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回復原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回復原狀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回復原狀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ewrulin (忘記了)看板LAW標題[請益] 回復原狀與折舊之弔詭時間Sun Apr 25...



如標題所說,回復原狀是損害賠償的原則(213I),例外於回復不能或顯有重大困難
及逾期不回復時(214、215),債權人才能要求金錢回復。


: 第 213 條  
: I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
: 害發生前之原狀。
: II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 III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 第 214 條  
: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
: 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 第 215 條  
: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但回復原狀,僅只回復於侵權行為發生時之狀態or契約成立時之狀態。

所以回復原狀時必須考慮折舊。折舊的標準,之前上會計學(初會),有聽老師說過
某個政府單位有公佈。


假如,一台機車折舊5年,A有一台機車在第6年發生侵權(車禍被撞),

此時A得對侵權行為人主張回復原狀,不論誰修,此時機車經修復後花費11元

(10元材料1元手工),此時在訴訟上是會被分開計算的,也就是10元折舊,1元不折舊,

但因為A的車經折舊後價值是0元,所以此時會發生民法216,你只要回復到0元狀態即可

,結論是,侵權行為人只要賠償1元。



以上是個實務上的小知識。

此時會發生一種很弔詭的事,A的確有損害,一台舊車不見了,但經賠償後,
A什麼都沒有拿到,所以【舊】就該死??

所以折舊之計算有無更好的方?? 避免A確實受到損害,卻不會因為折舊而變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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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0.209.137
roura:可不可以找出實務上因為被你說的"折舊"而什麼都沒拿到的例子 04/25 13:26
roura:(噢,本來要按箭號的,按成推) 04/25 13:26
roura:我說錯了,這樣判的實務判決還滿好找的。不過,把會計上 04/25 14:06
roura:用來記帳的方法,(這折舊攤提的年限是人為設定的),拿來 04/25 14:07
roura:做為判斷價值的標準,....舉個實例:重建基金有一次處理某家 04/25 14:08
roura:基層金融機構,其中有一項資產是公務車,已經過了使用年限, 04/25 14:08
roura:所以會計師把它評價為1元(還是0元,忘了),然後賣掉。 04/25 14:09
roura:這件事後來搞得有點大條,"政府賤賣人民資產"的說法,聽起來 04/25 14:10
roura:並不是沒道理。(尤其是那輛benz看起來還不錯) 04/25 14:11
ulycess:這是舊說吧,新說以修理完之後不能增加車子的使用年限,所 04/25 21:39
ulycess:以不計算折舊 04/25 21:39
hoboks:不能叫行為人去市場上買一台狀況相近的車來賠嗎? 04/26 12:25
hoboks:原則是回復原狀 所以買到車後 行為人自己把廢鐵拿回去 04/26 12:26
hoboks:交出買到的那台舊車 那就回復原狀了:) 04/26 12:26
hoboks:行為人不買就自己去買 之後再把這筆錢跟他要 04/2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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