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執行名義時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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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執行名義時效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跨境電商服務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跨境觀察站】日本跨境電商物流(三) : 找不到IOR怎麼處理? 許多商品有商檢問題,想要運送到亞馬遜FBA倉,卻找不到願意處理進口手續的進口代理商IOR (Importer of Record) 時該怎麼處理? 與人體有接觸的商品,或電器類的商品,需要商檢才能進入日本市場。就算臺灣業者提供臺灣...

  • 執行名義時效 在 跨境電商服務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7 13: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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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觀察站】日本跨境電商物流(三) : 找不到IOR怎麼處理?

    許多商品有商檢問題,想要運送到亞馬遜FBA倉,卻找不到願意處理進口手續的進口代理商IOR (Importer of Record) 時該怎麼處理?

    與人體有接觸的商品,或電器類的商品,需要商檢才能進入日本市場。就算臺灣業者提供臺灣的檢驗報告,日本海關仍然會要求須提供日本當地的商檢證明。要取得日本當地的商檢證明,必須要由日本的進口人來協助處理流程。所以在實務上需要請IOR協助進行日本當地商檢。

    但是因為產品本身有風險(例如食品類),以及申請過程中的繁瑣文件往返,使得很多IOR不願意協助特定產品的商檢,並拒絕為這些產品提供進口代理服務。在這種情況下,臺灣業者該如何把產品出口到日本呢?以下建議有三種替代方式:

    #直送消費者:以快遞的方式直接寄給日本消費者,因為是個人使用的名義進口,不是貿易行為,就不需要商檢。當銷售數量少時,可以採用這種方式。
    #設立日本法人:到日本設公司,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義進口,送到自己的倉庫,再貼上Amazon條碼轉送到FBA倉庫。這種做法會產生額外的開辦費、日本倉租及物流加工費、日本營所稅等其他費用。
    #傳統貿易:不走借牌進口,而是找傳統貿易的進口商,把商品賣給該進口商,再透過它來經營日本的線上通路。由於傳統貿易的進口商不是收取服務費,而著重於商品買賣的利潤,或許會因為有較大的利潤空間故願意辦理商檢事宜。

    但即便設立了日本公司或找傳統貿易進口商,因為需要商檢的商品每批都要檢驗,在執行上有很多困難:
    🚫每批檢驗導致非常耗時,故不適合有時效期限的商品。
    🚫每批的檢驗費用、等待時放在海關倉庫的費用、過關時間長導致周轉金需求也變大,都提高營運成本。
    🚫檢驗出產品有問題時,進口商必須負擔責任,所以進口商對於商品品質和安全性的要求會比較高。

    📣要特別注意的是,像食品和化妝保養品等商品,如果為了避開商檢,改以消費者個人名義進口的方式採用快遞空運,但空運禁止運送液體、乳液的化妝保養品。此外,快遞空運成本高,屬於商品利潤低和單價低也不合適(例如食品),除非可以透過品牌塑造把售價變高。

    #跨境電商服務網 #跨境電商 #電子商務 #日本 #進口 #物流 #商品檢驗

  • 執行名義時效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5 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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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台上273號判決

    📍本案爭點
    (一) 董事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未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公司除得行使公司法第209條第5項歸入權外,得否依民法第544條請求董事賠償?
    (二) 倘若歸入權已罹於時效,是否會影響民法第544條之請求權?

    -----------

    👉法院怎麼說
    (一) 查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未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公司得依公司法第209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不以該行為致公司受損害為要件。倘公司因此受有損害,#非不得依民法第544條規定請求該董事賠償。甲○○擔任上訴人董事期間,未對股東會說明並取得許可,以陳良彥名義設立與上訴人營業範圍相同之立固公司,並寄發電子郵件要求上訴人之日本客戶將訂單交由立固公司接單,為原審認定之事實。
    (二) 果爾,能否謂甲○○無違反忠實執行業務或善良管理人注意之義務,上訴人不得依民法第544 條規定,請求甲○○賠償損害,即滋疑問。原審未詳予研求,遽謂甲○○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上訴人僅得依同法第5 項行使歸入權,不得依民法第544 條規定請求甲○○賠償損害,亦有可議。

    也就是說,就民法第544條的請求權與公司法第209條歸入權行使,法院在這邊採的是 #請求權自由競合!

    👉判決全文看這裡: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重要實務見解不中斷!

  • 執行名義時效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1 0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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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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