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般廢棄物分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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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般廢棄物分類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9 📝一般處分📝(下) 🔎重點整理🔎 三、實務爭議 (一)交通禁制標線 1.對物的一般處分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更一字第112號裁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規定:「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左列事項發布...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臺南從今年10月1日起,禁用不透明垃圾袋來裝一般垃圾的政策實施,但垃圾袋是否透明,一般民眾對於標準感到疑惑,甚至有不少人不知道此項政策。旺詮表示,絕對支持垃圾分類與垃圾減量,但他認為半年的宣導期可能不夠,所謂透明塑膠袋的標準容易讓民眾混淆,引起民怨,並在現場拿出大量賣場、超商的塑膠袋與環保局長做實際...

一般廢棄物分類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26 09:44:05

【凱鈞話趨勢-居家生活】 廚餘環保處理新趨勢!精選5款「智能廚餘處理機」,減少垃圾量、避免孳生蚊蟲發臭好幫手 家中的廚餘你通常都怎麼處理呢?是直接混雜丟入垃圾袋中,還是分類交由清潔隊回收?面對湯湯水水的廚餘,在處理上特別令人頭疼,擺放在家中容易發出惡臭、孳生蚊蟲,錯誤的廚餘處理方式,還會對大環境造...

一般廢棄物分類 在 Cindy?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01 1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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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分類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15 14:37:37

EEC最近教了sort系列單字, 俐媽也提到sort可以當動詞, 有「(垃圾)分類」的意思。 仔細一查, 才發現:除了平常熟悉的寶特瓶、塑膠、玻璃、金屬、紙類、資源回收⋯之外,廢棄物也是有細項分類的唷! 且讓俐媽整理、分享給大家~ ———————————————————— 🗑 俐媽英文教室—廢棄...

  • 一般廢棄物分類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29 0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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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9

    📝一般處分📝(下)

    🔎重點整理🔎
    三、實務爭議
    (一)交通禁制標線
    1.對物的一般處分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更一字第112號裁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規定:「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左列事項發布命令: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二、劃定行人徒步區。」既然本條用語為「發布命令」,該命令又非如同條例第6條之臨時性措施,且無「當前」可得而確定之相對人,似應認其性質 接近法規命令。惟交通標誌又與一般之法規命令有所不同, 除其表現形式及作成之程序,不同於一般之法規命另外,並且一經設置即發生效力,不同於法規命令公布後第3日始行生效。且行政程序法施行後,依據該法第92條第2 項後段,已將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之決定或措施,納入一般處分概念,交通標誌、標線有其適用餘地,自此應將交通標誌、標線定性為「對個別路段所為之物之行政處分」。
    2.對人的一般處分說(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3號判決)
    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其在對用路人行止有所規制,課予用路人一定之不作為義務,違反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設有處罰規定,為具有規制性之標線,雖非針對特定人為之,然依其一般特徵仍可確定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之停車人為規範對象,核其性質自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定之一般處分。

    (二)指定清除地區公告
    1.法規命令說(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612號裁定)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授權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得予以公告指定清除地區,執行機關(被告)即依此授權,於92年12月17日以彰環廢字第0920040527號公告「彰化縣全縣為廢棄物清理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是以,上開公告性質上係屬依廢棄物清理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乃抽象性之規定,亦即明示執行機關應負之清除責任區域,及不特定人民於指定地區範圍內應配合而不得有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之反覆性、多次 性規範,自與針對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行政處分或一般處分之概念有別。
    2.一般處分說(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81號裁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指定清除地區之公告,核係對於「物之公法性質」為規制之一般處分。經指定地區,一般廢棄物由執行機關清除之;執行機關得視其特性增訂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並禁止為同法第27條各款行為,違者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論處(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4條、第27條及第50條第3款參照)。此種處分雖非對「人」規定其權利義務,而係對「物」規定其法律地位,然此種對物之規制,係用以作為人之權利義務之根據,因此亦間接及於人,而具有人之效力。由於此一規制所涉及者,為與該特定物產生關聯,從而界定其範圍之「多數人」,故將之納為一般處分概念。因此,因「指定清除地區」公告而權利受有影響之特定人,非不得以該公告為行政處分,提起以此為對象之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參照)。至於同法第27條第11款污染環境行為之公告,則係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法律效果之規定,乃為法規命令性質,現行法制尚不容許以此為對象而爭訟。惟是否定性為「污染環境行為」而應禁止,其範疇本須視行為作成區域而定,是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各款所列舉應予禁止之行為(包含第11款法規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環境污染之行為),均限定於「指定清除區內」發生者為限,是「指定清除區域」之確立為認定污染環境行為之前提,前者公告為行政處分,後者公告為法規命令,非得混淆。當然,污染環境行為之公告,如係就已確立之指定清除區域內,再劃分特定區域為個別化、特色化之規範,則可單純認係法規命令性質之污染環境行為公告,此有釐清之必要。

    ✏️考題觀摩✏️
    設有某一直轄市市立運動中心之游泳池,因常發生竊盜事件,於是於利用規則中規定,入場之市民須出示身分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否則不准進入。問:
    (一)上開運動中心之法律性質為何?其所訂利用規則之性質為何?
    (二)入場之市民須出示身分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利用規則,是否違反行政法之原則?(106關務四等)

    同場加映「對人的一般處分」
    傳送門 http://bit.ly/2LnzEXY

    同場加映「對物的一般處分」
    傳送門 http://bit.ly/2LsoDog

    #子雲老師 #行政法爭點整理
    #一般處分 #交通禁制標線 #指定清除地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