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rals129 (Breathe aga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和解後,再提告
時間Wed Apr 26 18:13:42 2017
如題,雙方車禍後
已私下簽訂和解書,
不是在調解委員會寫的
並內容註明
兩造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利
雙方在民事及刑事責任已達成和解。
事後,受傷那一方要再告過失傷害
刑事方面,檢察官還是得受理
那以實務案例來看
都已經和解了,你還再告刑事過失傷害
那被告那一方該如何自保 ?
懇請大家指點,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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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sword: 放棄無效,告訴合法,依法起訴,實體審理。 04/26 18:25
推 a9301040: 無法預防,只能事先約定高額違約金,跟去調解委員會, 04/26 18:25
→ a9301040: 兩種方式;被告就陳明和解,看看能否繳緩起訴金或緩刑, 04/26 18:25
→ a9301040: 但實務上考慮這種情況很少判很重 04/26 18:25
推 scott2009: 我看過有人先起訴後撤回 這樣是不是安全點? 04/26 18:28
→ justicesword: 其實就是在簽和解書時寫好一份告訴狀一份撤回告訴 04/26 18:46
→ justicesword: 狀,一起寄出。 04/26 18:46
→ tentaikanso: 是先告訴後撤回,這種就是對方完全無法再提告。 04/26 18:46
→ generals129: 我想請律師幫我辯護了 04/26 19:02
→ generals129: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推薦的律師或自身就是律師 ? 04/26 19:04
→ justicesword: 有律師版 04/26 19:07
→ justicesword: lawyer 04/26 19:08
→ a9301040: 這種案子除非對方到重傷以上,不然倒是不用找律師 04/26 23:10
→ generals129: 是輕傷沒錯,小擦傷,那該如何應對 04/26 23:36
推 ultratimes: 就算是調解委員會中和解,照樣能告 04/27 00:04
→ ultratimes: 先拿和解金再告也不是不行,而且一樣會成立 04/27 00:05
→ a9301040: 說明原委,請檢察官考量緩起訴,但可能要繳一筆給公庫 04/27 00:12
→ a9301040: 不然上法院通常也是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 04/27 00:13
→ tentaikanso: 澄清一下,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的案子,調解委員有 04/27 09:16
→ tentaikanso: 依法送法院核定的義務,而成立調解的筆錄經法院核定 04/27 09:17
→ tentaikanso: 後,若為偵查中/一審言辯終結前,會產生撤回告訴/自 04/27 09:19
→ tentaikanso: 訴的效果。 04/27 09:19
→ tentaikanso: 以原PO的案子來看,如果車禍當下有報警,那就有進入 04/27 09:20
→ tentaikanso: 偵查程序的可能,若經調解成立,就不怕對方再提告。 04/27 09:21
→ maniaque: 提告是權利,同樣的,被告也可以跟檢察官陳述已經跟原告 04/27 09:26
→ maniaque: 達成和解,請檢察官審酌雙方對於事件的態度 04/27 09:27
→ maniaque: 緩起訴 or 不起訴的權,是在檢察官手上 04/27 09:27
推 ultratimes: 老話一句,沒錢就只有坐牢一途 04/27 11:12
噓 tentaikanso: 原PO可以考量a9301040大的見解,車禍若已與對方和解 04/27 11:23
→ tentaikanso: 縱然是私下和解,但只要有履行和解條件,即使對方事 04/27 11:24
→ tentaikanso: 後堅持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提出和解書面給檢察官參 04/27 11:25
→ tentaikanso: 酌,實務而言以緩起訴的可能性較大。 04/27 11:26
→ tentaikanso: 又過失傷害罪最高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一定可 04/27 11:27
→ tentaikanso: 以易科罰金,且罰金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沒有什麼沒錢 04/27 11:28
→ tentaikanso: 就只有坐牢一途。 04/27 11:28
推 a9301040: 這個案件是不可能坐牢的,易科罰金都算很重了,個人以 04/27 12:38
→ a9301040: 為如果已經履行和解條件,除非有啥特殊情況,不然以緩刑 04/27 12:38
→ a9301040: 為適當 04/27 12:38
→ generals129: 請問一下,如果被判緩刑,是等於有前科嗎 ? 這樣還 04/27 13:01
→ generals129: 能考警察嗎 ? 04/27 13:01
→ tentaikanso: 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同沒判過刑。是說想考 04/27 13:03
→ tentaikanso: 警察,快去看書吧...這些都是基本的民刑事觀念@@ 04/27 13:04
→ a9301040: 他是原PO啦,不知道算正常啦~~~ 04/27 13:28
→ a9301040: 緩刑就是乖寶寶觀察期,期滿當沒發生 04/27 13:29
→ a9301040: 不過要考警察的話真的民刑事要多念一點 04/27 13:29
推 tommy8311126: 大濕還是回電瞎版吧 可憐... 05/05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