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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妨害名譽成功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事隔多年,溝通未果,想發在自己板上,希望 自由時報 顏姓記者能看見 多年前我參與馬里亞納實習生的比賽 遭受對手的親友無端謾罵 罵的內容皆是沒有人能忍受的比如「AV女優」「揉奶片主角」「不檢點」各種...非常多正常人都不接受的人身攻擊 我提告之後,第一次檢察官偵訊,該檢察官就對我說:「妳當公眾人物...
妨害名譽成功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事隔多年,溝通未果,想發在自己板上,希望 自由時報 顏姓記者能看見
多年前我參與馬里亞納實習生的比賽
遭受對手的親友無端謾罵
罵的內容皆是沒有人能忍受的比如「AV女優」「揉奶片主角」「不檢點」各種...非常多正常人都不接受的人身攻擊
我提告之後,第一次檢察官偵訊,該檢察官就對我說:「妳當公眾人物就是要習慣被罵啊!你看馬英九陳水扁,誰沒被罵過?他們有一個一個把人抓出來告嗎?」
我印象非常深刻,那是我第一次應訊,我沒想過我會遇到這樣檢討被害人的檢察官,台灣居然有這樣的人在當檢察官?
我說「所以我有一點知名度,被不合理的謾罵都要吞下去嗎?」
他一臉輕視滿不在乎地回道「誰叫妳要當公眾人物」
爾後被告聲請移轉地檢署至彰化,同時她一邊在臉書罵我,一邊跟彰化檢察官裝可憐說每天抄經迴向給我,一邊私訊我粉絲專頁說自己有憂鬱症、女兒已經幾年沒和她說話、和丈夫也多年沒有X行為等...我不知道她跟我說這些用意是什麼,重點是在這同時她依然在臉書罵我
彰化的應訊我沒有去,因為遇到了第一個檢察官我已經覺得算了,我只希望被告能知道網路言論自由也不該隨意謾罵別人,讓她跑跑地檢署有個經驗就好,至少讓我當最後一個受害者,沒有真的要讓她賠錢或是被關的想法
檢察官最後想必是不起訴的,原因是她認為公眾人物應接受公評,即便全世界都不認為那叫做公評,那是血淋淋的謾罵,且該比賽任何人都能參與,我被人身攻擊但我恰巧有點知名度所以活該?在台灣,檢察官法官們本來就最不喜歡偵辦妨害名譽的案件,甚至有在推動取消民眾提告妨害名譽的權利,又遇到他們最喜歡的「公眾人物」,永遠套上「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他就可以不用審理了
然而我沒想到一件我被謾罵人身攻擊提告不起訴的案件會上新聞?這到底對社會有什麼貢獻?我有大咖到需要發我私事的新聞?
由自由時報的彰化在地記者每天都會去法院蹲,看到有價值的新聞就會寫,想必那陣子彰化地檢署沒什麼特別的新聞,他只好寫我
在發新聞前一天他有私訊我粉絲專頁,我並沒有回應他,然後隔天就出了標題非常難聽的新聞,我明白貶低公眾人物的標題會吸引更多人點進去看,但顏記者,你沒有老婆、沒有女兒嗎?你寫這樣的報導,良心過意得去嗎?你不怕報應嗎?
接著過了幾年,我已淡出網紅圈,自己經營韓貨、自拍自剪影片、成立團隊,發信給諸多當時跟著跟風報導的媒體請他們撤下,皆全數撤下,唯獨顏記者發的新聞一動也不動,發信給自由時報只得到「他是外部記者,我們無法要求下架」的理由來搪塞我,於是我親自私訊他,他也不讀不回
如今已經過了三年,我可以心如止水訴說這段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就是一個從頭到尾的被害者,卻因為你需要點閱率而自幫我封號「揉奶片女主角?」,我拍的那支Kuso影片重點根本沒有揉奶,斷章取義傷害一個女生就為了你要交差,還發不只一篇報導,我就想問我上輩子踩了你祖墳嗎?
提告妨害名譽成功率本就低,尤其公眾人物更低,所以很多公眾人物選擇隱忍任由被罵,但不起訴不代表是法院認證好嗎?檢察官都說對方的言論確實失德,但因我是公眾人物所以得接受,並未表示該言論是正確的,何來法院認證?
三年了,每每看到有不認識我、不熟悉我的人拿這件事情出來攻擊我,我就很想好好的、再一次說明事情的始末,然後希望顏宏駿記者能夠撤下這幾篇對社會毫無貢獻的新聞,我想記者的存在應該是散佈對社會有價值的新聞,而不是為了點閱率糟蹋一個人的新聞吧
#更
自由時報已撤下主文,所以我也把顏記者的臉書連結刪除了,但由於還是有其他原文轉貼的網站,故我這篇貼文不會刪除,這樣大家在搜尋我新聞時如果搜尋到相關內容也會跳出我的這則還原事實的文章,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