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樓頂樓使用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大樓頂樓使用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樓頂樓使用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樓頂樓使用權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萬的網紅財經新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全新無自有屋頂「種福電」!台灣大號召 13 家供應商,以實際行動響應綠能做愛心! #綠能公益 #台灣大 #種福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115中天 投資高投報頂樓加蓋 小心使用權爭議與緩拆風險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Lr-2WXJTu8 感謝記者 張若妤 的採訪,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寫明,民國84年1月1日以前的頂加,只要沒有影響到公共安全的頂加,都列入緩拆。 緩拆,要多繳房屋稅,畢竟使用空...

  • 大樓頂樓使用權 在 財經新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2 19:47:16
    有 43 人按讚

    全新無自有屋頂「種福電」!台灣大號召 13 家供應商,以實際行動響應綠能做愛心!
    #綠能公益 #台灣大 #種福電

  • 大樓頂樓使用權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04 09:00:01
    有 111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一樓空地頂加空間是誰的
    一樓空地跟頂樓的空間算誰的?誰可以用?
    租房買房,雖然有人極力避免一樓和頂樓,但有的人卻非要這兩層不可,尤其在在寸土寸金的都市裡,一樓、頂樓似乎有額外空間可使用,大家也看過不少一樓住戶在前方增設停車區域或增建採光罩,但一樓、頂樓的空間屬於誰??

    阿明小教室重點提示 快問快答
    Q:公寓大廈的一樓空地、頂樓空間的使用權?
    A: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共有

    Q:但一樓、頂樓住戶使用了且行之有年,住戶鄰居都沒反對呢?
    A:形成「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後,表示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同意該「共有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一樓屋主/頂樓屋主)使用,一旦該法律關係成立,就無法再要求返還。

    Q:若發生房屋買賣、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變化,則該「約定專用」/「分管協議」還有效嗎?
    A:只要這個「約定專用」/「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成立,則新加入的區分所有權人就需承接這個協議,無法反對或要求返還。

    ====================================

    陳勝樺 (David Chen) 地政士補充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在約定專用時,很明顯空地的約定已違反其規定,而頂樓在法界習慣上要看是否屬基礎結構跟是否大樓生活利用不可或缺。

    =================================

    #賣厝阿明不賣厝 #房地產友善知識 #第三方平台
    賣厝阿明官網 www.54aming.com
    阿明一號店 https://reurl.cc/nVOzyl
    買房知識QA社團 https://reurl.cc/K6QkEy
    房地產經紀人社團 https://reurl.cc/9zpE0O

  • 大樓頂樓使用權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16 21:00:00
    有 16 人按讚

    【大樓機械停車位故障,修繕費用由誰付?】

    周二下午在訓練協會授課,有同學問律師:「大樓地下室有平面及機械車位,父親買平面車位,但地下室的機械車位經常故障,管委會卻將修繕和年度保養費由公共基金負擔,這樣對我們買平面車位的住戶,是不是不公平」;機械車位的修繕或保養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
    📍公寓大廈區分為二大空間,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再從「使用方法」分為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
    1⃣約定專用:如頂樓增建是將屋頂平台約定由特定住戶使用。.
    2⃣約定共用:如獨立空間的健身房約定提供給大家共同使用。
    .
    地下室通常登記為共有,住戶購買特定編號的停車位,📍法律上就是將共用部份約定由購買停車位的住戶使用停放,屬於約定專用。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份的維護及修繕費用,是由專有部份區分所有權人及約定專用使用權人負擔,例如住戶家中或已約定由特定住戶使用頂樓增建的維護及修繕費用,當然就由該住戶自己負責。
    .
    所以,住戶購買機械停車位使用停放,因停車位在法律上屬於約定專用,📍則修繕費用和年度保養費用依法就要由該機械車位的使用權人自行負擔給付,不是由公共基金負擔⛔️。
    .
    律師提醒管委會,要主動及定期檢視社區規約,例如管理方法、費用分擔、計算及相關管理約定,才不會讓部份的住戶感受到不公平,如有必要,也可以徵詢專業的意見,才能提升社區管理的品質。

  • 大樓頂樓使用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4-11-17 16:39:13

    141115中天 投資高投報頂樓加蓋 小心使用權爭議與緩拆風險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Lr-2WXJTu8

    感謝記者 張若妤 的採訪,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寫明,民國84年1月1日以前的頂加,只要沒有影響到公共安全的頂加,都列入緩拆。

    緩拆,要多繳房屋稅,畢竟使用空間確實有增加,但不代表合法,仍然會有風險性存在,因此盡量買「內梯型」頂加(到頂樓必須經過所有權人住家),而不要買「外梯型」頂加(不需經過他人住家可直達頂樓),風險性較低。

    投報率,過去5~6%,甚至更高,現在大約3~4%,因為薪水沒漲,所以導致租金與房價漲幅脫鉤,租金行情並沒有因為房價漲而跟著漲,所以投報率降低。

    頂加出租對象多半是學生族群,畢竟年輕人,有體力不怕爬樓梯,小資男女要省/存錢,所以寧願降低生活品質承租共用衛浴的雅房,或是隔間套房,所以盡量鎖定大學附近的頂加,也比較好出租。

    房仲銷售銷售部分,我們都會請買方簽一個切結書,白紙黑字載明,明白告知這是「頂加」,以免萬一將來被拆,或者是使用權有疑慮樓下住戶抗議時,才不會回過頭來賴到房仲頭上。

    以下是新聞報導……↓

    雙北地區,租屋市場需求大,尤其位於大學辦公大樓周邊的老公寓,自用出租兩相宜,是投資客的最愛,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頂樓加蓋隔成4~5坪的套房分租,每個月租金不到一萬元,學生和小資族付擔得起。

    記者 張若妤:頂家加蓋的房子使用空間大,除了投資喜歡購買之後整修隔成套房出租,其中投資報酬率,又以中古公寓的頂樓較高。

    頂加投資客 高先生:買頂樓加蓋投資正常來說就是像養老一樣,租金從以前到現在調不多,但是房價調(漲)很多,所以造成以前買投報率真的非常高。

    以高先生為例,幾年前在永和地區花1100萬元,購買32坪的中古屋,頂樓加蓋做投資,光是租金一個月就有4.6萬,看似完美的包租公養成計畫,如今想再投資,報酬率不如以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在台北市精華區)除了套房還勉強有2%多一點點(租金投報),絕大多數正常三房兩廳兩衛的產品,根本早就已經1%多了,頂加還有3~4%,那當然值得,可是風險要考慮進去。

    以台北市頂樓加蓋投報率,5~8年前少說都有5~6%,如今投報率只剩下3%,一般來說,民國84年以前既存的頂樓加蓋被列為緩拆件,俗稱合法違建,84年以後的新違建,一旦接獲檢舉就會即報即拆除,投資頂樓加蓋前,可得三思。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675167

  • 大樓頂樓使用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1-06 12:06:38

    140102中天 房價高搶頂樓 以為擁使用權卻爆糾紛
    影片網址→http://youtu.be/ekHp0G2bQzs

    感謝記者 林昕潔 的採訪,「頂樓平台」的使用權糾紛常常發生,譬如前屋主賣房子,連同列為「緩拆的頂加」都算價錢進去,可是簽房屋買賣契約時,只有「口頭」、長期以來的住戶們「默認」,變成沒有連同權狀一併進行權利移轉,等到某一天,樓下有新的住戶搬進來,想「靠杯」的時候,就有得吵了,不是花錢消災,就是遭到檢舉拆除。

    以下是新聞報導......↓

    記者 林昕潔:不管是像這樣自己搭個小棚子,好像是變成私人的晒衣場,或者是甚至隔了個鐵門變成自家的小別墅,不少的頂樓空間,私用是常見的情形。

    頂樓好像是住戶的另一個生活空間,有人喜歡在樓上曬衣服棉被,有人愛這兒拈花食草,還有人把頂樓當成自家的大門管理,還加裝了鐵門,其實一走進去才發現,這根本就拿來放自家的雜物,或是裝潢成小的工作區域,不少買在頂樓的住戶都會把頂樓當成是「買一層樓、送一層樓」。

    不過其實頂樓的使用權可得注意囉!大部分沒有分管契約,其實是整棟大樓的住戶都可以公家使用,不過有的住戶成交上會有頂樓的使用權,或是長年來整棟住戶都默認可以由頂樓住戶使用,其他樓層的住戶就沒有使用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是契約裡說給你頂樓專戶使用,可是有的時候不是,是大家一起共用,這個時候就很容易有很多糾紛。

    房仲建議,買屋時千萬要看清楚定型化契約中有沒有頂樓的使用權,避免以為買一層送一層,反而誤會大了。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854846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