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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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8:11:31

#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公民不下課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3:24:54

【原住民持槍狩獵(二)】 . 為了原民狩獵的各項法律爭議,有立法委員提出修法,農委會林務局也開始試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2021 年 5 月 7 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 Talum 等案作出釋字第 803 號釋憲,大法官彼此之間、動保團體與原民團體間都對原民狩獵的諸多議題有不同的立場。總統蔡英文並...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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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6 1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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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女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夜間工作,雇主須依法提供安全衛生保障,與交通、住宿等安排。有工會就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 恐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呼籲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

    針對釋字 807 號帶來的變革,有話邀請律師 #李晏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分析大法官的意旨與未來的修法方向。​

    👩 如何評價釋字 807?​

    釋字公佈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失效後,「對於夜間勞動者的保護剩下什麼?」大法官 #書記處長 許辰舟表示,女性還是能以 #健康 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夜間工作,但 #妊娠 或 #哺乳 期間的女工可能不能再依原條文拒絕夜間工作。​

    陳淑綸示警,本號釋字的立即效果,是讓雇主即起可將女性員工排入 #大夜班。若女性勞動者想拒絕,還須自負相當的說明責任,負擔恐更加沉重。​

    李晏榕表示,大法官雖然論理邏輯正確,卻很沒有 #現實感。像理由書寫到「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所以賦予女性額外的勞動保障,極有可能加深性別 #刻板印象。但根據勞動部每年的調查,#家庭勞務 仍有七到八成由女性負擔。大法官的中性說詞,無助於理解婦女處境,反倒與平權的想像背道而馳。​

    陳淑綸也強調,勞基法的重點是課予雇主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本次被宣告失效的規範,是要求雇主達 #特定安全條件,才能安排女性夜間工作。若大法官真心在意平權,那正確的推導應該是擴大保障範圍──「無論男女或 #任一性別,只有在雇主達成特定條件下才能夜間工作」──而非讓原始對女性的保障立即失效。​

    👩 勞動部能如何修法?​

    李晏榕認為大法官解釋的弦外之音,就是將勞基法第 49 條的 #女工 改為 #勞工,讓夜間工作的保障不限於單一性別。​

    李晏榕發現,雖然釋憲聲請人原先主張的理由是「禁止女性夜間上班」侵害了資方的 #財產權 和 #營業自由,但大法官是從 #性別平等 角度宣告違憲。換句話說,「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工作安全」並沒有合憲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僅讓女性」的夜間勞動獲得保障,因而違反性別平權。​

    陳淑綸持相同看法,認為修法方向,是讓勞基法第 49 條擴大成對「夜間工作者」的勞動保障,並由工會和勞資會議繼續擔任協商平台,共同討論 #宿舍、#接駁、#照明、#監視器 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達到標準,進一步還能商討夜間津貼的可行性。他期望的是,只要雇主沒有擔負起一定的義務,就不得要求夜間工作,任何性別皆然。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3 15:58:46
    有 23 人按讚

    📚#元照新書賞閱📚月旦簡明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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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2-26 13:03:04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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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08 22:00:1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但是其實大多數的民眾是不太買單的唷。根據2017年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有高達6成9的人反對通姦除罪化;而法務部2015年的調查則有85%的人反對廢除通姦罪。很多保守團體也跳出來譴責說,這樣會通姦氾濫,變相鼓勵外遇,婚姻家庭岌岌可危。

    大法官為何做出這樣的解釋?通姦除罪化有什麼好處嗎?釋憲之後又會對婚姻家庭造成什麼影響呢?

    這週我們特別邀請到了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站長 楊貴智,來加入我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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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09 15:20:29

    1. 過去我不斷提出質詢,消防員在「勤一休一」(連續值勤24小時、休息24小時)、「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等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高的離譜,卻又無法領取加班費,內政部立即檢討黑數工時的問題,均遲遲未見有所改善。


    上週,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宣告現行特殊公務員(警、消等)的工時規範以及超時欠缺合理補償的相關法規違憲。



    雖然大法官給了三年的修法緩衝期,不過事實上,許多規範與政策不牽涉修法,透過修正行政命令即可改善,我要求行政機關應儘速開始,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保障警消權益。



    2. 我多次質詢追蹤屏東的嚴重貪腐情形,不肖政客啃食政府標案,非法受賄更是猖獗。先前,麟洛鄉前後兩任鄉長皆因工程貪污案遭起訴,我要求由內政部營建署必須就補助的大小工程案究責求償,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承諾馬上處理。



    然而,到今天內政部營建署,卻仍遲遲未徹底進行。



    3. 尤有甚者,上週屏東縣佳冬鄉、竹田鄉鄉長與屏東縣議會周典論議長的胞弟周土盛,就內政部營建署透過前瞻計畫所補助的標案,又再出現涉貪遭起訴的離譜情事,一件工程可以抽10%賄賂,簡直就是把納稅人當凱子。



    我要求營建署,必須徹底檢討、究責並立即依法求償,絕不能讓這些垃圾貪官把國庫當提款機。



    ⛔️附註:



    【爭取消防員權益】

    2019-10-17 【國昌報告:The KC Report】S2EP.5 向打火英雄致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JJzZ4Oo1OQ



    2019-10-17 經濟委員會:炒作的工業區土地

    https://reurl.cc/9zLbax



    2019-10-7 內政委員會:在說完漂亮官話之後 可以落實承諾具體執行嗎?

    https://reurl.cc/8lLbOX



    2019-8-29 「裝備要補足,養護機制要建立,中央別卸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9zG1La



    2019-5-22 希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補足消防弟兄的必需裝備。

    https://reurl.cc/EKrXvk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3 「安全不應區分城鄉!請給消防員足夠的合格裝備」記者會

    https://reurl.cc/vndmOj



    2019-5-6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請給警消足夠的工作服裝

    https://reurl.cc/9QGpv



    2018-10-17 內政委員會

    https://reurl.cc/WMrRx



    2018-5-9 司法、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停止壓榨消防員 檢討黑數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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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7 內政委員會質詢:基層吃緊、高層緊吃:消防弊案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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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6 令人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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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30 內政委員會:消防人力及基本裝備檢討

    https://reurl.cc/EWGVa



    2018-4-30 司法法制委員會:警消勞動權還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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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瞻補助淪為屏東貪污回扣】



    2019-12-6 請問周典論大議長:我說錯了什麼?還要再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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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打破貪腐共生結構、找回屏東乾淨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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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25 嗯,再收押一個,屏東三小傑終於在獄中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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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31 崁頂鄉鄉長林光華、鄉代表會主席郭茂良

    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今天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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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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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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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10工程貪污頻傳、反貪腐路遙遙

    https://reurl.cc/glNAR



    2019-5-6大大小小的標案都要貪污收回扣

    https://reurl.cc/Ven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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