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業團體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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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商業團體法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507的網紅張峻,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宜蘭利澤焚化爐從三月起處理自家事業廢棄物,無法受理花蓮每月五百噸事業廢棄物,業者向議長張峻等陳情盼協助解決 2021年4月14日 宜蘭利澤焚化爐從三月起處理自家事業廢棄物,無法受理來自花蓮每月約五百噸事業廢棄物,花蓮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孫宜霖十四日向議長張峻及莊枝財議員陳情,議長張峻邀...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商業團體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14:13:46

【沒手機、沒網路,那是什麼生活?】 你開啟電腦上網完成報告;你覺得餓,就用手機叫了外送;回到家,你點開平板上的 Netflix 觀看影集。 這或許是某些人習以為常的生活。 但你知道,有些人沒辦法享有這種生活嗎? - ■ 沒手機可用,怎麼辦? 2021 年 5 月,台灣疫情急遽升溫,各級學校開...

商業團體法 在 Marc Tien 田鴻魁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4:02:36

這兩天空餘的時間都在聽podcast,從各類的節目當中吸收不少新的觀念或是獲得指引。在曾公跟梁sir的再出發的第二季 #台北市立棒球場 中,前兄弟象領隊洪瑞河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 「當進退兩難時,轉個彎往旁邊走,人生有時候需要轉個念」 「人生歷程,只有不計回報 才能終有好報」 洪領隊談的是當年...

商業團體法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2:30:51

【@businessfocus.io】新任中國大使閉門會議叫美國「閉嘴」 強硬回應震驚與會者 . 今年7月才剛赴美上任的中國駐美大使秦剛,此前曾多次溫情喊話期盼推動中美合作關係,但美國保守派媒體《國家評論》10日報導稱,秦剛上月31日出席美國親中團體「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的內部研討會時,稱若美方無意...

  • 商業團體法 在 張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5 0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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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利澤焚化爐從三月起處理自家事業廢棄物,無法受理花蓮每月五百噸事業廢棄物,業者向議長張峻等陳情盼協助解決
    2021年4月14日
    宜蘭利澤焚化爐從三月起處理自家事業廢棄物,無法受理來自花蓮每月約五百噸事業廢棄物,花蓮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孫宜霖十四日向議長張峻及莊枝財議員陳情,議長張峻邀集縣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饒慶龍及廢棄物管理科長張華砡共同研商,要求環保局協助業者妥甚處理,不能讓合法業者走頭無路才好。
    業者也提出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申請清除、處理許可證期限之展延一案,建議環保局有統一及嚴謹的規定,非本縣市或本縣市之業者應加入花蓮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方得核發清除許可證,協助輔導所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加入專業公會,藉以強化與主管機關聯繫協調,以達完善廢棄物清理管理之效。
    業者也提到廚餘處理收費的問題,希望疫情期間能減半計收減輕負擔,莊枝財議員表示,花蓮將可利用的廚餘當成廢棄物處理是暴殄天物,為了防範非洲豬瘟,禁止用廚餘養豬也要有配套措施,建議縣府應利用養豬排泄物產生的沼氣發電能量,再利用高溫煮沸廚餘以達殺菌後再餵豬。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垃圾處理是全世界都必須面臨的共同問題,希望縣府能傾聽公會的意見,並參考其他縣市的環保處理方式,源頭減量與終端處理及資源再利用,都得儘速規劃執行,以解決花蓮的垃圾困境。

  • 商業團體法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9 11: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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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宗靈:建築經理業定位在不動產第三方專業機制服務🏢🏢

    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陳宗靈2020年12月28日表示,從第一家建築經理公司投入 #不動產市場 做為 #購屋者、#銀行、#建商 的橋樑,到現在已滿35年了,起初成立台北市同業公會,後因商業團體法修正,一些只有中央主管機關的行業可直接成立全國性公會,建築經理業也是其中之一,1998年成立全國公會,至今也已超過20年了。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 商業團體法 在 立法委員 沈發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9 15: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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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權益下修18歲,我們說到做到!】

    上上禮拜(11/25)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未來三讀通過後,預計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因此,今天的內政委員會,我特地安排議程,邀請內政部部長就「青年權益下修18歲,強化青年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審查內政部主管之「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之相關法案,務必要讓內政部相關法案配套完善,落實青年權益!

    今天修正的法案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會遊行法、民防法、國籍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等九部法律,全部將原本20歲之資格限制配合民法成年規定下修為18歲。

    感謝內政委員會同仁、以及各黨黨團的支持,讓這會期的內政委員會得以通過這些歷史性的法案,也期待之後能在這個會期的院會通過三讀,如期上路實施。

    青年權益下修18歲,我們持續進行,修憲落實18歲公民權(選舉、被選舉權),我們也會繼續推動。

    把權利還給青年,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事!

  • 商業團體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03-23 17:55:39

  • 商業團體法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5-29 18:22:16

  • 商業團體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5-29 18:10:20

    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且釋字第479號、643號解釋亦指出現行強制入會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疑慮,但是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都沒有去處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通過要如何因應「前店後廠」的問題。
    立委李俊俋強調,現在時代已經不同,現行「業必歸會」的制度是否應該存在,必須重新思考,而且行政機關不應該想到什麼才修什麼,而應該是要全盤考量同業公會是否應修正,正視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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