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外國地址寫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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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地址寫法 在 台媽日爸樂共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2 1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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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五三幕後花絮

    身為外國媳婦,台媽深深慶幸自己活在現代,#不懂的事都有Google大神罩。尤其是日本是個講究禮俗的國家,很多事情都有不成文的規定,連土生土長的隊友都不一定清楚,還是查清楚才不會失禮。

    像是,這次寶寶的 #七五三 去 #淺草神社 祈禱,就要事前準備好 #熨斗袋(紅包袋)和 #袱紗(包紅包袋的袋子),把供奉的費用一層一層地包在裡頭。

    在日本,光是在選熨斗袋上就有很多學問。簡單地說,可以從 #水引(上面的線)的顏色來分辨,紅白金色為喜事用,黑白則為喪事用,而水引的綁法也類似中國結各代表著不同含義與用法。

    我們選的熨斗袋上印著的蝴蝶結因為容易綁、容易拆,代表著一生中越多越好的喜事(結婚則不適用),最適合像是生日、新年等經常性的喜慶場合使用。

    當然,熨斗袋上面字的寫法也很講究。一般來說是直式的寫法,水引的上面寫著目的、主題,下方則寫著贈與方的姓名。例如,七五三包給神社的,就要在上方寫初穗料或玉串料,下方寫下寶寶的姓名,裡面白信封(台灣人看到白包就忍不住抖一下)的正面還要另外寫下金額的大寫,背面再次寫地址、姓名。

    最後,把新鈔的人頭朝上從背面放進信封中,包進熨斗袋中(喜事是下面蓋住上面,喪事相反),然後再包進袱紗裡才算完工。(到底是要包幾層!拍桌)

    話說,台媽趁著前一個週末準備好熨斗袋後,當天晚上Tomo就一直在我旁邊晃來晃去。

    「你要寫熨斗袋上面的字嗎?」隊友諂媚地說。
    「沒有啊,當然是交給印表機。」台媽自知字不美,不會自討苦吃。
    「那,那我來寫吧!」他拍拍胸脯。
    「你確定你知道怎麼寫嗎?」雖然他是日本人,但是不求甚解的隊友比我還常擺烏龍,台媽自然會懷疑。
    「欸,我可是從小練過書法耶。」平常字跡潦草的他,不知道哪來的自信。
    「嗯....好吧,那就拜託你了。」台媽在心裡衡量了半天,決定還是要給他表現的機會。
    「好,看我的!」他露齒一笑。

    五分鐘後.....
    「嗯?上面要寫什麼來著?」
    「.......。」台媽立刻傳給他寫法的連結。

    十分鐘後.....
    「哎呀,這張不行,字歪了!」
    「........。」台媽又遞上新的,好險我一次買了三份。

    二十分鐘後.....
    「你看吧!我可以的。寫得不錯吧!」
    「嗯,還不錯,辛苦囉!」隊友 #把一件簡單的事搞得很複雜 台媽忍著沒發飆,我默默地在心中頒了一張 #年度好老婆大獎 給自己。

  • 外國地址寫法 在 CUP 媒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04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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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人,漢族,漢奸】
    文:恭應湘

    對於漢奸標籤,中國人往往反射性排斥,究竟這種恐懼從何而來?任教於神戶大學的歷史學者王柯「漢奸考」一文梳理了「漢奸」一詞的源流,指出現代用法所隱含的民族主義其實不符傳統中國文化,並提醒讀者第一個將漢奸論發揚光大的組織,原來是滿清政府。

    根據「辭海」,漢奸一詞「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族或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奴役,出賣祖國利益的人。」王柯認為,上述定義將「漢奸」視為一種「近代民族主義符號」,與「漢族」、「中華民族」與「祖國」等現代概念捆綁理解,無法完整涵蓋漢奸的歷史之餘,亦會誤讀中國傳統文化特質,繼而錯過近代中國與文化傳統的偏離。

    王柯在「漢奸考」首先指出,由「史記」到「明史」均未見漢奸說法,最早的「漢姦」則載於元代「周易衍義」:「李固欲去漢姦而反遭群小之毒吝也。」然而用法乃指「漢朝廷之姦臣」。用法之所以無涉民族概念,皆因當時「『漢』還沒有成為一個民族集團的專用概念。」

    中國自古無「漢族」

    近代以前,「漢」的指稱歷來有不同含義,但盡皆無關乎民族。漢起源於河流之名,在「史記」和「漢書」中,對外借代劉氏政權,相對於楚和胡人,對內則借指漢王朝宗室。三國之後,漢室覆亡,漢的含義亦隨之變化,由「宋書」到「五代史」,「漢地」、「漢土」說法已蛻變成中央王朝的統治地區。而由清政府修撰的「明史」五次提及「漢人」,亦是指相對於周邊國家的「中國王朝屬民」;明朝本身傾向使用「中國之人」說法,亦表現出「歷代以『天下』為己任、由漢人建立的王朝的共同特徵」,亦即「不把自己看成是一個『民族政權』」。「如果這種對於民族與國家關係的認識,能夠完全主導中國所有統治者的政治意識和民眾心理,那麼就很難想像在漢語中會出現帶有強烈的排斥其他民族意識的『漢奸』一詞。」

    中國之所以會出現心態轉變,逐步衍生出民族意識,與異民族入主中國關係密切。王柯指出,漢人以外的集團在中國地區建立王朝,鮮少沿用「中國之人」形容漢人,否則意味自己並無統治中國的合法性,於是將「本來就生活在『中國』之地、保持中國文化傳統的人們」稱作「漢人」。「中國歷史上的非漢民族集團的王朝,特別是外來征服王朝的建立,才是將『漢』改造成一個人類集團符號的最大契機。」上至北魏,下迄遼、金皆然。不過時至元朝,即使人分四等,亦是根據地緣和文化標準(「若女真、契丹生西北不通漢語者,同蒙古人;女真生長漢地,同漢人」),多於以民族血緣為依憑。

    及至清代形勢匹變。有別於歷代非漢人政權,滿清由建政初期即民族意識高昂。努爾哈赤對「漢人、蒙古並他族類」戒心甚深,順治諭宗人府「停習漢字專習滿書」、嚴懲漢人逃亡奴隸、拒絕重用「漢軍」漢臣等等,都是族群歧視例子。「對於新生的清王朝來說,『漢』是一個與『滿』相對立的民族集團,是一個需要時刻提防的危險對手。正是因為清初的這種思想與制度,『漢』作為一個民族集團名稱,開始廣泛滲透到中國一般民眾的意識當中。」

    雍正最愛漢奸標籤

    不過民族意識還未足以衍生「漢奸」,一日清廷對漢人抱持敵對心態,官方就不可能出現「漢奸」一語。清代使用該詞最早見於漢人貴州巡撫田雯所著「黔書」:「苗盜之患,多起於漢姦。」此前清廷肅清雲南、貴州一帶的明朝殘部,並行「流官」(科舉出身官僚)與「土官」(當地精英集團)雙重統治制,康熙年間田雯力行「改土歸流」,推廣儒學教育,之所以會譴責「漢人中的壞人」唆擺苗人反清,可見田雯在改土歸流政策中「發現了『漢人』與清政府存在著共同的利益」。王柯表示,「改土歸流」和「漢姦」首現於「康乾盛世」並非偶然,而是清廷一改作風,宣揚「滿漢一體」的結果。雍正頻繁使用「漢奸」一詞指斥勾結苗人土官的漢人,旨在展示一套漢奸的理論:「因為清朝與漢人具有共同的利益,於是反對清朝政策的漢人,就是損害漢人利益的壞人。換言之,漢人如果幫助了清王朝,就是幫助了漢人自己。」亦是此時,「漢姦」寫法逐步過渡為「漢奸」,專指「內部勾結外敵之人」。

    後來列強入侵,漢奸所涉範圍對象又見一變:有鴉片戰爭前後勾結「夷商」走私鴉片的華商,有中法戰爭為法軍「廣招沿海匪」的打手,亦有甲午戰爭刺探軍情「賄賂密通」的間諜,「隨著帝國主義列強不斷加深對中國的侵略,漢奸一詞超越了南方非漢民族集團問題及清朝在該地區施政方針的領域,變成了『幫助外國侵略中國之中國人』,成為了一個關乎中外關係的術語」。由於列強侵略切實影響到民眾的生活,漢奸說法亦隨之深入民心,促成後來義和團爆發,以懲罰信奉耶教、結交外人的「教民漢奸」。此時漢奸之「漢」已完全等同於「清」。

    這種滿漢不分的論調當然不符現今的漢奸定義。轉變契機出現於 20 世紀初,革命派為推翻清政府,重新闡發漢奸一詞。官方宣傳滿漢一家,民間則以「民族大義」抗衡,將滿清劃為外人,協助外人打壓漢人者,才是真漢奸。由「扶清滅洋」的吳三桂、尚可喜;「助滿洲殲滅太平王」的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諂媚那拉氏枉殺中國義士」的張之洞;到「為滿清阻止遊學生進步」的蔡鈞,乃至「助滿清官吏搜刮中國貨財孝敬滿洲承抽各行」的鉅賈劣紳,皆為漢奸。孫中山批評入仕漢人「死心於虜朝者」,「蹈於奸邪」、「忘本性、昧天良」,多被「愛國志士、忠義之民…… 以漢奸目之」。更有甚者,同盟會書記劉道一為文「驅滿酋必先殺漢奸論」,劃分六類漢奸:「倡偽維新之論,保皇之名」、「殘漢媚胡」、「立憲派」、「官吏之暴者」、「監督、官兵」以及「假新黨」。革命派的漢奸論將「漢」視為一種民族概念加以發揚,以此否定滿清統治的正當性,其理論基礎即是近代民族主義與民族國家思想。

    王柯指出,現代漢奸論明明不符中國文化傳統和社會現實,仍然不逕而走,原因在於中國無力抵禦列強,在反省過程中「一次又一次、一個又一個地學習並模仿侵略者創造的『文明』」,結果「逐漸放棄自己的文明模式而與近代國際社會接軌…… 最終不得不走上了拋棄王朝體制、建設近代國家的道路」。民族國家思想此時引入中國,革命烙下民族印記,人民「對『國家』的認同被扭曲為對『民族』的認同」,直至今日。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詳細全文:
    http://bit.ly/36UR0Tl

    延伸專題:
    【唐明:漢奸該怎麼翻譯?】
    https://goo.gl/1ndTjv
    【唐明:罪人‧義人‧凡人】
    https://goo.gl/pLdGYD
    【橡膠泡沫爆破終致滿清覆亡?】
    http://bit.ly/2Y7Q5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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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地址寫法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8 1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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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如具有專科學歷而非上開科系,擔任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亦可報名。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三) 具備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或ACA國際認證(Photoshop 或Illustrator)證照尤佳,並於報名時一併檢附證照影本。
    工作項目:
    壹、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貳、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相關影音、媒體設備操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參、美編兼行政助理:
    (一) 協助機關製作平面文宣或影片、簡報、企劃書。
    (二) 協助機關製作多媒體文宣(含機關臉書及LINE帳號維護。)
    (三) 行政助理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肆、薪資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四、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五、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8日(星期三)簡章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起,接受報名至108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pt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缺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甄選職缺,本次甄選職缺考試時間同步實施,如同時報考多項職缺致損及考試權益,考生自負後果,不得異議。
    四、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如需輔具請考生自備,考生申請使用自備輔具,應於考前一天由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六、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八、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
    九、本次甄選將擇優錄取,實際錄取人數未滿足職缺時,本分署將另辦理第二次招考。
    十、總成績計算方式:行政助理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電腦測驗占甄試總成績2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第1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第2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應考人各項分數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第2試測驗成績(行政助理:中文測打及口試成績總合)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十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分署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十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分署服務。
    十三、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以修訂後公告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為準。
    十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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