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在 楊華美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3 03:36:03

🗣【人民參與法規擬定過程權益不容抹煞】✊​ ​ 自從4月初爆發民眾反西部大型養雞企業東移的議題後,引發民間一連串大大小小的陳抗行動,不僅在議會上激起高度熱議,也促使縣府數度發布聲明,表示在未取得社會大眾認同前,暫緩企業申請新設場區的事宜,並考慮將即將完工的場區撤照。⛔​ ​ #為防範未來所有畜牧事業...

  •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01 20:00:00
    有 2,707 人按讚

    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25 13:18:13
    有 1,211 人按讚

    今天上午,我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到行政院環保署,聲援苗栗縣造橋鄉的鄉親,反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
     
    1.什麼是坤輿廢棄物處理場?
     
    坤輿科技公司提出的廢棄物處理場計畫,早於2002年就最獲得縣府設置許可,並在2005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試運轉計畫審查,但因為受到當地居民抗議,苗栗縣政府以掩埋場聯外道路未有合理解決為由駁回。
     
    2005年,造橋坤輿廢棄物處理場的申請,因為聯外道路具有特殊、單一用途,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的功能,#卻沒有辦理地目變更,而遭到苗栗縣政府退件。
     
    然而,2020年12月31日,#苗栗縣環保竟局無預警核准坤輿同意試營運90天。
      
    那麼這麼長時間以來,坤輿科技為什麼不將聯外道路納入事業範圍內,辦理地目變更和修改計畫書?原因很簡單,2005年以前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者」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儘管〈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2005年修法後,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或擴建工程,不論規模、地點一律都要走環評程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也在2012年增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都得依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條文。
     
    但因為坤輿科技早在2002年就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許可,在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修法也管不到它,而坤輿科技為了不走環評程序,堅稱聯外道路為既成道路,且有其他住戶共同使用。
     
    照程序做環評,#對坤輿來說有這麼困難嗎?
     
    實際上,坤輿造橋廢棄物處理場在龍昇村地勢高點,鄰近大潭蓄水庫及龍昇村灌溉系統,又沒有設置污水排放系統,周邊600公頃的農田都可能被汙染。
     
    2.你家旁邊不想放垃圾,難道要放我家?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109年6月的統計資料,全國總共152間公營垃圾處理場、188間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合計共340家,而苗栗縣的公民營垃圾處理場有21間,數量是全台第五—高雄市61家、桃園市53家、台南市26家、台中市25家。
     
    苗栗縣 #已經容納21家廢棄物處理機構,這些機構當然不單處理苗栗的垃圾,外縣市消化不完的都有部分送到苗栗處理,顯然「汙染的分配」已經城鄉不均。
     
    更何況造橋鄉幾乎是農田,對造橋鄉親來說,農田遭到廢水汙染影響的不只是環境權、勞動權,甚至是生存權。
     
    造橋鄉的鄉親,幾代都是用心的務農人,龍昇社區去年才獲得環保署的低碳永續家園銅牌獎,當地的農產品獲得的獎項更是琳瑯滿目,為的是留給年輕人一個乾淨美麗的家園。
     
    如今近二十年過去,坤輿科技的程序瑕疵尚未解決,卻仍持續消磨鄉親的心血和精力,使得80多位老人家,不得不發起抗爭,在寒冬的早晨搭乘北上陳情的遊覽車,苗栗縣政府和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都應該為這個錯誤的行政處分負起責任,#撤銷坤輿科技的設置許可。
     
    時代力量的三位委員還有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會繼續關心這個案子,#守護龍昇村的一片好山好水好農田。

  •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9 14:00:52
    有 44 人按讚

    鬆綁有機農業 夜郎自大後的胡搞
    吳文希/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台北市)

    (圖為示意圖。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將設立在花蓮壽豐鄉。本報系資料照)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以下簡稱聯盟),成立於一九七二年,是現今全球專注於教育、推廣、學識技術交流、制訂國際統一規章及領導有機農業,最主要的國際組織;聯盟如今擁有七七九個來自一一○國的團體或組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有九所民間團體及學校,是聯盟中正式具投票資格之六○九位會員中之一部分。如今全球有一八六國,包含會員國或地區,提供相關有機農業的統計資料,供聯盟每年出版全球有機農業的年報之用;聯盟已成為現今聯合國在農業方面非常重要的諮詢對象。

    近得知農委會於二○一八年時,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業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放寬了對有機農業生產應有的嚴謹規範。

    惟聯盟對有機農業早認定,在生產有機農產品的場所及產品上,絕對不得使用農業化學物質(主要即化學肥料及農藥)、基因轉植生物、生物固體(biosolid,即汙水,汙泥及人的排泄物等)、及以放射線處理食品等。為保障投入有機農業事業人士,可以生產名副其實的有機農產品,所以聯盟訂有轉型期之規範,意即在慣行農地必須持續實施有機耕養三年後,耕養所得始能成為有機農產品,此為先決條件;然後申請驗證 ,驗證單位必須前往申請者現場視察並採樣,樣品包括土壤、灌溉用水、農產品及其包裝質材及機具等,各項樣品經既定之標準分析合格後,始得發給符合有機農業條件之合格證明。

    今政府將標準放寬,並將無國際規範的「友善農業」納入「有機農業」範疇內;農田回填廢棄物,也可當作是非汙染控制場址,等同只要是可耕作的農田,就是有機農地一般。此等做法所得到的數據,聯盟若知曉其內情後,不知將如何看待我國的會員及政府?

    蓋實施有機農業的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誠信,誠信有缺失,所產生的「結果」必定有缺陷。令消費者食的安心,不是單憑有機農業驗證的標章及條碼,而是消費者在意有機農業實質對健康及生態環境安全的維護影響。聯盟對有機農業已有各項明確統一的國際規範,不是任何國家政府可以隨心所欲更動者,否則就應經由會員提案,在每三年召開一次的大會中討論表決方是。如今民進黨政府將國內囂張跋扈的作為,間接地搬到國際舞台上,如此必將成為爾後國際鄙視恥笑的對象,執政者豈可不慎!

  •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21 18:37:15

    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主力,高雄今年有9千多位中高齡求職,勞工局協助5千多位就業。中央也正在修法,他會把和企業、中高齡座談意見給中央,希望能符合中高齡需求的法。在外送員方面,中央勞動部已確認是雇傭關係,屬雇傭就適用勞基法,勞工局會要求業者出具勞動契約、出勤紀錄。高雄也有人籌立職業工會,但雇傭關係的勞健保投保單位應在公司,承攬關係才是在工會加保,這部分有矛盾。

    陳麗娜質詢指出,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也因此,近年政府開始針對中高齡與高齡就業如何促進勞動參與與保障就業權益部分展開立法。中高齡勞工體力衰退,可能無法適應正常勞基法工時、加班、放假。因此法案具體規範是「一彈、一禁、三補助」,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高齡者差別對待、並提出三種補貼獎助辦法。她希望勞工局隨時掌握修法進度。

    陳麗娜長期關心焚化爐廢棄物與底渣問題,她發現四座焚化爐總進場量仍然呈現上升,從123.4萬公噸增加到133.8萬公噸。垃圾為何越來越多?雖然其中一般廢棄物從86.1萬公噸減少到77.3萬公噸,但原因恐怕不是環保局廢棄物減量或者是資源回收推動有成,而只是前一年中央改變部分廢棄物認定標準,讓這些垃圾從一般廢棄物變成事業廢棄物而已。

    此外,去年增加了11.2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但外縣市底渣一直沒依承諾運回去。高市每年產生底渣居國內之冠,去年環保局全國首創焚化再生粒料供料制度,說要強制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也認證五家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料,並且提到明年推動自設底渣處理廠,全面自辦自產自銷,達到底渣粒料去化一條龍作業。但外縣市運回底渣的工作不能停止,否則底渣去化率依然無法提高。

  • 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11-03 11:26:55

    【中市議員建議修訂完整「動物屍體自治條例」】

    市議員張耀中今天(30日)在財政經濟業務質詢時,建議市府完整修正制定「台中市動物屍體自治條例」,因該自治條例從2012年12月制定以來,條例中有許多不足之處,在寵物或暱稱毛小孩保護尊重生命意識提高觀念下,需作全面性的檢討修正。副市長張光瑤表示,自治條例有不足者,會盡快修訂。

    張耀中拿出數張寵物森林園區的美輪美奐設施照片,詢問農業局長王俊雄是否知道這些照便來自何方?王俊雄表示沒看過,不細看會以為是一般民間認知的人類的生命園區。

    張耀中舉「台中市動物屍體自治條例」指出,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殯葬業應先向農業局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目前台中市有5家經營「寵物安樂園」的業者,是否都有依法申請許可?主管機關怎麼考評查察?

    農業局說,業者目前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的法規來依循營業,但張耀中質疑這樣的適法性有很大的疑慮,台中市府制定的自治條例有所違背,這些動物都是生命延續的一部分,張耀中提議盡速修正該自治條例,讓經營寵物臨終生命的業者有法可依。

    張耀中說,自治條例的不完備,會讓寵物生命事業面臨多重問題,例如公司法內行業別設置、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的問題,寵物臨終焚化環保污染、還有飼主民間信仰習俗尊敬等。

    「納骨塔管理的方式為何?」張耀中關切如果有比照民間生命業者不法吸金情勢怎麼控管?收費標準的問題?還有寵物禮儀師資格證照認定等很多層面的問題,如不趕快修正動物屍體自治條例,恐往後消費問題只會多不會少。

    張耀中建議農業局在1年內能夠修訂完整的動物屍體自治條例,讓有心替毛小孩臨終的飼主有一個可靠的依據,也讓業者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