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身為「#理工人」喜歡「#系統化」依法解決問題。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方向正確,事半功倍」! 🔴「#黨員大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場地限制及法定人數規定:註1 #法定人數規定: 依照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

  •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0 18: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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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身為「#理工人」喜歡「#系統化」依法解決問題。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方向正確,事半功倍」!

    🔴「#黨員大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場地限制及法定人數規定:註1
    #法定人數規定:
    依照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透過本次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至少需要有#6千名黨員出席(#含委託書),並有4千名出席黨員(#含委託書)同意,才能修改章程。否則民眾黨只能每年度召開規模達6千人以上的黨員大會(若出席人數不足,其召集亦屬無效)。

    #場地限制問題:
    #可及性高場地:依目前開過5000-1萬人的經驗「#全國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丶台北典華丶王朝飯店⋯⋯⋯

    2️⃣#冗長計票時間
    若採#「#傳統唱名計票」,可能長達"#20-24小時(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

    3️⃣其他:#數位化投票/#網路投票
    目前內政部民政司,「#數位化的投票」研議討論中,尚可能不可行。(全國各大公會能"#網路投票"大家就早作了,醫生丶律師丶建築師丶會計師,能的話早就作了,更何況"律師"今年「#全律會」,目前都只能採現場「#實際投票或是通訊投票了」!若是黨章修正案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丶監控監察團,送內政部核備,之後才可能實施。

    4️⃣ 「#通訊投票」可以?但要先制定辦法、公告。

    5️⃣「#海外黨員」怎麼辦?
    ⋯⋯⋯⋯⋯⋯⋯⋯⋯⋯⋯⋯⋯⋯⋯⋯⋯⋯⋯⋯⋯
    🔴#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時間緊迫大家集思廣益)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
    1.黨員大會 #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出席意願)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3.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
    4.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
    5.黨章修正研議
    6.目前黨「#完成法人化」了 ? 9/16必須完成
    7.建議新增各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及辦法,分權分職管理。
    8.其他:#性別平等議題融入黨章(國際趨勢)…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
    3.統計參與及委託人數
    4.其他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1.黨代表選出
    2.全代會召開
    3.黨章修正
    4.必須於2020年9/16完成法人化。
    5.其他

    ---------------------------------------------------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相關表單及辦法
    1.黨員大會"#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
    目的:制定回信期限及掌握確定出席人數及黨員情況、確定有效黨員。若有不克出席者,提前告知委託辦法。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目的:時間、地點、制度及可行性評估,盤點需經黨員大會通過事項,例如: 全國代表選舉、財務狀況決算書…等。

    「召開黨員大會」依法應於"#15日前通知黨員:註2

    3.「#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公告
    例如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恢復黨籍滿#6個月規定辦理:
    😍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6個月,未違反本黨黨章第XX條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30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藉由候選人去找出以有黨員及聯絡感情。(#黨員皆可參選)
    例如 :#當然黨代表+#黨員直選黨代表
    #當然黨代表: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中央委員成員
    #黨員直選黨代表:(例如:#每500人選一人或是"#比例總額制),黨員直選黨代表>當然黨代表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人民團體法13條28條35條54條)
    3.中央黨部統計黨員參與及委託人數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依目前曾參加過高達上千人的「#全國性社團」及「#全國公會理監事選舉」,民眾黨#全代會可利用數位化「#選舉電腦計算系統」減少冗長間及出錯率,6000人的票計算約30-60分可解決。即時開票跟減少爭議性。
    😱#理性計算嚇人的是: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6000張就花至少20小時…..,冗長計票時間可能長達20-24小時。選票一樣為紙本,選印一樣為圖章,但「讀票採電腦系統化」,像數鈔機一樣即時電腦系統連結完成公告,如圖示。

    🔴2020/9/16前「#完成法人化」。
    #法人登記
    1、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內政部備查。
    2、如經內政部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廢止其備案。

    特別感謝內政部民政司長官及全國協會及公會顧問專家、律師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台灣民眾黨」基層和「#民政司」行政承辦人員跟相關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黨員大會」目前真的很多待解決問題必須「中央委員」制定辦法及黨員多方意見召開多次會議研議!檢討可行的開會方式遵循,應給予鼓勵,「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資料:內政部、政黨法及人團法、各政黨相關資料

    ————————————————-————
    註1:政黨法第 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 16 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台灣民眾黨的黨章(108/11/21版)
    民眾黨章程第12條亦規定:「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註2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特別法,政黨法中並未規定黨員大會召集前之通知程序,因此應適用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因為修改章程並非緊急事故,因此必須於黨員大會召集之15日前通知黨員名冊上之全體黨員。

  •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3 19:26:46
    有 1,478 人按讚


    【全新面貌的律師法,七十多年來的最大變革!】

    律師界一直是民進黨最堅實的力量,在小英政府的司改進程中,律師界也從未缺席。

    律師法的全盤修正律師界一直殷殷期盼,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後,即有多達12個版本相繼提出,但由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與各地公會意見相當分歧,期間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才剛作成,會員人數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超過7成的台北律師公會,不久後竟然就宣布退出全聯會了。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律師界的內鬨,但其實更象徵著律師界對於制度改革的引頸期盼。羅秉成政委在歷經23次協調後,遂將行政院版於108年4月26日送來立法院審議。由於這次行政院版條文將原本的53條擴增為146條,增修的幅度相當大,是七十多年來修正幅度最深、最廣的一次,所涉及的不僅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能退職擔任律師外,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將來全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會務的運作,透過「組織直選化」,充分體現全體律師的民主意向。我也高度期待,透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揮別兩公會過去分裂的動盪,打造強而有力的全國律師聯合會,讓律師界重新團結!

    除此之外,年輕律師的需求,我們也聽到了!這一次修法為了讓「執業自由化」,我們重新檢討了政府過去「業必歸會」的管制措施,未來,律師基於結社自由,一樣可以加入複數的地方律師公會,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加入其他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一樣可以跨區執業,省去動輒好幾萬的入會費,只需要在跨區執業期間按月繳納3、400元就好,相信可以大幅減輕年輕律師的負擔。

    當然,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變革,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會有一定的衝擊,所以在「公會在地化」的考量下,我們設計了許多保障地方公會的條款,並且鼓勵公會發展在地特色,例如各地方公會在全律會有當然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等保障名額,而且限於在地律師才能兼任。此外,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要由在地律師來主導。至於預算部分,我們設計了中央挹注經費的依據。最後,為了避免違規跨區未繳費的情形,還明定法院、地檢署協助稽核跨區執業的法定義務。

    這次律師法修法可謂相當艱鉅,除歷經兩次審查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外,民進黨更與各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生技代表不下十次的溝通協調,如此修法的結果不僅受到各界的支持,更是民進黨勇於負責承擔的結果。

    在審、檢、辯的三角關係下,律師制度的健全,是提升司法品質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我們還重新檢討了發給律師證書的消極資格、律師懲戒制度,避免律師界蒙受司法回收桶之譏。

    然而,身為立法者,能夠透過法律實踐的改革畢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尊重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下,更是如此。由衷期盼,這一次的修法能夠催生出強大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僅凝聚全體律師的向心力,更勇猛地承擔起國家法治發展及保障人權等公益任務。

    律師法三讀通過了,這是一個歷史時刻,我國司法史儼然開啟新的篇章,接下來就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最後要感謝周春米 立委,若非她專業、耐心主持協商,律師法是沒辦法通過的。

  •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證書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3 19:26:46
    有 1,476 人按讚

    【全新面貌的律師法,七十多年來的最大變革!】

    律師界一直是民進黨最堅實的力量,在小英政府的司改進程中,律師界也從未缺席。

    律師法的全盤修正律師界一直殷殷期盼,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後,即有多達12個版本相繼提出,但由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與各地公會意見相當分歧,期間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才剛作成,會員人數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超過7成的台北律師公會,不久後竟然就宣布退出全聯會了。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律師界的內鬨,但其實更象徵著律師界對於制度改革的引頸期盼。羅秉成政委在歷經23次協調後,遂將行政院版於108年4月26日送來立法院審議。由於這次行政院版條文將原本的53條擴增為146條,增修的幅度相當大,是七十多年來修正幅度最深、最廣的一次,所涉及的不僅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能退職擔任律師外,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將來全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會務的運作,透過「組織直選化」,充分體現全體律師的民主意向。我也高度期待,透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揮別兩公會過去分裂的動盪,打造強而有力的全國律師聯合會,讓律師界重新團結!

    除此之外,年輕律師的需求,我們也聽到了!這一次修法為了讓「執業自由化」,我們重新檢討了政府過去「業必歸會」的管制措施,未來,律師基於結社自由,一樣可以加入複數的地方律師公會,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加入其他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一樣可以跨區執業,省去動輒好幾萬的入會費,只需要在跨區執業期間按月繳納3、400元就好,相信可以大幅減輕年輕律師的負擔。

    當然,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變革,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會有一定的衝擊,所以在「公會在地化」的考量下,我們設計了許多保障地方公會的條款,並且鼓勵公會發展在地特色,例如各地方公會在全律會有當然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等保障名額,而且限於在地律師才能兼任。此外,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要由在地律師來主導。至於預算部分,我們設計了中央挹注經費的依據。最後,為了避免違規跨區未繳費的情形,還明定法院、地檢署協助稽核跨區執業的法定義務。

    這次律師法修法可謂相當艱鉅,除歷經兩次審查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外,民進黨更與各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生技代表不下十次的溝通協調,如此修法的結果不僅受到各界的支持,更是民進黨勇於負責承擔的結果。

    在審、檢、辯的三角關係下,律師制度的健全,是提升司法品質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我們還重新檢討了發給律師證書的消極資格、律師懲戒制度,避免律師界蒙受司法回收桶之譏。

    然而,身為立法者,能夠透過法律實踐的改革畢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尊重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下,更是如此。由衷期盼,這一次的修法能夠催生出強大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僅凝聚全體律師的向心力,更勇猛地承擔起國家法治發展及保障人權等公益任務。

    律師法三讀通過了,這是一個歷史時刻,我國司法史儼然開啟新的篇章,接下來就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最後要感謝周春米 立委,若非她專業、耐心主持協商,律師法是沒辦法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