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容有誤會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容有誤會意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容有誤會意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容有誤會意思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Hmm🤷🏻‍♂️ 昨天的po文被馬來西亞媒體報導後,看到底下的留言還真的有點無奈。。。 (當然有的留言是好的,至少有人明白我想表達的) 有的網友只看標題不看內容,有的斷章取義,扭曲內容表達的意思,有的還要扯到政治話題,還有常看到的留言他是誰?紅不紅這類話題。 ————————————...

容有誤會意思 在 JackTan陳澤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6 16:46:37

🤷🏻‍♂️Hmm🤷🏻‍♂️ 昨天的po文被馬來西亞媒體報導後,看到底下的留言還真的有點無奈。。。 (當然有的留言是好的,至少有人明白我想表達的) 有的網友只看標題不看內容,有的斷章取義,扭曲內容表達的意思,有的還要扯到政治話題,還有常看到的留言他是誰?紅不紅這類話題。 首先來說說,我昨天的文並沒...

容有誤會意思 在 芝麻棉花糖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19 02:38:49

🌿 大家知道什麼是Snoot Challenge 嗎?w 是一個之前在網上挺流行的寵物挑戰! 玩法是把手擺成某種中間有洞的手勢,例如“👌”或心型~ 看看主子們會不會把鼻子靠過來塞進去~ 成功的話效果超可愛的٩(ˊᗜˋ*)❤️ 不過當然也會鬧出笑話www 如果和埃及神明寶寶們玩這個挑戰…他們會是怎...

容有誤會意思 在 ???????? 比比內內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0-07 12:51:11

大家好我們是比比內內 抱歉過了幾天才出來說明 中間我們想要沈澱一下自己 這邊敘述一下我們的立場和經過 其實我們平常很少看 別的頻道的影片 陸續身邊有人分享給我們 才知道莎莎的新影片 跟我們一個月前的影片在同一間歌坊 當下的情緒是錯愕+驚訝+高興 錯愕是這個主題真的很特別 加上那條路上有很多茶室 但...

  • 容有誤會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6 17:21:11
    有 1,745 人按讚

    🤷🏻‍♂️Hmm🤷🏻‍♂️

    昨天的po文被馬來西亞媒體報導後,看到底下的留言還真的有點無奈。。。
    (當然有的留言是好的,至少有人明白我想表達的)

    有的網友只看標題不看內容,有的斷章取義,扭曲內容表達的意思,有的還要扯到政治話題,還有常看到的留言他是誰?紅不紅這類話題。

    ————————————————————————

    首先來說說,我昨天的文並沒有提到全台灣,只是記者媒體編輯報導的時候,不小心寫成全台灣,讓台灣其他地區的朋友們誤會和在意這報導。(希望記者媒體趕快修改)

    我的po文,只是把當下,身在的地方,看到和遇到的事情寫出來,並沒有提到全部地區都和我這裡發生的一樣。

    ⚠️注意⚠️
    (以下內容不是要來比較,只是個分享。希望大家防疫措施都可以做得更好。)

    至於我在文中說到馬來西亞的 Mysejahtera App功能性很好很方便,卻被大馬的網友批評。。。
    奇怪了,怎麼會這樣?

    我是實實在在的經歷了去年馬來西亞疫情爆發時,最嚴厲的MCO 1.0,接著還有翻來翻去的 MCO。。。(你知我知)

    過後來到台灣生活,當然能察覺兩地的不同。

    加上整年下來我都善用Mysejahtera去做紀錄,瞭解疫情的情況,對我來說是很實際的。

    去年因工作來到台灣,隔離結束後。
    回歸正常生活,在台北市無論吃飯逛街,我都會在大門口停了一下,想拿起手機做掃描QR CODE的動作。(自然養成習慣了)

    當然那時候台灣防疫有成,沒有像我們強制性的做紀錄掃描。

    如今台灣不幸也有確診案例,我才會提到馬來西亞的mysejahtera來做分享。

    ⚠️注意⚠️
    (沒有要拿來比較誰比較先進或厲害,純粹分享)

    好,讓我來分享,我為什麼會說Mysejahtera方便又好,因為在馬來西亞許多商家和地區都通用這App。

    App裡註冊填寫實際聯絡資料和身分,無論你去到哪裡,一掃就可以了。
    (不怕資料外洩,更不用擔心前後腳的陌生人因為你長得漂亮或俊俏偷偷紀錄你的聯絡號碼和名字。
    避免手寫減少間接性接觸,避免利用太多其他App紀錄資料,這樣會增加了翻查難度。)

    萬一哪天不幸有確診者和你光臨同一間店家的話,衛生部可以通過Mysejahtera來獲取聯絡你的方式和前後日常足跡。

    App打開來還能看到每一天疫情的情況,也可以在做打疫苗的預約。

    馬來西亞的朋友們,以上的功能還不好不方便嗎?為什麼還會被你們說得沒用呢?

    看到一些馬來西亞網友硬要扯到政治,說什麼後門政府就是這個時候要套你,罰錢,讓其他部門賺錢等等。。。
    還有的說我腦袋進水,相信這個App,這個應用程序有用就不會四位數的確診。

    (哈囉,應用程序是做紀錄,他不能幫你殺死病毒!最有效的,是管制人民,大家自律的問題!譬如說不要到處跑,不要群聚!而不是怪這東西掃了沒有用,這不是疫苗!
    防疫期間本來就強制大家一定要掃QR code不是嗎?而你自己不掃被抓,還耍無賴說是政府機關設下的圈套,這邏輯我是真的沒有懂!)

    誰也不想被感染,誰也不想國家經濟崩潰,誰也不想生活一直都是這樣。
    ——————————————————————

    台灣一直都防疫有成,只是最近突如其來的爆發讓大家措手不及,才會有我敘述所看到的賣場東西被一掃而空。
    我一直都有在關注疫情的消息和看電視新聞,除了台灣政府機構作出應急措施,主要也是台灣人民的自律和道德觀念非常好,所以他們是全球防疫模範生。

    因為本身就住在信義區,路上行人真的少很多,而且大家都真的乖乖戴上口罩和勤用酒精消毒。

    台灣人民自律的部分是很值得驕傲的!我覺得只要政府部門要求的實聯制部分,做出一個統一的系統,那就會更方便了,不是嗎?而且這只是建議來分享。

    當然也有人在留言區,留言說陳澤耀很紅嗎?(這留言我搞不懂?🤷🏻‍♂️ )
    她是想表達紅的人才有發表權?
    還是說紅的人不會被病毒感染?

    我是曬得有點黑啦,繼續曬下去也不會紅的,只會越來越黑。
    反正知名度這個東西很難定義,但我還真的在努力中。。。

    🎉鄭重的自我介紹🎉

    我叫陳澤耀JackTan😊
    我是一名演員,曾經參演過的作品有
    (同學會/分貝人生/幻土/非常盜/樂園/迷失安狄)還有部馬來西亞空軍電影即將上映(Air force The movie)可以在防疫期間待在家裡支持一下,感激不盡!
    今年30歲,我會更努力打拼讓你也認識我,謝謝。❤️

    對了!還有看到網友在新聞報導的留言區吵起來,因為看到簡體字就以為對方是翻牆來湊熱鬧。吵一吵才發現對方是馬來西亞的朋友😂
    還是要說一下,我們馬來西亞是學中文拼音和簡體字,所以不要誤會。😉

    那為什麼我會寫繁體,看得懂繁體字呢?(因為寫繁體是手機打的!😛)
    主要是因為我從小就愛看台灣節目,電視劇,偶像劇。
    還有我個人覺得繁體字真的很好看!雖然很難寫🤣(但還是很喜歡,還想學習注音呢)

    ⚠️寫了這麼多還真想回到重點⚠️

    我沒有要挑起網路戰爭,沒有要比較什麼。

    我只是希望有好的抗疫措施,大家可以一起分享和學習。真的很心疼看到全球人民被這病毒肆虐。

    請大家一起做好本份,一起抗疫!💪🏻

    #要穩定不要亂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我沒有要搏版面或話題喔
    #要的話我早早什麼鬼話題都跳出來講一講啦
    #粉絲都知道我很懶🤣
    #我只是覺得有些留言很不公平很不對
    #一些網友素質需要被教育
    #所欲才花了點時間
    #用了畢生所學的中文來寫這一篇
    #看來要休息個7749天
    #謝謝你的耐心
    #那我寫的都看完
    #好人一生平安

  • 容有誤會意思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7 10:47:25
    有 3,507 人按讚

    《‼️緊急‼️》
    小編後知後覺,原以為藻礁連署只是第一階段,沒想到這已經是最後階段了!連署過了就是過了!最後的公投結果(同意或不同意)很難翻身了!

    如果已經填了但做功課後開始有點後悔,還有一個方法可以回收連署書!

    以下網轉:

    很多人私信或公開說自己沒了解意思就簽署藻礁連署書,那能不能反悔呢?是可以的。

    首先先打去珍愛藻礁公投的工作小組
    0975-118035、(03)283-0944

    然後說你想撤銷連署,原因就按照誤簽署的說明就好
    誤會公投意思就說誤會,因為人情壓力被迫簽署就說被迫簽署
    接下來你要要求公投工作小組將你的連署書親自寄回或者讓他們以任何方式提供去此張連署張銷毀的證據。

    記得聯絡的時候必須錄音。

    如果被冷處理的話就可以依照你的情況引援法條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很多人在辦公室在學校在家過年人家拿一疊叫你簽
    #你就想不想就簽了
    #這裡還有轉身機會!

    如果填了卻不清楚哪裡不對的朋友,歡迎看看這篇哦。

    引用自-翁達瑞
    #不老實的藻礁公投主文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熟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算偏左的永續經營環保派,所以也接到了藻礁公投連署書。與一般左膠不同的是,我會認真研究議題。有關這次的公投連署,我發現推動的單位很不老實,故事只講一半。
    這次的公投主文只有二十八個字:「你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見附圖一)
    公投主文後面,還有四十個字的詳細地點說明:「即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為何我說這個公投主文不老實呢?以下是我的理由:
    一、連署單位的真正目標,其實是要停建這個天然氣接受站。如果公投主文把話講白,連署單位就要提出「替代方案」。可能的方案包括重啟核四、繼續燃煤發電污染、或忍受缺電之苦。在兩害取其輕的考量下,民眾不會支持停建這個天然氣接受站。
    二 、連署單位把「蓋不蓋」的公投題目,包裝為「要蓋在哪裡」。更可惡的是,連署單位話只説一半。要把這個天然氣接收站遷離上述海域可以,但要遷到哪裡呢?公投主文沒把預定地點講清楚,民眾如何投票呢?就算我贊成遷離,但要遷到我家後院,我也不會同意啊!
    三、連署單位很清楚,除了觀音溪與新屋溪之間,這個天然氣接收站無處可遷,因為發電廠就在岸邊。而且不管遷到哪裡都有環保的問題,何況還要架設內陸油氣管。因此,只要公投通過遷離,這個計劃必然夭折,到時重啟核四就可能成為替代方案(假設這是他們的真正目的)。
    連署單位更不老實的地方,就是在保護藻礁與停建天然氣接收站之間,畫了一個等號。換言之,建了這個天然氣接收站,藻礁全毀;停建之後,藻礁全部保存。
    很多不求甚解的民眾就這樣上當了。事實上,桃園的藻礁海岸線,全長達二十九公里。沒錯,一共二十九公里長:從竹圍漁港一直到永安漁港。(見附圖二)
    我要說的是,這二十九公里的藻礁海岸,不可能完全沒有破壞。反過來說,執政的民進黨也不會愚蠢到推出一個建設,把二十九公里的藻礁海岸全部破壞。
    所以真正的議題是:何種程度的破壞可以被接受?更精確的說,何種程度的開發可在環保與經濟之間,取得最適切的平衡?
    我們就來看一下,大潭天然氣接收站的設置,究竟會破壞多長的藻礁海岸線。
    如果只計算「新增」的破壞,答案是「零」公里。按照經濟部的規劃,運送天然氣的船隻會停泊在外海,卸貨則透過懸空架設的油管。新建工程不會破壞藻礁,對海流的影響相對有限。
    這個天然氣接收站有沒有動到藻礁呢?答案是「有」,包括一條防波堤,還有一處填土的建地,海岸線總長度不會超過一公里。這兩處的藻礁破壞已經是「完成式」,而且都是馬政府時期的傑作。
    雖然我屬偏左的永續經營環保派,對這樣的開發案,我並沒有太多意見。假設我有二十九個祖傳的龍銀,變賣一個讓家人的日子好過一點,我不會有太大的罪惡感。
    最後,我要向寄公投連署書給我的朋友說抱歉。我不僅沒有參加連署,反而出面揭穿連署單位的不老實。這次公投連署背後有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這三個政黨的不老實,可謂不相上下。真正的元兇是誰,我也不知道。

  • 容有誤會意思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5 18:50:21
    有 119 人按讚

    喔喔喔,聽說開始有人反應因為一頭熱的簽了連署書,結果現在知道這議題影響的程度,決定要把連署書拿回來,但不知道如何處理

    來!!看這裡,也歡迎把這篇分享出去

    #也可以分享到有人在傳連署書的群組中

    =========這是分割線=========

    想收回連署是你的權利,別讓權利睡著了

    很多人私信或公開說自己沒了解意思就簽署藻礁連署書,那能不能反悔呢?是可以的。

    首先先打去珍愛藻礁公投的工作小組
    0975-118035、(03)283-0944

    然後說你想撤銷連署,原因就按照誤簽署的說明就好
    誤會公投意思就說誤會,因為人情壓力被迫簽署就說被迫簽署

    接下來你要要求公投工作小組將你的連署書親自寄回或者讓他們以任何方式提供去此張連署張銷毀的證據。

    記得聯絡的時候必須錄音

    如果被冷處理的話就可以依照你的情況引援法條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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