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回復原狀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回復原狀民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回復原狀民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回復原狀民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小剪刀傳來的截圖 新聞是家長帶小朋友去飲料音響複合店 結果小朋友戳破人家音響 律師的回覆竟然是覺得店家放那麼貴的音響在店裡不適當..... 我想這位律師大概是以議員的身份回覆的不是以律師的專業 議員選民服務有不同的立場我就不好說 但就法律面來說 基本上這家店本來就是標榜高級音響跟...

回復原狀民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寄送司法文書給當事人時,如果沒有人領,寄存後10日會發生送達效力。 但如果是民眾自己寄送存證信函,郵局投遞幾次不成功後,就會將郵件退回。這種情況下,意思表示有算到達對方嗎? 週五(2021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這樣的法律問題,做出裁定。 1️⃣案例事實 ...

回復原狀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51:27

【法律白話文X正好練肖喂】 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網路常常轉貼的勵志文章也說 :「一個人能否成功,不在於你知道什麼,而是在於你認識誰」,鄉民則愛說「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就是黨證,喂~~~)」。正所謂﹣人面、情面、場面,是人生最難下嚥的三碗麵,卻又必須挺起精神,吃得體面。人出來混,總是...

  • 回復原狀民法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2 15:13:01
    有 2,200 人按讚


    小剪刀傳來的截圖
    新聞是家長帶小朋友去飲料音響複合店
    結果小朋友戳破人家音響

    律師的回覆竟然是覺得店家放那麼貴的音響在店裡不適當.....
    我想這位律師大概是以議員的身份回覆的不是以律師的專業
    議員選民服務有不同的立場我就不好說

    但就法律面來說
    基本上這家店本來就是標榜高級音響跟甜點飲料複合
    店面也都有警告標語 遇到有帶小孩的客人也會特別提醒

    但家長還是沒有看好小朋友讓小朋友把人家音響戳破

    店家的形容是
    「我至少說了3-5次:弟弟那個不可以摸,不說就算了,一說小孩反而整個趴在喇叭上面(所以要錄手部的動作很難),我開始衝了過去,就差一步,就聽到[啵]的巨大聲響,瞬間我心都涼了⋯」

    店家都貼警告標語了 你小朋友自己不看好讓他弄壞別人的東西
    #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啊
    (就算沒警告標語我覺得還是要賠!!!)

    怎麼會說得好像把這麼貴的東西放店裡活該呢
    阿恩丟超跑停路邊一小時20塊錢的停車位
    我可以說顯不相當然後撞他嗎....

    我看了一下店家的發文
    也沒有過份的要求就是要求家長負擔修理的費用
    民法的第213條
    I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II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III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的

    所以要求修理費用基本上是合情也合理合法的

    絕對不會因為你把貴貴的音響放店裡結果被弄壞好像自己還有過失一樣

    不然你下次ㄏㄟˊ到停路邊的瑪莎拉帝
    你跟他說你車這麼貴停路邊顯不相當試試看

    被揍了記得來找我

    #小剪刀除了負責醜化我以及強迫我演鄉土劇還有出去海巡蒐集談資的功能
    #小剪刀棒棒加薪50
    #剛剛發現店在我家附近欸

  • 回復原狀民法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12 08:00:00
    有 2,200 人按讚


    小剪刀傳來的截圖
    新聞是家長帶小朋友去飲料音響複合店
    結果小朋友戳破人家音響

    律師的回覆竟然是覺得店家放那麼貴的音響在店裡不適當.....
    我想這位律師大概是以議員的身份回覆的不是以律師的專業
    議員選民服務有不同的立場我就不好說

    但就法律面來說
    基本上這家店本來就是標榜高級音響跟甜點飲料複合
    店面也都有警告標語 遇到有帶小孩的客人也會特別提醒

    但家長還是沒有看好小朋友讓小朋友把人家音響戳破

    店家的形容是
    「我至少說了3-5次:弟弟那個不可以摸,不說就算了,一說小孩反而整個趴在喇叭上面(所以要錄手部的動作很難),我開始衝了過去,就差一步,就聽到[啵]的巨大聲響,瞬間我心都涼了⋯」

    店家都貼警告標語了 你小朋友自己不看好讓他弄壞別人的東西
    #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啊
    (就算沒警告標語我覺得還是要賠!!!)

    怎麼會說得好像把這麼貴的東西放店裡活該呢
    阿恩丟超跑停路邊一小時20塊錢的停車位
    我可以說顯不相當然後撞他嗎....

    我看了一下店家的發文
    也沒有過份的要求就是要求家長負擔修理的費用
    民法的第213條
    I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II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III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的

    所以要求修理費用基本上是合情也合理合法的

    絕對不會因為你把貴貴的音響放店裡結果被弄壞好像自己還有過失一樣

    不然你下次ㄏㄟˊ到停路邊的瑪莎拉帝
    你跟他說你車這麼貴停路邊顯不相當試試看

    被揍了記得來找我

    #小剪刀除了負責醜化我以及強迫我演鄉土劇還有出去海巡蒐集談資的功能
    #小剪刀棒棒加薪50
    #剛剛發現店在我家附近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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