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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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Sarah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51:22

#微健身 終於等到健身房重新開放了,回歸重訓的第一堂課,值得紀念!居家了兩個月,雖然每天多少在家有運動,但在沒有重量的情況下,都只能勉強維持而已,想要增加運動強度及增加肌肉還是得上健身房🥺 —————————-以下文長———————————— 這兩週中央宣佈微解封,有限度地在三級警戒下適度放...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孫盛希 손성희 Shi Shi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09 08:08:09

#演唱會倒數1天 之注意事項⚠️ D-1 孫盛希《Where is SHI? 出沒地帶》演唱會 注意事項 1. 4/24(六)請攜帶身分證及當日票券,現場將採入場防疫實名制。 2. 入場前請出示身分證,交由工作人員掃描條碼、驗票後入場。 3. 外籍人士及14歲以下孩童將採人工驗證方式進場,於驗票口...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2-04 03:03:59

#網購7天猶豫期隨堂小測驗 大家應該知道一般網路購物有#7天猶豫期,可以無條件退貨吧~ 不過其實關於7天猶豫期,還有很多不管是商家或消費者都不可不知的小常識喔! 檢測一下🔍以下常識你都知道了嗎? #Level ⭐️ 📍商店載明「本商場恕不提供7天猶豫期,不同意請勿下單」? A: 該約定無效。依...

  •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健康2.0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6 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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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5 0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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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
    內政部與金管會發文確定
    「願自行遷離」承諾書確定違反消保法第12條💪租屋族不用再擔心受怕
     
    租屋族權益,楚茵幫您顧
     
    日前我針對民眾被房東要求簽訂「願自行遷離」承諾書,向內政部提出質詢。若租屋族同意此份承諾書就代表:當房東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卻又還不出貸款、銀行要抵押房子時,房客需無條件搬家。
     
    當時花敬群次長已回應「相當不妥」,而近日的報告更進一步表示:這行為已經違反消保法第12條,房客可以 #主張此條款無效。而未來,也正在研議將這項規定納入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中。
     
    我也曾是租屋族,非常了解在無法擁有屬於自己的住處前,租屋是個不得不的選擇,在這時候,若是還要擔心被迫簽訂這種 #自願放棄權益承諾書,是非常不合理的。
     
    感謝內政部、金管會的努力,未來我會繼續在國會把關民眾「住」的權益💪💪💪
     
    #白紙黑字在這裡
    #租屋族更有保障

  •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0 08:32:02
    有 4,277 人按讚

    【和泰定保送延保欺騙消費者,違法收走契約!】

    🔥照著官方資訊,卻莫名喪失保固!
    近來有民眾向嘉瑜反應,表示:買TOYOTA RAV4休旅車過了半年,里程僅三千多公里,即接到和泰來電通知回廠進行定期保養,並可參加優惠活動延保一年。車主依據TOYOTA服務手冊中所載之延保優惠活動說明條項下:「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將不適用本延長保證專案,『保證權益將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並依上開「字面意義」理解,不欲於半年回廠定保,只喪失優惠延保資格,但仍應享有「4年或120,000公里」之基本保固。

    然以上主張,竟遭和泰告知:如果沒有每半年(無論里程)回廠自費更換機油,就會喪失所有基本保固,消費者無法接受上述說法,並認為簡直是以基本保固來威脅車主回廠自費定期保養並藉此圖利!

    嘉瑜透過google、FB、ptt、mobile01論壇等處查找資料,發現許多車主都有類似經歷,但綜觀和泰的主張依據,邏輯上卻根本站不住腳!。

    🔥服務手冊內容自相矛盾!
    按和泰主張,其取消保固的論據在於:服務手冊中所載之「保證外事項」第10:「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回TOYOTA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而服務手冊屬於購車契約的一部分,故其主張並無不法等語。

    但經嘉瑜觀察「同屬契約內容」之準時定保送延保條項,卻又載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則上開兩條自相矛盾之條款究應如何解釋?難道都是和泰說得算?不僅如此,嘉瑜再調出2016年版服務手冊仔細對照,發現當初所謂「保證外事項」的寫法如下:「變更里程表之行駛里程數,『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

    大家發現問題了嗎?原先所定之「任意變更里程表」被魔改成了「未於每半年回廠」,導致後段「『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的文義變得十分詭異,且若未於每半年回廠,但「未致」無法確定行駛里程」,又該如何解釋呢?

    經嘉瑜詢問消保處上開條款矛盾之處,消保處亦表示「容有疑義」,再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綜合上述,以上條款解釋當然不可能任憑和泰說了算!

    🔥半年未自費更換機油,是否真影響保固?
    按服務手冊最後一頁所載之保養內容:「請依照『使用手冊』資料中記載的機油、胎壓、胎紋、冷卻水、清 潔液、雨刷膠條等保養內容,勤加檢查,以防止因故障引發的事故與問題。」經嘉瑜仔細閱讀車主使用手冊中定期保養定義,其中分為「一般使用」及「嚴苛條件使用」,如為「一般使用」之情形僅需於「每一萬公里或一年內」更換機油即可,只有在「嚴苛條件使用」下始需每半年進行更換。

    又何謂「嚴苛條件使用」?使用手冊說明如下:1.沒有鋪柏油的道路行駛。2.重負載車輛,使用於露營。3短途行駛且氣溫低於0度。4.長時間怠速或長距離低速行車(例如警車、計程車或挨家挨戶的送貨車)。試問台灣有多少車主平時開車會符合上開嚴苛條件使用的情形呢?

    🔥廣告刻意誤導消費者,恐違反公平交易法!
    和泰在明知上述服務手冊條款自相矛盾的情形下,卻又在「工單」、「貼紙」及「定期保養寄送信函」等文件上,不斷以廣告宣傳其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且方案內容亦均標明:「超過6個月未回廠者,『保證權益維持為4年或120,000公里』」。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則上述和泰不斷宣傳定保送延保優惠方案的同時,卻又在購車後半年未回廠自費定保之情形,取消車主理應享有的「4年或120,000公里」保固,嘉瑜認為顯有違反上開公平交易法之疑慮。

    🔥無故收回契約是否作賊心虛?
    民眾於購車時,業務員曾說為配合公司既定流程,契約書應交由和泰回收,並以「沒有要賣車的話就要回收」等推託之詞,使消費者同意由和泰回收契約書,然根據經濟部依循消保法第17條授權訂定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車商本不得回收汽車買賣契約書。

    上開收走契約書行為亦於民眾向消保官陳情時,遭消保官當場指證為違法行為,而和泰寧可違法也要收走契約書的動機為何?嘉瑜不禁質疑是否是作賊心虛?

    🔥車商不斷推卸責任,消保處、經濟部如何保護消費者?
    近年來從福斯DSG變速箱、福特PS變速箱、馬自達CX5引擎漏水……到去年10月嘉瑜一直持續關注至今的TOYOTA RAV4漏水案,車輛製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斷,在這樣接連出包的情形下,車商竟還妄想推卸自身應負之保固責任,消費者卻常常無可奈何。

    嘉瑜在此呼籲消保處、經濟部針對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然違法之情事者,應加強監管,不要再讓眾多車主求助無門。而在保固之外對於車主權益的保障,也期待經濟部能徹底放棄袒護車商的緩衝期,早日使檸檬車條款正式上路!

    https://disp.cc/m/163-d8Au

  •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老布 Gami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04 16:58:34

    整件事看完讓人會心一笑
    是說我真的搞不懂要怎麼唸法條 救我


    失智列車: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2637001.A.2B7.html

    18年版本網址:
    https://reurl.cc/rggn7N

    21年版本網址:
    https://reurl.cc/pggVGl

    行政院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reurl.cc/VEEqVN

    兩個年份比較:
    https://reurl.cc/bXXyO6


    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laobugaming

    圖奇:
    https://www.twitch.tv/laobu945








    #老布
    #魔獸
    #暴雪
    #時事

  •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邱愛莉House123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9-05 10:53:32

    05:18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06:17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0:51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55 🔺常見QA
    15:40 🔺不得約定事項
    21:20 🔺轉租規定
    21:55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4:57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26:38 🔺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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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7-24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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