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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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沃草 Watchou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讓神掌權在內子宮!? 宗教團體提8週禁人工流產公投案 醫法人士反對 人工流產是殺嬰嗎?女生性行為後四週就要自主驗孕?具基督教背景的「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提案限縮人工流產週數到八週的彭迦智今(23)日表示:女生性行為後四週就要自主驗孕,並強調「不能拖延,這跟她的月經混亂沒有關係。」他...

  •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3 2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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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神掌權在內子宮!? 宗教團體提8週禁人工流產公投案 醫法人士反對
     
    人工流產是殺嬰嗎?女生性行為後四週就要自主驗孕?具基督教背景的「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提案限縮人工流產週數到八週的彭迦智今(23)日表示:女生性行為後四週就要自主驗孕,並強調「不能拖延,這跟她的月經混亂沒有關係。」他說,應該加強教育沒有婚姻關係就不該發生性行為,婚前性行為才導致墮胎問題。
     
    彭迦智日前提出公投案,提議將《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 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生流產 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今日舉行聽證會,會中正反意見交鋒。(案:人生流產應為誤植)
     
    彭迦智今日出席本案聽證會時,提出以尊重生命、現行法過時、生育率下降等原因,替該公投辯護。彭迦智甚至拿出台灣生育率的圖表,表示依照趨勢,世紀末台灣會變成一千萬人而已,他質疑:「這樣所有不動產對折再腰斬,這是大家的福氣嗎?」
     
    但在場的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醫師黃閔照指出,35% 女性有不規則月經,會延誤確認懷孕時間,加上被性侵或弱勢女性決定就醫流產也需更多時間考慮,部份優生檢查也必須在懷孕20週後才能進行,限縮人工流產期限等於扼殺 #女性自主權。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 則指出,理由書有提到提案原因是生育率下降等,但生育率下降主因其實是因為「 #不婚 」。林志潔也表示:在法律上「嬰兒」和「胎兒」有重大差異。不應將人工流產視為殺嬰。如果把胎兒當作有行為能力的人需要保護,一切有害胎兒行為都成了傷害罪,像是父親抽煙喝酒,甚至不小心流產還成為過失殺人罪。
     
    衛福部主秘鄭舜平則表明:「流產週數限定是要保護母親健康、確保胎兒正常發育,應該回歸醫療討論,不應該交付公投!」
     
    #健教老師氣氣氣氣氣到外太空🤬🤬🤬
    #提案人難道是驗孕棒廠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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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9 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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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案第1場公聽會

    詳細內容: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2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施行細則第10、11條規定及內政部106年11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60818261號開發許可函。

    公告事項:

    一、舉行會議事由:說明本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案」之興辦事業概況,依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其他因素評估本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舉行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下午2時30分。

    三、舉行會議地點:桃園市觀音區白玉社區活動中心(桃園市觀音區玉林路1段180號)。

    四、舉行會議方式:於主持人致詞及簡報說明後,請與會人士及有關機關團體自由發問及意見交流,會議內容並做成會議紀錄。

    五、開發場所:計畫場址位於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白玉區之東南側,範圍包含白玉里及廣興里部分土地(桃園市觀音區白沙屯段白沙屯小段2地號等土地,面積共約58.05公頃)。

    六、開發行為內容摘要:本計畫依據發展特性與需求,規劃有生產事業、管理及商業服務用地,以及依法配合區內發展需求設置之滯洪設施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公共停車場用地、綠地、道路及公園等公共設施。而引進產業方向包含高科技產業、物流產業、轉型升級之傳統製造業、新興產業及智慧自動化產業,預估可能引進之就業人口約8,000人。

    七、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八、聯絡人及電話:彭一哲03-3322101分機5368~5369。

  •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28 1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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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管理要走回頭路了嗎?】

    11月21日食藥署召開「研商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座談會」,
    邀請了32家廠商、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3個消費者團體(主婦聯盟、董氏基金會,以及未出席的消基會)討論要將米粉的含米量下修,
    主婦聯盟和董氏基金會在會議上分別提出「含米量不應該下修」,
    以及「出席團體多為業者,代表性不足」的意見。

    依據現行規定,含米量100%才可稱為米粉、純米粉,50%上可稱為「調和米粉」,米量未達50%之品名不得為純米粉、米粉或調合米粉,業者應自訂與產品本質相符之名稱。
    而業者在會議上卻要求含米量 #只要5%就可稱為米粉!

    食品藥物管理署不理會消費者團體的的意見,逕以「業者意見」為共識,陳列於會議紀錄:
    (1)在資訊透明且不致消費者誤解前提下,可稱米粉,但應標示主成份百分比。
    (2)請新竹市政府或新竹米粉商業同業公會進行消費者對米粉主成份百分比認知調查,包括可接受的口感及品質等,以提供檢討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參考。

    這實在太荒謬了!
    如果食品的品名標示可以由業者說了算,
    那過去我們逐步修正的果蔬汁、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人造奶油以及食用油品的標示規定是不是都可任由業者修改?

    米粉業者動輒以「衝擊外銷」的理由要求下修含米量,
    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食品專供外銷者 ,其標示事項得「免依本法第22條規定辦理標示品名」。

    台灣的食品安全不能再走回頭路,
    我們要求TFDA不可以修改現行品名標示規定!

    ※主婦聯盟 回應1121座談會聲明稿 -「米粉,就該是米做的」http://www.huf.org.tw/essay/content/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