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sai (blacksa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礙電腦使用罪和解後收到傳票
時間Fri Apr 6 21:29:32 2012
各位版大好
剛剛我弟收到了地檢署偵查庭的傳票
想請問大家.....
事件起因就是我弟前些時候玩網路遊戲
涉嫌虛保交易的糾紛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前些時候 我弟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 找我弟去問話
同時也約了被害人
他們雙方最後達成和解 由我弟賠錢
並且立了一份和解的書面
原以為事件大概落幕了
但今天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上面列我弟是被告
請問各位版友
不是和解了嗎 為什麼還要去法院檢察署?
是代表事情很嚴重嗎? 或者只是檢察官要問話結案而已?
不知道去偵查庭的時候程序會很久嗎?
除了提出和解的書面還需要作什麼嗎
希望知道的版友可以解惑一下
現在家人很擔心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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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74.153
→ yuusnow:因為那不是非告訴乃論,依法警察要移送地檢署,不然就是吃 04/06 21:34
→ yuusnow:案了。 就帶著和解書過去,說明事情經過並說已經和解就好 04/06 21:35
→ depravity:要是和解只有民事不含刑事咧 XD 04/06 21:36
→ yuusnow:屋 對不起 講錯了,是告訴乃論 = = 04/06 21:36
→ yuusnow:所以搞不好真的是只有民事 XD 04/06 21:36
→ blacksai:警局作的和解書面是寫不追究法律責任..... 04/06 21:42
→ blacksai:警察是以刑案傳我弟去的..幫我們作成和解 是否會要求對方 04/06 21:43
→ blacksai:完成撤告的相關手續....還是說和解因為沒寫明不追究刑事 04/06 21:44
→ blacksai:而導致我們要再被告呢?? 04/06 21:44
→ yuusnow:寫不追究沒用,要給他簽撤回告訴才有用。 04/06 21:47
→ yuusnow:再說我相信你們的和解書上沒有寫對方如果不撤會怎樣。 04/06 21:47
→ blacksai:y大說的沒錯..所以這事情很嚴重嗎.... 04/06 21:48
→ blacksai:我們以為警察會幫我們處理相關程序 所以在警局作完和解 04/06 21:49
→ blacksai:就可以了 04/06 21:49
→ yuusnow:不會很嚴重阿= = 這件事本來就不嚴重。 04/06 21:52
→ yuusnow:警察幫你們和解就算好了,還要警察都幫你們處理喔? 04/06 21:52
→ yuusnow:反正就是到時候帶和解書去偵查庭,說明事情,並講說因為 04/06 21:53
→ yuusnow:不懂,所以你們不知道還要撤回(請不要講警察沒幫你們撤) 04/06 21:54
→ blacksai:我是指以為我們達成和解 警察的程序會叫對方簽撤告的書面 04/06 21:54
→ yuusnow:是"還要請對方撤回".... 並試著聯絡對方,請對方補簽撤回 04/06 21:55
→ blacksai:恩 請問講說警察沒幫我們徹是很不得體的嗎? 04/06 21:55
→ yuusnow:"那是你們要去注意的 警察促成和解就已經很好了" 好嗎 04/06 21:56
→ blacksai:所以偵查庭說明原委後 可能要請對方補簽撤回 04/06 21:56
→ yuusnow:警察根本可以不要管,直接移送他不是比較省事= = 04/06 21:56
→ yuusnow:你也可以現在就連絡對方請對方補簽撤回,送過去連庭都不用 04/06 21:57
→ depravity:妳另外一板說 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這說不追究 有沒那"再" 04/06 21:57
→ blacksai:嗯嗯 我沒有責怪警方的意思 只是不知道我們該走的程序 04/06 21:57
→ yuusnow:去了= =。 因為現在不清楚對方的態度。 04/06 21:57
→ depravity:差很多 有再可以表示已經追究的就追究到底還沒追究的 04/06 21:57
→ yuusnow:也沒什麼好怪的,這本來就是你們要去注意的事情。 04/06 21:58
→ depravity:部分就不追究了 表示提告的刑事繼續民事就不跟妳要錢了 04/06 21:58
→ depravity:另外警察沒權力撤 只有對方有 = = 04/06 21:59
→ blacksai:真的有"再"字耶...這樣和解等於沒有嗎....y 04/06 22:00
→ yuusnow:和解當然有效,不過有效的是民事,刑事終究是要他撤了才 04/06 22:03
→ yuusnow:算,所以才叫你們去連絡對方,因為不知道對方的態度怎樣 04/06 22:04
→ blacksai:因為我們目前沒有連絡方法 想請問 之後如果連絡到對方 04/06 22:06
→ blacksai:是請對方去警局或是地檢署撤嗎?因為我們在台北對方在台中 04/06 22:07
→ yuusnow:你有幾個選擇 1.約好時間,親自找對方請對方簽撤回告訴狀 04/06 22:11
→ yuusnow:一式兩份,一份送地檢署一份自存。 2.請對方撤,對方不撤 04/06 22:11
→ yuusnow:/沒時間去撤/連狀都不想遞,總之對方沒撤,就繼續。 04/06 22:12
→ blacksai:謝謝y大.再請問撤回狀是法院可以拿?或是我們自擬? 04/06 22:15
→ blacksai:另外 假使繼續..下周去偵查庭 檢方會傳對方來嗎看能否當 04/06 22:15
→ blacksai:場撤告....不然最糟糕的情況檢方會起訴嗎.... 04/06 22:16
→ yesman1214:有和解就會緩刑啦,不必擔心啦 04/06 22:19
→ yesman1214:偵查庭時繳交和解狀 04/06 22:20
→ yuusnow:撤回狀自己去司法院下載= = 不然直接丟估狗刑事撤回告訴狀 04/06 22:38
→ sindyevil:對方也許也不想再跑偵查庭,你就拿文件找對方簽,出庭時 04/07 09:46
→ sindyevil:拿對方簽好的撤回狀陳報檢察官.警方可以撤回不就等於可 04/07 09:47
→ sindyevil:以吃案? 想也知道不可能. 04/07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