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定型化契約是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定型化契約是什麼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定型化契約是什麼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大V生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寰宇迪士尼只是冰山一角】 生活中廣泛遇到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從月嫂、保姆、以後會遇到的補習/才藝班,或是本次的套書事件。 我們在簽約時因為沒有經驗,不一定會知道要注意哪裡有不合理條約,大多對方提供合約,我們稍微看過覺得沒大問題就簽了,直到發生問題回頭檢視合約,才發現合約完全保障對...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網拍賣家如何對付奧客! —— 大家應該都聽過有一部法律叫做《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簡單來說,就是用來保障比較弱勢的「買家」。 像是你今天在某個大電商網站買東西時,可能會簽訂「定型化契約」(就是你每次同意啦哪次不同意的部分)。 就是因為知道大家哪次不同意,所以消保...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2 16:47:07

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時時刻刻都在成立與完成契約。 像是用電子票證搭公車、去便利商店買飲料、用app叫計程車、打電話去餐廳訂位等等,這些行為都沒有傳統上的白紙黑字,但都不妨礙契約成立👌有些透過定型化契約,有些則是雙方都對契約的必要之點有共識。 而契約類型各式各樣,買賣、贈與、租賃等等,不同的契約對...

  •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 在 大V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11 08:43:20
    有 121 人按讚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寰宇迪士尼只是冰山一角】
    生活中廣泛遇到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從月嫂、保姆、以後會遇到的補習/才藝班,或是本次的套書事件。
    我們在簽約時因為沒有經驗,不一定會知道要注意哪裡有不合理條約,大多對方提供合約,我們稍微看過覺得沒大問題就簽了,直到發生問題回頭檢視合約,才發現合約完全保障對方求助無門。

    💡舉一個我的例子,在亮亮時期我找了一個保姆,當時我跟他說請你做到今天為止~請她退回我預付的下個月薪水,他不願意,我就改口請他做完這個月後解約~他也同意。
    殊不知他隔天就不來了,後來告上法院我還輸,居然要平白給他整個月的薪水。

    合約上寫了一個月前告知,而我跟他溝通的第一句是做到今天為止,就算我十分鐘後即跟對方約定好要再做一個月,對方也可以不履行(因為一開始我說做到今天為止契約即失效)
    後來法官才跟我說,這種由保姆擬定的契約一定要細看過,不然就印出政府的公版再來做微調,不要讓保姆擬定自己的版本~都是保證對方的。

    🔸契約條款方面:契約條款由一方當事人之企業經營者單方面所擬定。
    📌定型化契約的根本問題,在於企業經營者經常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訂定有利於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契約條款,造成締約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所致。

    ———
    代發台灣寰宇迪士尼自救社團採訪通知

    「寰宇無預警教材改版 家長消費權益受損怎麼辦?」陳情記者會

    我們是一群無助的家長,在替孩子購入了要價不菲,由台灣寰宇公司代理的迪士尼美語世界教材後,業者卻無預警進行改版,現行制度規範的不完善,導致我們求助無門,必需獨自面對業者。

    明天上午我們將到行政院向行政院消保處提交陳情書,我們的慘痛經驗,未來不應在任何一位疼愛孩子的父母親發生。敬邀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主辦單位:台灣寰宇迪士尼自救社團
    時間:2019年7月11日9:00
    地點:行政院(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今天 立法委員 黃國昌會有關於公聽會的線上直播。
    內容是定型化契約的不完善跟漏洞,受害者將不是只有我們迪士尼會員而已。
    當天有空的親友都歡迎一起向黃國昌報名來參加唷!
    我們可以站出來為更多消費者出聲
    💪💪💪💪💪💪

    💌非迪士尼自救會親友報名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55895845003258/?ti=icl

  •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7:00:12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得先重新檢視「一區一公托」的進度,根據社會局的工作報告,公托家園尚有五處待建,若要達成局長所稱的一區一公托,則正在興建中的復興區公托家園在明年初開幕後便可完成。

    儘管我們知道,「公托中心」與「公托家園」在收托的數量上還是有明顯的差距,但以先求有、各區都有公托設施的前提下,公托家園覓地較公托中心容易,經費、時間成本也較低。

    #公共托育需求平衡

    但接下來就是智翔想點出的問題,儘管在未來各區都有公托設施,但依現況來看,公托資源的分配是桃園馬上就得面對,且是緊鄰而來的重大挑戰。根據審計報告另一項指出,桃園市公托收托率約6.9%,但其中只有中壢、桃園、蘆竹高於平均,其餘十區未達平均,龍潭、大溪、復興則未達2%。

    甚至今天局長有提到,觀音區新開幕的草心富林公托中心,是完全沒人候補的狀況,顯示城鄉差距十分明顯,人口密集區除了公共館舍難尋,還得等待諸如社宅完工後、公益設施回饋等,才有更多空間來辦理。

    總括來說,考量各行政區的人口組成與需求,盤點每一個區域需要的公托設施為何,將資源優先投注於公托需求龐大的行政區,是智翔的建議,期待社會局未來的規劃。

    #日照中心收托成效偏低

    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對此社會局有什麼改善的方式?

    社會局長則回答,考量移動距離與方便性,未來日照中心會改以國中學區作為劃分,以桃園市內有59所國中為例,未來學區內至少要有一處日照中心,智翔只希望能讓日照設施更符合需求人口的位置,以學區來劃分確實有所依據,期望社會局多加努力,執行上若有困難我們再來討論如何改進。

    #社會福利政策標準不一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公益彩券的盈餘,原作為擴充社會福利功能、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的用途,卻被拿來補助許多財力充裕的宗親會、同鄉會、校友會、國際同濟會、青商會、扶輪社等社團,計有63案,且每案金額介於3~61萬不等,與社會福利政策的意旨相違。

    針對這一題,審計部提出建議,請桃園市政府盡早研議修訂公益彩券盈餘的補助要點,將「社會服務優先補助」、「弱勢服務」、「參與對象應含弱勢族群」等要點納入其中。

    既然今天社會局有答應改善,智翔也會持續盯緊修法的進度,希望讓公益彩券的本意有所發揮。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審查

    最後則是一題過去質詢地政局的老問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民眾在面對複雜的定型化契約以及與建商的糾紛過去質詢時提到許多,這邊不再贅述,智翔也了解,依目前桃園新建案的數量以及局處的人力,確實難以做到全面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之前智翔曾建議地政局,是否可以將審查定型化契約的業務,外包給民間的事務所,今天也將同一題,來詢問法務局對審查預售屋契約的立場為何,局長表示,將思考更有效率的方式,也期待能朝全面審查的方向進行。

    智翔必須重申,以桃園市的新建案數量來看,若不改進相關措施,定型化契約的違規只會長年居高不下,買房民眾權益若一再受損,只會降低政府的威信、建商的形象與民眾在桃園置產的意願,有效的解方則有賴法務局同仁的努力了。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jaoy_qOTV0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3-06 17:20:34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

    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 定型化契約是什麼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8-19 20:04:10

    190816TVBS 共用電表費用喬不攏 房東、房客互推控傷害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_Z4WKV5f27o

    有房客入住一間三房的房子,但因為其中必須和另一名房客共用電表,在電費上引發爭議,甚至和房東起衝突,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每度電該如何收取,並沒有規定電表設立問題,只要雙方協議就好,房仲建議,租房還是找獨立電表的房子比較能降低糾紛。

    從客廳走到廚房,入住這間三房兩廳兩衛的房子,卻和房東因為冷氣電費問題起衝突。

    房客vs.房東:「電費為什麼電表要分,因為當時就是因為房子,那是你的問題,小聲一點注意你的態度,你打我?我哪有打你。」

    房客呂先生:「房東他說電費要我全部都繳,可是我只有吹(冷氣)比較少,另外一個部分你要自己去跟,另外一個房客收,房東就生氣說,我不管你就是要500元先付給我。」

    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並沒有規定電表該如何設立,只要雙方協議就好,但合約內容上電費部分,卻是直接畫叉又再引發爭議。

    房仲陳泰源:「不可以說完全空白,甚至整個打叉叉插畫掉,這樣的話大家都沒有,一個依據的標準,最主要還是在簽約前,條文一定要看仔細。」

    另外這間房子一個月租金12000元,包水電,房東卻因為房客開著燈,但沒人在家為理由加收費用。

    房仲陳泰源:「無論這個房客,他是不是24小時通通都不關燈,然後都開冷氣,其實你都必須得照單全收。」

    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清楚,一旦遇上類似狀況,房客其實可以主張不付錢,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處理,只是雙方因為共用電表問題,房東現在不排除提告,房仲建議,租房前還是要仔細看合約內容,盡量找獨立電表的房子,也比較能降低糾紛。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8497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16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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