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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吧 #鑿壁偷光 #秘密 #OnionMan 每天的生活中拍照錄影豪簡單, 各種照相機、錄影機、手機 機機機地~~~飛出來📱💻📷🎥 但萬萬沒想到這些器材 竟然會變成犯罪的工具?😱😱😱 因此1999年臺灣增訂了「妨害秘密罪」 就是為了避免人們用這些器材壞壞作惡 回到鑿壁...
「妨害秘密罪」的推薦目錄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快點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妨害秘密罪 在 羅文好公民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妨害秘密罪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這個題目的原型是 高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 ,知名金控二代夫妻,丈夫在太太的公司用車上安裝GPS,法院判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禁止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司法實務針對安裝GPS來掌握他人...
妨害秘密罪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0:17:51
懷疑伴侶出軌, 是否能透過偷偷竊錄的方式來蒐證呢? #抓姦 #偷情 #出軌 #妨害秘密 #刑法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日常 #生活...
妨害秘密罪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17 09:34:56
在日常生活中,配偶之間或情侶之間互看手機,好像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甚至還帶有一些情趣。但是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卻具有危險成分,甚至可能造成觸法,千萬要小心! 因為依據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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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1-23 20:00:11#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吧 #鑿壁偷光 #秘密 #OnionMan
每天的生活中拍照錄影豪簡單,
各種照相機、錄影機、手機
機機機地~~~飛出來📱💻📷🎥
但萬萬沒想到這些器材
竟然會變成犯罪的工具?😱😱😱
因此1999年臺灣增訂了「妨害秘密罪」
就是為了避免人們用這些器材壞壞作惡
回到鑿壁偷光的時代,
如果匡衡因為某些緣故,意外看到了隔壁老王的隱私
這樣算妨害秘密嗎?🤔
一起來童話法庭
看看匡衡 (feat. 洋蔥Onion Man)與隔壁老王
究竟會擦出什麼火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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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在 羅文好公民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12 02:58:17#可問遮#台北市政府 #竊聽 #妨礙秘密罪
柯文哲被竊聽了!?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內部的開會內容會被公開在議會上呢?
到底是有內鬼還是真的被竊聽了呢?
那......這有觸犯妨礙秘密罪嗎?
要怎樣才算是觸犯呢?
今天羅文老師就要來讓我們清楚明白啦!
羅文好公民 未來將在以下時間發片 請大家告訴大家
記憶口訣:333
1.每週三天(一、三、五)
2.每片約三分鍾(常常會超過 請多見諒)
3.凌晨三點發片(太另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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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在 快點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怎麼這麼衝動呢...........(#貓起來編)
新聞這裡看:https://bit.ly/2YqEpsn
妨害秘密罪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A)結夥三人行竊,其中有未滿14歲的孩童
(B)於公車內扒竊
(C)在機場航站大廳內行竊
(D)持螺絲起子行竊
【108司律一試第30題】
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
(B)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居罪
(C)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
(D)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108司律一試第31題】
有關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105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得知舅舅A全家外出旅行,與乙、丙共謀到A宅偷取古董。乙、丙進入A宅行竊,甲則在遠處以手機告訴乙、丙古董的正確位置。得手後,3人將古董變賣分贓。試問,對於甲、乙、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3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侵入住居的加重條件
(B)3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條件
(C)對於甲的行為,減輕其刑
(D)甲所犯之罪,仍屬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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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0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1題答案】(A)
【105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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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說明】
這次放上的是很愛考的加重竊盜罪啦!老師認為,一試最重要的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3、4這三款規定,一試都有考過,而且都有相應的實務見解要記,整理在底下:
一、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871號刑事判決】
竊盜因夜間侵入而加重其刑者......必須於未經侵入以前,即有竊盜之意思,從而以侵入為其竊盜手段者,始能成立。#若事前經獲允許住宿其內,#臨時見財起意,#竊物而出,#其於他人家宅之安寧並無妨害,#即不能謂之侵入。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刑事判決】
#旅客對於住宿之旅館房間,各有其監督權,且既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仍不失為住宅。
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525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 #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螺絲起子 為足以殺傷人生命、身體之器械,顯為具有危險性之兇器。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條之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只要於竊盜或強盜時攜帶兇器,即構成加重竊盜或強盜罪名,因立法所規範者為攜帶兇器竊盜或強盜即屬於加重條件,而 #不以取出兇器犯之為必要,亦 #不以攜帶之初有持以行兇之意圖為限。
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124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結夥三人,係以 #結夥犯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若其中一人係缺乏責任能力或責任要件之人,則雖有加入實施之行為,仍不得算入結夥三人之內。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7210號刑事判決】
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
Ps. 下一回就是最終回啦~~敬請期待!
妨害秘密罪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身為警察還偷拍同事洗澡…恭喜,進去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