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95的網紅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龍潭三和里華映的旁邊有一塊山坡地保育區(目前主要是農牧用地)要被變更為工業用地,今天由規劃單位洹郁股份有限公司幫申請單位德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說明會。 因為是在霄裡溪上游,所以新埔鎮公所、新埔多位民代和里長,還有霄裡溪守護協會也到場參加。三和三水里的里長、民眾和桃園多位民代率先表達反對,新埔的與會者...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龍潭三和里華映的旁邊有一塊山坡地保育區(目前主要是農牧用地)要被變更為工業用地,今天由規劃單位洹郁股份有限公司幫申請單位德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說明會。
因為是在霄裡溪上游,所以新埔鎮公所、新埔多位民代和里長,還有霄裡溪守護協會也到場參加。三和三水里的里長、民眾和桃園多位民代率先表達反對,新埔的與會者也強烈反對。鎮公所清潔隊隊長轉達鎮長的意思,對於這個說明會沒有正式通知新埔表達抗議,並批評業者沒有充份揭露相關資訊。
新源和范代表、馮代表除反對變更外,也提醒桃園市政府,等焚化爐蓋好,店子湖垃圾要儘快優先清運。
洹郁進行的可行性規劃報告,簡介德嵄公司,說是「外商Gallop集團旗下一重要子公司」,但沒有說明這個Gallop集團到底是什麼。洹郁的簡介又說德嵄「從事自行車零件製造及銷售」,但這間「重要子公司」登記成立才一年半,資本額120萬,登記項目看不到和自行車有關的內容,出資者是Evolution Global Co., Ltd.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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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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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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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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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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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上午,我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到行政院環保署,聲援苗栗縣造橋鄉的鄉親,反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
1.什麼是坤輿廢棄物處理場?
坤輿科技公司提出的廢棄物處理場計畫,早於2002年就最獲得縣府設置許可,並在2005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試運轉計畫審查,但因為受到當地居民抗議,苗栗縣政府以掩埋場聯外道路未有合理解決為由駁回。
2005年,造橋坤輿廢棄物處理場的申請,因為聯外道路具有特殊、單一用途,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的功能,#卻沒有辦理地目變更,而遭到苗栗縣政府退件。
然而,2020年12月31日,#苗栗縣環保竟局無預警核准坤輿同意試營運90天。
那麼這麼長時間以來,坤輿科技為什麼不將聯外道路納入事業範圍內,辦理地目變更和修改計畫書?原因很簡單,2005年以前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者」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儘管〈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2005年修法後,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或擴建工程,不論規模、地點一律都要走環評程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也在2012年增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都得依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條文。
但因為坤輿科技早在2002年就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許可,在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修法也管不到它,而坤輿科技為了不走環評程序,堅稱聯外道路為既成道路,且有其他住戶共同使用。
照程序做環評,#對坤輿來說有這麼困難嗎?
實際上,坤輿造橋廢棄物處理場在龍昇村地勢高點,鄰近大潭蓄水庫及龍昇村灌溉系統,又沒有設置污水排放系統,周邊600公頃的農田都可能被汙染。
2.你家旁邊不想放垃圾,難道要放我家?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109年6月的統計資料,全國總共152間公營垃圾處理場、188間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合計共340家,而苗栗縣的公民營垃圾處理場有21間,數量是全台第五—高雄市61家、桃園市53家、台南市26家、台中市25家。
苗栗縣 #已經容納21家廢棄物處理機構,這些機構當然不單處理苗栗的垃圾,外縣市消化不完的都有部分送到苗栗處理,顯然「汙染的分配」已經城鄉不均。
更何況造橋鄉幾乎是農田,對造橋鄉親來說,農田遭到廢水汙染影響的不只是環境權、勞動權,甚至是生存權。
造橋鄉的鄉親,幾代都是用心的務農人,龍昇社區去年才獲得環保署的低碳永續家園銅牌獎,當地的農產品獲得的獎項更是琳瑯滿目,為的是留給年輕人一個乾淨美麗的家園。
如今近二十年過去,坤輿科技的程序瑕疵尚未解決,卻仍持續消磨鄉親的心血和精力,使得80多位老人家,不得不發起抗爭,在寒冬的早晨搭乘北上陳情的遊覽車,苗栗縣政府和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都應該為這個錯誤的行政處分負起責任,#撤銷坤輿科技的設置許可。
時代力量的三位委員還有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會繼續關心這個案子,#守護龍昇村的一片好山好水好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