狀病毒的研究之中,來理解 2019-nCoV 在環境中可能具備的存活能力。


    ■空氣:飛沫傳染為主要途徑
    目前各國疾病管制機構對 2019-nCoV 在空氣中傳播效果的評估,均認為主要會以飛沫傳染為主,在近距離(1公尺內)會有被傳染的風險。2019-nCoV 並不會像麻疹、水痘病毒一般擁有空氣傳染的能力,因此各國疾管署宣導的預防措施,多以如勤洗手、咳嗽時應遮住口鼻、必要時使用口罩等常規的呼吸系統疾病預防方法為主。


    病毒在空氣中的傳播能力,會受到受到空氣溫溼度狀況的影響。幾十年前, Ijaz, et al. (1985) [註3] 就針對過冠狀病毒 HCoV-229E,研究溫溼度對病毒存活的影響,這則研究估算了病毒不同溫濕下的半衰期(half-life,指病毒減少一半所需要的時間,時間越短代表病毒越快速被消滅)。發現低溫(6度)溼度中等(50%)的環境相對最適合這種病毒生存,而高溫(20度)溼度高(80%)則最不利病毒生存。


    此外,溫度的影響亦大於溼度的影響。因此,這或許可以用來解釋冬季期間,是冠狀病毒較容易肆虐的季節,而天氣暖和後,疫情也往往漸趨和緩。從這些相關的研究與建議來看,飛沫傳染仍為 2019-nCoV 的最主要傳播路徑,但也需留意極端特定條件發生的空氣傳染,隨氣溫回暖,在類似冠狀病毒的研究中也顯示有助於控制疫情。


    ■食物和水:衛生安全就免緊張
    由於冠狀病毒可以被高溫與胃酸消滅,因此關於食物和水的安全性,較不在冠狀病毒防疫的討論重點。由於冠狀病毒的外套膜可利用加熱、酸、乾燥、清潔劑與各類有機溶劑來輕易破壞[註4],使得這類病毒往往在烹飪過程,以及消化時因胃酸的強酸而被迅速消滅。WHO (2020) 目前針對 2019-nCoV 的公眾指引中,則建議處理肉類食物應生熟分離,且生熟食處理之間應洗手。


    ■皮膚:去洗手!
    在針對環境酸鹼條件與病毒的研究中,發現了弱酸環境時(pH 6~6.5)最適合各類冠狀病毒生存[註5]。這也代表了勤洗手對防疫的重要,正是因為病毒在皮膚的生存時間,可能遠大於我們忍住不要摸嘴臉的時間…但無論是否為疫情期間,對日常環境的定時清潔與勤洗手,都是防疫的必要行動!


    ■感染性廢棄物和汙水:下水道系統是關鍵
    來自醫療院所的廢棄物如果沒有妥善處理也會有傳染病毒的風險。台灣對於這類廢棄物定義為「生物醫療廢棄物」,因此只要該單位依規定處理,應不至有相關的風險。


    對於本次 2019-nCoV疫情,目前已有有限的證據指出患者糞便帶有病毒,雖然過去 SARS 因為糞便汙水的傳染案例仍為汙排水系統異常的特殊個案,也尚無證據與研究指出公共廁所環境會導致其他冠狀病毒的傳染,但仍可留意自宅汙水排水系統是否符合規範且正常運作,而避免過去群聚感染再度發生。


    ■個人日常生活的防疫原則
    如同本文探討的:
    (1)部分冠狀病毒可在捷運扶手、衣服布料、電梯按鈕……等日常物體表面生存數十小時
    (2)當我們的手碰到後,皮膚的微酸環境有可能合適病毒生存
    (3)最後透過揉眼、搔鼻、碰唇 ── 病毒達陣,進入體內


    要預防冠狀病毒入侵,策略上正是一一截斷上述傳染鏈:
    (1) 讓病毒從「物體表面」消失:環境清潔消毒
    (2) 讓病毒從「手上」消失:勤洗手
    (3) 讓病毒從「眼鼻口」消失:避免用手觸摸眼、鼻、口


    ■如果你遇上了感染者,先別緊張
    請記得本文介紹的,除極端特定情境,冠狀病毒的主要傳染途徑仍是飛沫傳染,即使你與感染者在同一時刻面對著陽明山的風景,除非你與對方近距離(1公尺內)接觸、剛好手觸碰到對方碰過的物體又用手觸碰了自己的眼口鼻……否則,感染2019-nCoV的機率是極低的。


    ■目前WHO建議的潛伏追蹤期為14天
    依據我國疾管署公布的追蹤管理機制(0205版),所謂自主健康管理,除了上面介紹的勤洗手等個人防疫措施,也包含:
    ▶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應配戴口罩。
    ▶每日早晚量體溫一次。
    ▶到2月14日前,若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防疫專線,依指示就醫。


    ■這是一場還在進行的長期抗戰,需要你我把防疫作戰的心力,用在更有效的地方。當疫情還在蔓延時,多一點認識就少一點恐懼。Keep calm and carry on.





    【Reference】
    註1:其他六種分別是分類於⍺屬的:HCoV-229E、HCoV-NL63;和分類於β屬的:HCoV-OC43、SARS-CoV、HCoV-HKU1、MERS-CoV,2019-nCoV也屬於這類)。


    註2:例如會感染豬的⍺屬豬傳染性胃腸炎病毒(Transmissible gastroenteritis virus, TGEV));或是會感染小鼠的β屬鼠冠狀病毒(murine coronavirus, MHV),過去也被用來作為 SARS-Cov 的研究替代物。


    註3:
    Ijaz, M. K., Brunner, A. H., Sattar, S. A., Nair, R. C., & Johnson-Lussenburg, C. M. (1985). Survival characteristics of airborne human coronavirus 229E. Journal of General Virology, 66(12), 2743-2748.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999318


    註4:
    Parija, S. J. (2009) Textbook of Microbiology & Immunology. India: Elsevier.


    註5:
    Lamarre, A., & Talbot, P. J. (1989). Effect of pH and temperature on the infectivity of human coronavirus 229E. Canadian journal of microbiology, 35(10), 972-974.


    1. 來源
    ➤➤資料
    ∎(Pansci 泛科學)【冠狀病毒能在體外活多久?如何自主健康管理?該知道的都在這裡!】: http://bit.ly/3bvnlDV

    ➤➤照片
    ∎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 【國衛院論壇2019年度議題】簡介
    http://bit.ly/2MtCq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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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棄物定義及分類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31 17: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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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釐清🔎】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

    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經查:

    📍一、歐盟議會於2020年1月15日通過《歐洲綠色政綱》,並未將核能列為綠能,也未將去核明列條文。

    📍二、歐盟將依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技術報告〉,回歸到科技中立,回到個案審查,但技術專業小組認為核能並不符合「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專家指出,核能恐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基金,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三、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192
      
    ☀背景
      
    台灣媒體於2019年12月20日發出〈國際社會給了蔡政府能源政策兩耳光〉文章,提及:「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而歐盟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的言論也不斷流傳。

    媒體原文提到:「...歐盟各國歷經多年的坎坷及挫敗,終於回頭洗刷『核能』的汙名,承認它是解決碳排放問題的有效工具,要求各國納入能源結構成為『綠色交易』的一環。歐盟之所以有如此決定性的轉變,主要是因為各國能源發展條件不同,如捷克、匈牙利、波蘭等一些高度倚賴燃煤的國家無法在短時間內轉發足夠綠能;核能的使用,可以讓這些國家在不依賴天然氣或電力進口的情況下,維持乾淨的發電環境。」
      
    ☀查核
      
    🌏爭議點一、歐盟近期提出的能源政策為何?
      
    📍(一)查核中心諮詢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范建得說,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9年12月11日正式提出的《歐洲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是政綱性質(Political Guidelines)的法案,在程序上,則有如同台灣立法過程中的「行政院版本」。目前該法案已在2020年1月10日提交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審議,並於完成辯論後,以482票同意、136票反對、95棄權,在1月15日做成決議(resolution),確立《歐洲綠色政綱》成為歐盟會員國應遵守的政綱。

    范建得說,《歐洲綠色政綱》本身不是規範,而是要求各歐盟成員國應就2050達碳中和、2030減碳55%,以及永續投資計畫,配合實施政綱要求之政策、立法或方案的指引,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歐盟要擬定《氣候法》(Climate Law),依據《氣候法》,各成員國的減碳目標就會成為法定目標,且必須相應採行相對應的立法、政策和行動等配套措施來落實其目標。至於在能源政策部份,重點則放在提升能源效率和促進清潔、永續而可負擔的再生能源發展,及其投資計畫上。

    📍(二)查核中心諮詢長期關注環境能源法的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李堅明說,歐盟通過的《歐洲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是歐盟各國對於能源提出的政策大綱,逐條列出政綱中的目標,並規劃目標的進程時程。

    《歐洲綠色政綱》指出,歐盟的目標之一是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即零碳排放量;為達此目標,將於2020年3月提出《氣候法》(Climate Law)。同時,《歐洲綠色政綱》附件提出50項行動方案,包括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受衝擊社區與勞工因應的公正轉型基金、2030年達到零碳鋼鐵製程發展計畫等50項具體行動計畫。
      
    🌏爭議點二、《歐洲綠色政綱》是否有針對核能的議題?是否如報導所提,希望各國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實現碳中和的一環?
     
    📍(一)李堅明指出,在《歐洲綠色政綱》中,沒有提到核能要納入綠色轉型。

    李堅明說明,歐盟各國中,目前有部分會員國,如法國使用核能作為能源結構中的一部分。根據《歐盟綠色政綱》的具體進程目標,為了達到2050年碳中和,2020年6月歐盟將會依據國家特性文化,並考量國家能源安全,評估歐盟各國能源最終比例。

    李堅明說:「歐盟對於能源比例的議題一直在協商中,擬定公布的時程也未到,因此,目前無法確定6月份歐盟公布的最終能源的比例是否會含有核能,也不確定其核能發電的占比。」

    李堅明補充解釋,目前能源可分為「低碳」及「無碳能源」,低碳是天然氣,無碳能源可分為再生能源(俗稱綠能)和核能,綠能就是再生能源。《歐洲綠色政綱》並沒有將「核能」納入「綠能」這樣的說法。

    📍(二)范建得表示,歐盟執委會原先所提《歐洲綠色政綱》,在能源政策部分是以使用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效率為主,既沒有納入核能,也沒有直接排除核能。至於其後在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卻將去核和去煤一併納入,最後則在15日的決議版本,將去核字眼刪除。

    范建得表示,解讀歐盟對核能的立場,則必須搭配《歐洲綠色政綱》所提的能源轉型(永續)投資計畫一起看。依據政綱所提歐盟能源轉型投資方案,歐洲投資銀行將要轉型成為歐盟綠色銀行,未來並要投資1兆歐元在能源轉型上。所以歐盟是否支持核電,應就歐盟是否願意續行投資核電來看。

    范建得說,歐盟早在2018年3月,便成立技術專案小組來討論「永續能源」的投資指引,這份報告也成為《歐洲綠色政綱》所提出能源轉型基金投資範疇(類型)的重要參考。此技術專業小組曾討論到核能是否能納入「永續能源」,中間也有其他國家及利益團體提出要納入核能的要求,且一度在2019年12月13日的歐盟領袖會議中被納入,然在同月16日的政綱版本,還是回到科技中立,且在上述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進一步將去核明文化。

    其實,技術專案小組原先在2019年6月便將永續能源定義為「不能造成顯著傷害」的能源,核能因有難解的核廢料問題,並不符合此項「永續能源」的原則。

    范建得說,網路媒體「國際核能工程」(Nuclear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曾在2019年12月18日報導歐盟將核能納入能源轉型計劃(EU includes nuclear in clean energy transition plans),而被國內擴大解讀為歐盟綠色政綱改變非核政策的媒體,而它也在1月16日為文指出:「綠色政綱忽視核能的角色」(Green Deal ignores the Role of Nuclear) 。

    范建得說,從上面的脈絡來判讀,可知歐盟未來的能源政策發展方向,將不會把核能視為可適用能源轉型投資方案之再生能源或「永續能源」。

    范建得說,歐盟《歐洲綠色政綱》雖沒有直接禁止核能,但從上述發展趨勢來看,顯然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為再生能源之空間而已。
     
    📍(三)查核中心採訪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趙家緯說,歐盟是在2018年3月提出永續金融行動計畫,在此行動之下,成立技術專案小組,2019年6月發布的〈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EU-wid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簡稱Taxonomy)〉中,投資技術共分為三類:綠色(Green)、轉型(transition)、以及賦能(Enabling)。當中只有綠色(Green)符合嚴格的標準規範。其對綠色發電技術的討論,除以碳排放量作為重要指標,還須檢視是否「不造成顯著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簡稱DNSH),考量發電技術的相關廢棄物,是否會對環境產生長期性顯著傷害。

    趙家緯說,根據此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歐盟技術專案小組( Technical Expert Group,簡稱TEG)2019年6月發布了技術報告,對於各種能源是否符合永續技術能源,進行評斷準則和建議。

    根據技術專案小組2019年6月發布的技術報告原文中第234至235頁關於核能的討論,該小組認為,核能雖可提供低碳電力,但核能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場放置,也須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目前難以判斷潛在傷害。

    技術專家小組也明文指出,在核能價值鏈中,核能不符合前述「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故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之中。

    趙家緯說,歐盟高峰會在2019年12月討論永續經濟指引時,的確有部分會員國遊說要把核能加入永續經濟技術指引中,而最終通過的決議,歐盟針對核能仍是模糊以對,強調並未納入也未排除在適格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名單之中。後續將交由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在考慮核廢料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趙家緯說,《歐洲綠色政綱》通過後,最關鍵的方案之一是歐盟將透過1000億歐元的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來支持各會員國的能源轉型,而核能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機制以外,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結論
      
    📍一、歐盟議會於2020年1月15日通過《歐洲綠色政綱》,並未將核能列為綠能,也未將「去核」明列條文。

    📍二、歐盟將依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技術報告〉,回歸到科技中立,回到個案審查,但技術專業小組認為核能並不符合「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專家指出,核能恐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基金,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三、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