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存證信函回覆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存證信函回覆期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存證信函回覆期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存證信函回覆期限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Black Jewel (黑珠寶歐美迷幻服飾店),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是BlackJewel老闆拾壹 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都很難過 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風波 由於規勸加盟店很多次 得不到善意的回應及不回覆 出國前早已寄出存證信函 也沒有在期限內拆除招牌 所以在不得已情況下 我們也要表明我們的立場 避免再度造成混淆 加盟店與總店各有各自的立場 走到這條路這是最不樂見的狀況 ...

  • 存證信函回覆期限 在 Black Jewel (黑珠寶歐美迷幻服飾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06 00:54:51
    有 72 人按讚

    我是BlackJewel老闆拾壹
    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都很難過
    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風波
    由於規勸加盟店很多次
    得不到善意的回應及不回覆
    出國前早已寄出存證信函
    也沒有在期限內拆除招牌
    所以在不得已情況下
    我們也要表明我們的立場
    避免再度造成混淆
    加盟店與總店各有各自的立場
    走到這條路這是最不樂見的狀況
    由於詢問以及有疑慮的朋友太多了
    再此我也要表明我們的立場
    ————————————
    BlackJewel全體
    有鈺欣、吳絢、luna、還有新人蟲蟲
    當然還有你們最熟悉的米奇闆娘
    以上都有你們較為熟識的人
    每一位都是熱愛服飾熱愛穿搭
    所以從事服飾
    我相信每位熱愛服飾
    想從事服飾的年輕朋友
    都希望能有一個多元風格
    且公平的職場環境
    尤其是在台灣
    這個服飾沙漠的環境亦不容易
    過去七年到現在
    我不允許我們的同事
    以削價競爭的方式或
    已抬高價錢的方式
    在同個職場環境上做惡性的競爭
    我希望我所創立的BlackJewel
    是一間能傳承舊有文化
    以及有風格的店
    而不是一間跟著流行
    隨波逐流的服飾零售店
    無論如何舊加盟店
    已脫離以上我所想經營的理念
    以及合約規範
    也為了保護我們其他同事
    在職場上不受委屈
    在此我們選擇終止加盟合約
    避免混淆
    ————————————
    對於支持或不支持我們的客人
    我們都非常謝謝你們的關注
    也非常謝謝關心我們的客人
    看到我們多年的努力
    非常謝謝你們的支持
    在此我們也祝福舊加盟店生意興隆
    我們也會更用心的繼續努力做好
    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
    ————————————
    去年10月創始店打算結束營業的同時
    其實早已打算往高雄發展
    台中縮減為一間門市更方便人員作業
    期待今年我們的高雄店
    也期待我們這次的新款
    Blackjewel

  • 存證信函回覆期限 在 聶永真 Aaron Nie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1 13:15:19
    有 3,749 人按讚


    想叫隔離霜 聶永真 <3

    #不知道隔離霜是不是通用品名w
    #隔離霜哥哥像櫃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

  • 存證信函回覆期限 在 葉天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11 11:53:03
    有 291 人按讚


    我只好告訴大家一個秘密
    我以前主持兒童節目叫做
    黑 輪 哥 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富邦 FUBON
    富邦信用卡
    富邦慈善基金會
    凱擘大寬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