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害秘密罪非告訴乃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妨害秘密罪非告訴乃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妨害秘密罪非告訴乃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asy0803 (龍九老師)標題Re: [求助] 怎麼辦?時間Thu Jun 20 08:07...


以下為我搜尋到的文章,看起來法律上對於偷拍女性裙底的行為罰的很輕,
按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是告訴乃論,而且就算罪責成立判也罰很輕,至於社
會秩序維護法,我覺得根本沒用,偷拍者花錢消災了事繼續偷拍,也難怪
這種偷拍影片如此猖獗!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715

偷拍告訴乃論 和解無刑責

科技進步,手機或隱藏式攝影機無所不在。法界人士表示,手機偷拍已觸犯妨害秘密罪,
但屬告訴乃論,若被害人不提出告訴,甚至和解,偷拍者沒有刑事責任,只剩社維法可裁
罰。


法律評析
台中發生男子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雙方和解了事,但偷拍男手機裡還有其他上百張偷拍照
片,由於缺乏被害人指認,也無法獲知被害人身分,增加偵辦難度。


資深刑警表示,偷拍亂象猖獗,防不勝防,加上有的女性勇於表達自我,穿迷你裙或小露
事業線者不乏其人。警方表示,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被害人出面指認才能偵辦
,若被害人與對方達成和解,警方想辦也依法無據;另外,若按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
理,頂多罰錢了事,根本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由於男子偷拍場域是百貨公司或火車站,屬於公共場所,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
,舉凡故意偷窺他人在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公共場所,足以妨害其隱私者,處新
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檢察官表示,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站在立法者角度,理由應在於偷拍可罰性較低,要
不要發動偵查交由被害人決定,或提告或要求民事賠償,彈性空間較大。


檢察官說,換個角度思考,如果妨害秘密罪改成非告訴乃論,會有後遺症,例如偷拍者手
機拍到的裙底風光查不出被害人是誰,就算找到被害人,原本被害人不知被偷拍,警察找
上門告知真相,被害人反倒承受更大精神壓力。


法界人士指出,新竹曾經有名男子專門在知名書店偷拍女子裙底風光,幾乎每次都鑽法律
漏洞,與被害女子和解,最高紀錄曾賠償上百萬元,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警方頂多只能處
以行政裁罰。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 引述《Theanwhite (Theanwhite)》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在我懷孕的時候發現老公手機有偷拍女生裙底的照片,問了他後他說是過去的事了現在都
: 沒有了但是照片全都留著,
: 甚至還看到和某任女友的自拍影片,之後又發現懷孕期間ㄧ起出去我在旁邊他還敢偷拍別
: 人裙底,吵架又問了他,
: 他不承認只道歉帶過,期間他幾乎每天都看a片這就算了,
: 現在孩子出生ㄧ個多月,
: 居然在我忙著沒日沒夜的顧小孩同時,他在找機會在那邊看和前某任的性愛影片....
: 請問大家可以接受嗎,
: 我該怎麼辦?
baconbacon: 所以你認為......?心得? 06/20 08:13

已補上.
※ 編輯: easy0803 (220.133.71.1 臺灣), 06/20/2019 08:19:54
cess: 心得應該是錢準備多一點,拼和解,就不會有刑責。 06/20 08:19
wcmwcm: ....不管刑責輕或重,這個三觀已經歪了,你能忍否? 06/20 10:01
lluunnaa: 推,剛剛也去找偷拍是什麼罪 06/20 10:37
au355: 感謝分享這個知識 06/2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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