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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20 15:58:27
夫妻離婚是否一定可以對方要求贍養費的給付呢?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也可以嗎? 另外,劉哥要提醒大家在離婚協議書中千萬不要犯的錯,大家快快來看內容吧!! #婚姻 #離婚 #裁判離婚 #兩院離婚 #民法 #家事 #家事事件法 #贍養費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
家事事件法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1:50:17
1⃣0⃣年同遊,你好嗎? 🌈🌈同婚的元年,1123高雄持續走下去~ 進入立法院以來,我和黨團就一直把性別平權作為我們的重要議題之一,持續推動。在2016年下半年(第二會期),就推出了《民法》及《家事事件法》兩部婚姻平權法案的部分條文修正案,法案在同年12月26日送出委員會,也從此停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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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6-01 13:12:44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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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12-02 13:46:18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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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2020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徵詢統一法律見解之案例分析/吳燦
2.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沈冠伶
3.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與企業併購法的修法方向/邵慶平
4.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最高法院裁判之綜合評釋/薛智仁
5.『職場與法律』實務與案例解析(二)/鄭津津
📑精選文獻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研究/林書楷
2.如何理解鑑定之證據方法──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之挑戰(下)/廖建瑜
3.論人工智慧及電子監控之研究/許淑媛
📚期刊
1.彰基院訊38捲8期(2021.08)
2.中華會計學刊17卷1期(2021.07)
3.學校行政134期(2021.07)
4.政治大學哲學學報46期(2021.07)
5.戲劇研究28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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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探視權如何酌定?若對方不給探視該如何處理?
一、探視權酌定
探視權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多半會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探視做約定。若是裁判離婚,法院對於探視權的行使也會再開庭的時候加以詢問,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為裁定。
二、一般會面交往方式參考法院判決如下
(一)非會面式交往:
上訴人於不妨害子女之學業及生活作息範圍內,得每週2次以電話、Line、網路視訊等方式與子女聯絡交往;於會面交往期間,得為贈送禮物、交換相片、拍照等行為。
(二)會面交往(平日探視):
1.上訴人得於每月第2、4週之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下午5時止,與甲○○會面、偕同出遊、並得同住。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5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寒假第3日起算。
(2)暑假:除平日會面交往外,上訴人得增加20日之同住期間,得連續或分次為之,由兩造自行協議,如無法協議,則自7月3日起算。
(3)接送方式:由上訴人至被上訴人住家樓下接送甲○○,兩造亦可自行約定。
(三)節日探視:
1.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平日探視時間):上訴人得於偶數年(即民國110年起)除夕上午9時至年初二下午5時,及奇數年(即民國109年起)年初三上午9時至初五下午5時與甲○○會面交往及共同生活。上開期間如與平日探視或寒假期間重疊,不另補足。
2.甲○○每年生日(0月0日)由兩造共同安排慶祝方式,若協議不成,則由兩造分別與子女同住或會面交往期間分別慶祝。
三、若對方不給探視或不履行約定該如何處理?
如果探視屢遭對方阻礙妨礙可以採取方式為
(一)聲請改定親權人:此時可以主張對方妨礙探視權之行使,可能對於子女發展不利。
(二)依照家事事件法,聲請法院調查,並做履行勸告。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進行罰款。
家事事件法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家事事件法剛實施翌年寫下一篇跨國監護的文章,法律對此沒有修正,至今仍可適用,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
(http://www.twba.org.tw/publish_cont.asp?M_id=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