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告訴人是被害人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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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告訴人是被害人嗎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其實在這裡,與其說是被告的「舉證責任」,不如說是被告的「答辯權」的展現——指出反駁警方移送/告訴人或告發人指摘事實的證據,由檢方調查被告的抗辯是否有道理。 但如果被告自己不進行有效的辯護(這也是辯護人存在的理由,不是嗎?)、不指出自己哪裡無辜,那麼檢方也很難對於被告有利證據進行完整的調查。 畢竟,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

  • 告訴人是被害人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8 2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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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在這裡,與其說是被告的「舉證責任」,不如說是被告的「答辯權」的展現——指出反駁警方移送/告訴人或告發人指摘事實的證據,由檢方調查被告的抗辯是否有道理。
    但如果被告自己不進行有效的辯護(這也是辯護人存在的理由,不是嗎?)、不指出自己哪裡無辜,那麼檢方也很難對於被告有利證據進行完整的調查。
    畢竟,檢察官也是凡人,不是無所不知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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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姜檢原文:

    「所謂的無罪推定,是推定,不是無罪保證,在此脈絡下,舉證責任分配從來都不是在指被告「沒有任何」舉證責任。在幫助詐欺的案件裡,之所以被告必須提證,是因為檢察官收案時,卷證中就顯示被害人的款項匯到被告的帳戶,圍繞在這一個客觀事實的周邊證據都已經調查完畢了(包括匯款單、被害人陳述、帳戶申辦資料等),那拿到這個卷證的檢察官接下來能做什麼事?當然就只能找被告來問「為什麼會有被害人的被騙款項匯入你的帳戶?」這個問題就是被告舉證責任的開始!

    只是,所謂的被告舉證責任,只有「證據提出責任」,不包括「證據說服責任」,亦即被告只需要指明調查方法,不用證明毫無合理懷疑,由被告指出證明方法,檢察官要證明被告的提證無效或無其他合理懷疑,始能定罪。......」

  • 告訴人是被害人嗎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6 11: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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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不幸成為吸金被害人,記得不只要告民事訴訟拿回錢,還要告刑事】

    告刑事只是讓對方受到懲罰(被罰錢、被關)的程序,如果要拿回錢,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告刑事拿不回錢,那為什麼大家都說要告刑事呢?

    因為告刑事訴訟,是有機會透過刑事程序的壓力,讓被告跟告訴人和解,這樣被害人就有機會在刑事訴訟裡面,跟被告達成民事賠償的協議甚至可以先拿到部分賠償款。

    這樣問題又來了,為什麼被告會跟被害人和解呢?

    #吸金被害人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方格子 vocus

  • 告訴人是被害人嗎 在 中國國民黨 KM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5 18:49:27
    有 1,579 人按讚

    《黑道背景也能當國策顧問 蔡政府搞黑道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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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全面執政,讓台灣黑道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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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個月不但全台各縣市陸續傳出槍擊事件,更出現黑衣人闖警局砸電腦、不良分子闖警察交接典禮潑灑蟑螂等等治安事件,就連民進黨內出現趙介佑這類有黑道背景的黨員,排黑條款也完全沒有發揮效果。蔡總統口口聲聲說要掃黑,但如今卻連黨內排黑都做不好,人民要如何相信這個政府?

    蔡總統如果有心掃黑,請先把國策顧問黃承國解職!

    黃承國自稱「絕對不是黑道」,但外界對其為天道盟文山會精神領袖指證歷歷,甚至連法院文書中都可找到黃承國有黑道背景的相關陳述: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聲再字第 346 號刑事裁定書」:「…但因被害人葉永堂邀同具『黑道背景之黃承國』介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訴字第 745 號刑事判決」也提到,「…但告訴人表示所有事情均由『天道盟的黃承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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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黑道過從甚密 如何展現掃黑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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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承國明明有黑道背景,但蔡政府高層卻與他關係密切,2016年尼伯特颱風期間,蔡英文還特地趕去參加黃承國父親黃永盛的壽宴,更聘請黃承國擔任國策顧問,請問蔡總統找一個有黑道背景的人擔任國策顧問,難道是想要黑道治國嗎?

    而最近一支影片更證實,內政部長徐國勇還與黃承國同桌吃飯, 一邊說要打擊犯罪,一邊又讓具有黑道背景的黃承國,堂而皇之的走進總統府,更與行政官員過從甚密,這就是蔡總統掃黑的態度跟決心嗎?

    民進黨內黑道問題叢生,不僅僅是民進黨自己的家事,因為民進黨是台灣的執政黨,放任黑道的態度,勢必危害台灣治安與人民安全,「一黨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請蔡英文不要神隱,請立刻將黃承國撤職,勇敢地向黑道宣戰!

  • 告訴人是被害人嗎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9 20:23:37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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