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的小事町
近期連環爆了藝人性愛照外流、私密照散佈的新聞,木的在觀察這些事件後有一些省思,讓我們一起來思考。
歡迎右滑看圖文,或是往下看文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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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熊熊私密影片遭外流
前一陣子疑似藝人熊熊的私密影片外流,雖說影片到底是不是本人無法證實也毋需證實,弔詭的是,即使影片真偽尚不知,眾多...
#木的小事町
近期連環爆了藝人性愛照外流、私密照散佈的新聞,木的在觀察這些事件後有一些省思,讓我們一起來思考。
歡迎右滑看圖文,或是往下看文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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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熊熊私密影片遭外流
前一陣子疑似藝人熊熊的私密影片外流,雖說影片到底是不是本人無法證實也毋需證實,弔詭的是,即使影片真偽尚不知,眾多網友們仍在得知了此訊息後瘋傳截圖的行為。
📍案例2:德魯納酒店13號房(以下爆雷請小心)
有看過德魯納酒店的人肯定對某位鬼客人印象深刻(沒看過的非常推薦去看)。13號房客傳聞是所有住進酒店裡的鬼中之王,終生被監禁在酒店的小房間中,尤其是男性服務生更是無法進入此房。
13號女房客的故事令人鼻酸,他同為被偷拍性侵影片的受害者,拍攝者甚至過份的將影片傳到網路社群,最後13號房客以自殺結束青春。
📍案例3:美國隊長Chris Evans誤發私密照
前陣子好萊塢巨星Chris Evans誤發個人私密照,即使秒刪,仍有大批網友截圖瘋傳,並給予具有人身攻擊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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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散播他人私密照
當散播他人私密照時,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除此之外仍可能觸犯其他法條,例如:散播猥褻圖片等。詳細的法律責任可自行上網搜尋唷!
💡切勿成為助長風波者
羊群效應(Herding effect)指的是盲目的跟風行為,羊群是散亂的組織,當其中的羊有所行動,其他羊隻也會隨之起舞。
散播他人私密信息的行為便是羊群效應的反應,不假思索的隨著帶頭的人起舞,忽略了散播出去所導致的法律問題,更沒想到對他人心理可能帶來的影響。這在親密關係中常見於兩造分手後一方有所不甘,便報復性地散佈過去兩人的私密檔案,為的是要摧毀對方與滿足失落感(請看# 木的談親密關係暴力)。
網路霸凌與酸民留言的現象也是如此,還記得過去「大學生了沒」Cindy自殺的事件嗎?有太多太多的言論會發酵出巨大的殺傷力,無意的酸言酸語可能是擊垮對方的最後一根稻草。
💡「Only Yes means Yes」
現代婦女基金會 @mwf38 倡導性侵害防治的觀念從「No means No」轉換成「Only Yes means Yes」。
📚以下引自現代婦女基金會
only YES means YES強調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性行為,而不是用「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的模糊態度侵犯他人。
木的認為在傳遞他人私人信息時only Yes means Yes也同樣適用,在對方尚未同意的時候,本就無權使用他人圖片或任何訊息,即使對方沒說不,或是說不的態度猶豫不決,這都不代表同意。只有當他確實表示「同意」時,此行為才能被接受。
木的希望能盡一己之力,為更多在角落裡,在關係裡曾經被如此對待的人發聲,讓我們從生活中一起觀察,練習設身處地。我們的世界或許會更好吧。
#onlyyesmeansyes #sex #私密照 #復仇式色情 #親密關係暴力 #郭玟秀諮商心理師 #黃旻諮商心理師
妨害秘密罪散佈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位知名歌手,拿性愛影片來威脅正在進行離婚訴訟的太太,甚至揚言要讓她永遠嫁不出去。
【又新法律小教室即時廣播】
這位知名歌手已然違反:
◆刑法第305條 #恐嚇罪◆ 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5-1條 #妨害秘密罪◆ 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若真的公開影片的話,則會觸犯◆刑法235條 #散佈猥褻物品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時代變遷,科技不斷進步,現在人人都可以隨手一拍、隨手一錄;就連偷拍、偷錄方法也很多種。
這種藉著性愛影片做為籌碼要脅對方的案件,近年來是層出不窮,而現行的法律,是否能跟上科技的進展?刑度能不能有效嚇阻?有沒有需要給這類犯罪獨立的規範跟懲罰?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雙方在交往的時候不管有多麼深愛、信任對方,請一定要記得保護自己。
知人知面不知心,你永遠不會知道他是不是轉頭過去就跟別人一起分享這段影片,還是拿這段影片來炫耀自己多厲害,或著利用這段影片桶你一刀、威脅你,讓你永遠離不開他。
#復仇式色情
#數位性別暴力
#又新法律小學堂
#奶爸律師
#陳又新
妨害秘密罪散佈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除了234公然猥褻外
拍攝者有沒有315-1妨害秘密罪適用?
散佈者有沒有315-2適用?
答案是 都沒有
因為兩人愛愛的地點在公共場所
客觀上也沒有利用相當環境或設備
確保這個活動的隱密性
不但客觀上沒有合理隱私期待
搞不好主觀上也並非不欲他人知悉
無論如何都不符合315-1第2款
必須是非公開活動的要件
至於某報說如果拍到隱私部位
仍會成立315-1
完全打臉的報導(讀點書好嗎)
都已經公開了 就像裸奔一樣
當然也不符合條文中「隱私部位」
而散佈行為必須要先符合315-1第2款
所以昨天用Line傳給我的朋友「們」都沒有刑事上責任
請安心
不過315-2立法上最大的問題
是顯現在男女朋友之間
(應該說前男女朋友)
當初同意你拍
不代表也同意你日後散佈
問題是目前立法上處罰散佈者
只限於當初不同意拍攝的情況
很顯然當年立法沒想的很完善
只能日後修法解決了
知道315-1/-2這類案子有多少嗎
有空進入司法院系統查查案件
你就會知道
台灣最美的風景 果然是人
#剛好是下節課思法人刑分要上的議題
妨害秘密罪散佈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的生活不是你的A片!沒有經過同意就散佈影片要怎麼處理?】
▌故事是這樣的
還記得之前南韓的鄭俊英事件嗎?那個時候有很多女性會去抗議 #我的生活不是你的A片,為平息民怨及加強網路掃黃,南韓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CSC)今秋成立專門小組負責監看色情網站。
▌沒有經過同意就散佈影片,可能會犯什麼罪?
先來講一下,這邊要討論的情況主要是當你跟你另一半感情很好的時候,可能你們會拍下你們恩愛的過程,也可能是被偷拍下來,但是分手之後,被分手的那個人心懷怨恨,就到處去散布那段影片或是圖片。看到這裡,不禁感嘆是單身狗沒有的煩惱啊!用單身解決問題好棒棒(單身汪ㄉ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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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能涉及的罪有什麼咧?請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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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談談 #散布猥褻物品罪。你以為這條法條有要保護受害者嗎?NO NO NO!這罪啊!要保護的可是 #一般性價值秩序,簡單講就是善良風俗啦!然後呢,#釋字617號 又把這條規定分為 #軟蕊 跟 #硬蕊。也就是跟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的部分這種沒有藝術、教育價值的不能散佈,其他的要加封套。不批評這個已經被批評到爛掉的見解,但想給大家一個小思考,用多數人的善良風俗作為保護的對象會不會跟言論自由保障多元聲音的意旨相悖離?禁止少數人性癖好的表達,會產生以主流意見排擠或壓抑其他非主流意見的危險,而這種危險恰恰正是言論自由所要避免的!言歸正傳,也就是說只要散布的影片會「刺激到別人的性慾,又會引起一般人的厭惡」,散布的人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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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譭謗罪 有機會嗎?這罪保護的當然就是個人名譽,只是我們強調這樣的名譽要是 #被害人客觀地位的外在評價,簡單說就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是怎麼評價你這個人的!那要破壞外面的人對你這個人的評價,大概就是兩種方法,一種是「說的都假的」(EX:我沒有嫖妓但你卻到處說我嫖妓),一種就是「雖然是真的但我不想讓別人知道」(EX:你喜歡SM我到處說你喜歡SM)。你可能會說,第二種也可以嗎!可以,我們對於妨害名譽罪的免責條件雖然說「能正名為真實者不罰」,但這種跟性有關的癖好大部分都是涉及 #私德 而已,不在免責條件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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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洩露電腦取得秘密罪 呢? 這裡的電腦,指的是能夠自行對電磁紀錄進行運算的設備,所以說用有照相功能的智慧型手機照相會構成犯罪,但用純照相機就不會。看到這裡你可能一頭霧水,立法者在幹嘛啦!好啦!立法的時候智慧型手機就還不發達啊,現在要用電腦還是非電腦來界定洩密就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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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你跟你另一半沒有說好,你是偷拍的!就還有可能會成立 #妨害秘密罪,有機會下次再講好惹!(不然文太長了啦)
▌欸這些罪好像都罰的很輕欸!沒有別的辦法嗎?
可能會有人提議要立一部新的法律來保護受害者的隱私,但是!因為我們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保護的是性價值秩序(參考日本法,可能是因為覺得性就是要非公然、隱密),那這樣的話訂一部新的法律也會跟現在這條的內容高度重疊,訂了也是沒有必要。那加重刑責咧!比如在散布猥褻物品罪訂第三項針對復仇式色情,歸根究柢還是因為這條保護的是社會多數人的性善良風俗,去散佈別人沒有同意的私密影片很難說加重影響了什麼這條規定所要保護的內容,當然也很難有何以依據要加重刑責!
▌WOW!好文欸!看嗎看嗎><
高睿甫(阿空)|猥褻跟藝術一線之隔?大法官可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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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翰|看A片是重大公衛危機?談美國州議會反色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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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涵|偷拍事件頻傳,「攝」狼們犯了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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