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對一個毫無內容的演講,還要開一個記者會說明?真是夠了 !其實馬英九不該去香港的理由非常簡單: 1. 國家機密保護法26條規定,馬英九本來就是管制出境人員;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32條規定,馬必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馬並未依規定辦理 2. 參與香港「卓越新聞獎」頒獎,居然從頭到尾沒有提到香港的新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支持駁回馬前總統出境申請 應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釐清涉密範圍!】 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安全及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賦予主管機關相關權限來審核政務人員或事務人員出國程序,對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會面人員等,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02 12:40:55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在 李俊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6-16 1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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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一個毫無內容的演講,還要開一個記者會說明?真是夠了 !其實馬英九不該去香港的理由非常簡單:
    1. 國家機密保護法26條規定,馬英九本來就是管制出境人員;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32條規定,馬必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馬並未依規定辦理
    2. 參與香港「卓越新聞獎」頒獎,居然從頭到尾沒有提到香港的新聞自由、出版自由
    3. 馬英九是法院認證的洩密、教唆洩密的前科犯
    4. 馬英九用視訊演講只講「兩岸關係發展還是要依九二共識」,再次證實我之前的推論,馬英九堅持要去香港只是要跟中國交代,成為中國「拉藍打綠」的工具
      
    您認為呢?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6-13 1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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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駁回馬前總統出境申請 應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釐清涉密範圍!】

    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安全及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賦予主管機關相關權限來審核政務人員或事務人員出國程序,對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會面人員等,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馬前總統自己也承認香港地區屬於兩岸三地較為敏感地區,因此才自提停留七小時;而陸委會和國安局也同意馬前總統此次出訪香港,不但有安全風險、機密外洩之問題,考量國安局跟香港並無聯繫管道,香港也無從提供即時情資和人身保障。

    馬英九在回應裡提到,為何李前總統、呂前副總統、蕭萬長等人在卸任後出訪都無爭議,是否唯獨針對他?因為馬總統是卸任總統,必須考量到對人身安全的風險降到最低,試想,如國安局長或國防部長卸任未滿一個月就出訪中國大陸,難道沒有爭議?更何況涉及機密層級更高的總統?

    馬英九的回應也絕口不提涉密範圍。我要求,就整個國家安全部分,希望儘快釐清馬英九涉密範圍、機密層級(未來馬英九也許還有機會出訪港澳、甚至中國),並獲得人身保障後,再來做出訪審查。因此,我贊成駁回馬英九此次訪中國香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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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質詢這裡看:http://youtu.be/GkVzsx2GK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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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6-04 1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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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有沒有「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

    其實這不是件複雜的事情,我也不是法律專家,還蠻驚訝,這個相對簡單的話題,居然需要寫到「第三篇」。

    寫這最後一篇,主要是「有人問,我就願意答」。我不想被質疑我的文章「只寫誰好,不寫誰壞」?好像明明有甚麼對誰不利的「證據」,我卻故意隱瞞不說。

    我不是這樣的人。

    就事論事,理直氣和。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只要理性提問,理性討論,我都願意誠懇回答。

    寫了兩篇之後,還是有很多網友接著問:「那到底有沒有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

    我直接回答:當然有啊!

    不過這個東西的名稱,不是「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而是「第13任總統卸任後出境管制事項
    」(見圖)。

    它不是「法律」,也不是「條例」,更不是甚麼「行政命令」、「法規命令」,它就是一個單純根據總統府「退(離)職涉密人員申請出國(境)規定」,所擬出的「注意事項」,有點像是「工作手冊」,是要給卸任元首以及相關業務承辦人,看完方便了解相關規定用的。

    那不是甚麼「特別修出來」的東西,它就只是一個「說明」。所有內容的依據,都來自:

    1 國家機密保護法。
    2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3 總統府「退(離)職涉密人員申請出國(境)規定」。

    說到這裡,我知道,接下來又有人要問:「那為什麼要特別詳列第13任總統卸任出境相關說明,那第12任呢?之前幾任呢?這不是有鬼,甚麼才是有鬼」?

    我真的不想再寫第四篇,我就提前回答這個「假設性的問題」吧!

    那是因為:

    1 第12任總統 才開始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前根本不用)
    2 第12任總統連任了 所以用不到這種說明。(四年前馬如果落選,當時總統府人事處肯定要寫份這樣的說明)
    3 第13任總統確定要卸任了,所以得寫個說明。

    再強調最後一次。這個「說明」,是根據法律來的,不是創一個新法,也沒有牴觸任何相關的規定,拜託大家好好看完連續三篇文章。我相信一定可以得到所有的答案。

    連寫三篇,我也累了,這話題,就到這篇為止吧!我的認知,也許有錯,我歡迎比我更瞭解的人,不吝指正。希望我已經回答了,有關「卸任元首出境」,所有問題的答案。

    明天休假!祝大家休假愉快。

    暐瀚 2016-6-4 de 台北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6-13 13:45:51

    【支持駁回馬前總統出境申請 應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釐清涉密範圍!】

    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安全及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賦予主管機關相關權限來審核政務人員或事務人員出國程序,對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會面人員等,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馬前總統自己也承認香港地區屬於兩岸三地較為敏感地區,因此才自提停留七小時;而陸委會和國安局也同意馬前總統此次出訪香港,不但有安全風險、機密外洩之問題,考量國安局跟香港並無聯繫管道,香港也無從提供即時情資和人身保障。

    馬英九在回應裡提到,為何李前總統、呂前副總統、蕭萬長等人在卸任後出訪都無爭議,是否唯獨針對他?因為馬總統是卸任總統,必須考量到對人身安全的風險降到最低,試想,如國安局長或國防部長卸任未滿一個月就出訪中國大陸,難道沒有爭議?更何況涉及機密層級更高的總統?

    馬英九的回應也絕口不提涉密範圍。我要求,就整個國家安全部分,希望儘快釐清馬英九涉密範圍、機密層級(未來馬英九也許還有機會出訪港澳、甚至中國),並獲得人身保障後,再來做出訪審查。因此,我贊成駁回馬英九此次訪中國香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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