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randy (andy)看板Salary標題[討論]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時間Tue Oct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以上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條文內容
從幾位網友PO文看到,懷孕了該不該在面試告訴雇主,事實是面試所有填寫表格或詢問,
資方都不該也不可提出更不可要求求職者回答
重點是求職者是否有能力在懷孕期間做好工作,懷孕不該是求職者的原罪
而資方本該有員工懷孕後之應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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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3899126.A.FB3.html
roder: 可以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供體檢報告...這一看就知到了 10/21 21:56
roder: 是 10/21 21:56
Hanbor: "懷孕計畫" 但已懷孕有告知義務 但他可以規避錄不錄取 10/21 21:57
Hanbor: 實務上很難認定是否懷孕 不錄取 10/21 21:57
Mrandy: 案例 http://goo.gl/q2scl0 面試不需告知已否懷孕 10/21 23:18
Mrandy: 體檢報告是公司錄取後提供,報到當天已受勞基法保障 10/21 23:20
jonny888: 今年就業歧視是勞動部的[重點]項目,在全台各地投入人力 10/22 20:58
jonny888: 對雇主辦理宣導,各公司的hr應該都有收到公文強制上課,且 10/22 20:58
jonny888: 從今年性平的修法,勞保給付的增額..不難看出對女性就業 10/22 20:59
jonny888: 權的重視與積極保護(不生育,沒下一代,國家整體會更慘), 10/22 21:01
jonny888: 因此稍有sense的雇主會對懷孕 育嬰 性騷擾...等議題 10/22 21:02
jonny888: 不敢大意,當然列為勞動部的重點項目,也就是公務員的績效 10/22 21:03
jonny888: 除非雇主不要招牌了,否則一上報必是眾人撻伐 黑心企業 10/2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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