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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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元照讀書館《#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 完整15分鐘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49786 家事事件法於2012年1月11日公布,同年6月1日施行,歷經八年多之運作,對於家事紛爭之妥速適正處理,已發揮一定成效。然實務上...

  •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16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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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讀書館《#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

    完整15分鐘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49786

    家事事件法於2012年1月11日公布,同年6月1日施行,歷經八年多之運作,對於家事紛爭之妥速適正處理,已發揮一定成效。然實務上仍有若干爭議問題,有待釐清。本次講座探討二件最高法院近期之裁判,其一涉及收養關係當事人均已死亡之情形,是否得以檢察官為被告,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之訴?或應以何人作為適格之被告?另一則涉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應否及如何行家事非訟程序而交錯適用訴訟法理?民事程序法學之解釋方法論如何適用於個案,值得進一步分析討論。

    《主講人》
    #沈冠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許士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沈方維 │最高法院庭長

    【講 綱】
    🔸第1則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0號判決

    一、身分關係當事人已死亡時,應以何人為被告?

    二、確認收養(養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於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均已死亡 之情形,何以未設得由檢察官為被告之特別規定?是否構成法律漏洞?

    三、收養人及被收養人均已死亡時,收養關係是否存在一事,有無提起確認訴訟之確認利益?應如何起訴以解決民事法律關係紛爭?

    四、本件訴訟以檢察官為被告,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

    🔸第2則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簡抗字第 262 號民事裁定
    一、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3款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是否不限於以兒童及少年為被收養人之情形,而涵蓋民法第1081條所定者?

    二、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審理非訟化,其立法旨趣為何?

    三、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08條第4款規定,有無牴觸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四、本件是否有程序重大瑕疵而有廢棄發回必要?最高法院之解釋論是否有違立法旨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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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02 0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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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讀書館《#論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從實體法的觀點》

    完整試聽影片: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49009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將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稱之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屬於訴訟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3條,將之稱為婚姻訴訟事件。由於民法關於結婚無效、結婚撤銷或離婚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義較無爭議,但民法關於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此等事件之意義為何,有待檢討。

    主講人
    👨‍🏫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講 綱】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撤銷婚姻事件
    📍離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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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9 1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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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照讀書館:論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從實體法的觀點( #月旦雜誌訂戶免費參加)

    👨‍🏫主講人:#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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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辦時間:2020年 9月17日(四)18:30-21:30

    【講座介紹】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將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稱之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屬於訴訟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3條,將之稱為婚姻訴訟事件。由於民法關於結婚無效、結婚撤銷或離婚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義較無爭議,但民法關於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此等事件之意義為何,有待檢討。又,現行家事事件法中並無關於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事件之規定,於立法說明中,亦未說明何以不規定此等事件之理由。本講座擬從實體法之觀點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並附帶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何以不規定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理由。

    林秀雄教授於元照讀書館演講【最高法院的繼承法軌跡─近年之繼承法見解探討與二審判決之比較】精彩片段 http://qr.angle.tw/e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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