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妨害名譽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妨害名譽要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妨害名譽要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妨害名譽要件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502的網紅張衞航,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還記得去年選舉期間,網軍對衞航和太太發動的抹黑攻擊嗎? ▫ 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令人相當錯愕。 ▫ 雖然檢察官認為:「被告言論均已符合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但「在我國現況下的言論市場中,被告等人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

妨害名譽要件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09:34:56

這兩天陳沂與鄭家純在直播上互嗆的新聞,吸引不少目光,其中陳沂指稱鄭家純一直打電話給她,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真的嗎? 前一陣子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後,網路上掀起熱議,假如立法院通過後,是不是只要回家在同樣路程,或不小心打錯電話,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呢?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跟蹤...

  • 妨害名譽要件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0 0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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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記得去年選舉期間,網軍對衞航和太太發動的抹黑攻擊嗎?

    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令人相當錯愕。

    雖然檢察官認為:「被告言論均已符合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但「在我國現況下的言論市場中,被告等人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

    也就是說,被告等人的言論雖然已經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害名譽要件,但其內容其實是一文不值的痴人臆語,根本不值得大家浪費時間。

    但對照目前現況,這些側翼網軍依舊明目張膽大肆抹黑、扭曲事實,並進行各種帶輿論風向的無良工作,令衞航深感不平。

    因此,衞航決定依照檢察官建議,繼續循法律民事途徑爭取權益。更希望日後不再有人受到痴人臆語的網軍霸凌,才是全民之福。

  • 妨害名譽要件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1-27 1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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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不起訴,不過這麼有趣的事情小編我竟然今天才知道 XDDD 笑翻...

    『 沃草!(Watchout)創辦人 #林祖儀 去年在「割闌尾行動」時,於9月20日在台北市南港舊庄舉辦「正元告別式」,不但抬出棺材,還誦念祭文,要替國民黨立委 #蔡正元 的政治生涯送上最後一程,蔡正元不滿林所為,怒告當天負責主祭儀式的林祖儀及網友恐嚇、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今日調查偵結,以林等人所為不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要件,將林祖儀等3人處分不起訴。

    今年6月25日,北檢傳喚蔡正元出庭,他離開時向媒體表示:「他搞了一群人到我家附近,抬真的棺材、製作我的遺像,製作我的死亡儀式,這當然是很嚴重的事情」。』

    [新聞] 抬棺辦「正元告別式」挨告 林祖儀等人不起訴 http://disp.cc/b/163-96fq

  • 妨害名譽要件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05-28 06:22:02

    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受偵查中、就是遭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還受到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分析法律面對公民不服從可能有的辯論,首先,阻卻違法事由很難被信服。林鈺雄說,法律中傳統的阻卻違法事由難以適用,例外情況多是以「入罪」為下場;而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之中,常要求必須獲得被害人之承諾,但在實務上相當困難,像是關廠工人臥軌,還需獲得「被耽誤時間乘客」的允許,林鈺雄認為不太可能。

    也有人主張將「民主體制被破壞」視為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中的類似緊急避難,但現有緊急避難多保障個人名譽、並強調危難即將發生的「現在性」。但像是反國光石化、反美麗灣等預防未來、整體性的危難,就很難適用。林鈺雄認為,避難的危難情況認定,應該要以急迫性取代現在性,也要考量超越個人的整體法益。

    至於刑法該如何評價公民不服從,林鈺雄認為,以刑法犯罪三步驟來看:第一,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具備,林鈺雄認為現在被提出的許多罪行,像是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其實很難成立。再者,違法性應考量侵害法益極輕微、類似緊急避難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在有責性部分,林鈺雄也認為可以過當行為受到緊急避難之保障。總而言之,林鈺雄認為公民不服從跟緊急避難有交集之處,因此未來若要審理相關案件,應該可從緊急避難的審查架構去思考。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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