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律師公會會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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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會費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6:43:29

【一部讓律師們吵架的法律?】 1941 年 1 月 11 日,一部規範律師的法律:《律師法》上路。 這部歷史悠久的法典,曾引起律師們吵架? - ▲ 《律師法》在規範什麼? 舉例來說,律師不能挑唆他人進行訴訟,藉此讓自己或別人賺錢,也不能說自己訴訟百戰百勝,用誇大不實的方式來推展自己的業務。 ...

台北律師公會會費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17:23

#9月9日律師節大快樂!!! 今天是律師節,#台北律師公會 席開200多桌,而我們完全是 #律師受訓同梯的同學會😂😂 - 律師合法執業之路,除了考上國家律師資格考試、當實習律師實習期滿、通過國家律師訓練所的訓練以外,還需要登入各地律師公會繳納登錄費,才可以在當地執業。 - 換句話說,假設只登錄台北律...

  • 台北律師公會會費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3 1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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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們
    Thank you.Translated
    民主新希望、新黨救台灣

    「一九八六黨外選舉後援會」,為了租借場地,在威權統治時期,黨外人士想要租開會地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總務組的林樹枝問了台北市的世紀、希爾頓等大飯店都遭到拒絕,四處被幾家大飯店碰釘子後,台灣省議員游錫堃就問林樹枝,「台北圓山大飯店,你有去問嗎?」

    你打電話去問台北圓山大飯店問問看,林樹枝竟然回說,九月二十八日有場地可以借我們開會,游錫堃特別交代,不能說是我們黨外選舉後援會去借。

    一九八六黨外選舉後援會召集人游錫堃就請財務組的魏耀乾醫師,以「牙醫師公會」的名義去訂,為了怕台北圓山大飯店反悔,付了二萬元訂金。

    開會前一天傍晚,二位省議員游錫堃和蘇貞昌還特地去台北圓山大飯店勘察場地。游錫堃告訴蘇貞昌,「若為組黨被抓,感覺很有意義」,當時組黨的人都有準備被抓的心理。九月二十八日開會當天早上,台北圓山大飯店才知道是黨外人士的集會,所以沒有取消場地出借。

    一九八六黨外選舉後援會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教師節當天,我騎著一輛125CC偉士牌機車,帶著新買不久的尼康單眼相機,往台北圓山大飯店拍照,到了二樓敦睦廳會場,就看見黨外公政會的幹事林樹枝與選舉後援會秘書陳清泉帶領志工在幫忙佈置造勢大會會場。

    當時的「一九八六黨外選舉後援會」的紀念胸章,我先設計好,再交給印刷的廖耀松負責製作的,台北圓山大飯店敦睦廳會場外面,由黨外選舉後援會的財務林秋滿與蔡明華律師、朱俊衫(蔡明華的先生)等三人在外面的服務台負責會費收支,辦理黨外選舉後援會繳交會費五百元與報到手續。

    台北市議員顏錦福服務處的志工鍾朝雄、范德雄、林勝雄與謝長廷服務處的志工呂吉清、廖耀松、艋舺龍山寺聯誼會陳錫金等人,幫忙清查會場內,是否有被國民黨的情治單位偷裝竊聽器。早上召開組黨會議時,范德雄、鍾朝雄、林勝雄三人則守在大會門口權充臨時警衛,他們因為是顏錦福市議員服務處的志工,大家會比較放心。

    會場內有負責財務林秋滿、黨外公政會幹事林樹枝、謝長廷服務處志工呂吉清、艋舺龍山寺聯誼會的陳錫金、顏錦福服務處的鍾朝雄等人負責清點開會人數。凡是非黨外選舉後援會成員及邀請的貴賓,一律謝絕入內開會,下午三點半,開幕式時開放給媒體記者拍照,正式進入討論會議過程也不開放給所有媒體記者採訪。

    這是我正在書寫圓山創黨幕後小人物的故事,三十幾年來,從來就沒有人書寫過這些圓山組黨志工,他們都是我在街頭抗爭的老戰友。

  • 台北律師公會會費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30 1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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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圈內戰?】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在進行理監事與會員代表的選舉,有人戲稱這場戰役是律師圈的內戰。
    這場選戰,的確讓許多律師同道間開始互相攻擊、責難;有趣的是,兩派候選人打得火熱,但還是有不少律師冷眼旁觀。

    #律師圈到底在吵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律師法規定律師要執行業務必須加入公會,台灣目前一共設有16個律師公會,例如: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等等。

    在舊律師法規範下,一位律師若想要在A地執業,便要加入A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而加入地方律師公會,首先要繳納2萬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之後則要每個月繳納400-600左右的月費來維持會籍。
    這對於律師來說,無疑是 #花錢買執業空間 ,無論會計師、地政士、醫師,似乎沒有其他職業有這種限制。同為律師,就連中國那種地方差異更大的國家也沒有這種限制,北京的律師想去黑龍江開庭就去黑龍江開庭,想去上海開庭就去上海開庭。

    舊律師法下,再由16個地方律師公會組成一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公會,簡稱 #全聯會 作為律師唯一的全國性代表機關。
    但是!因為全聯會是由16個地方公會組成,加上各地方公會的代表人數最少3人、最多15人(即便台北律師公會人數是其他律師公會人數加起來的2倍,也只有15席代表),全聯會先天上就類似於美國的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全聯會的意見向來較傾向以地方公會的意見為核心。
    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有利於每一個個別律師(但不利地方公會)的制度為例,全聯會並沒有積極地推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在修法過程中,甚至常以「代表全國律師的全聯會沒有表示支持」為由拒絕修法。

    2017年,台北律師公會宣布退出全聯會,以此行動堅定表達渴望改變律師執業環境的立場,好不容易在2019年底,律師法修法通過,律師界進入新的時代,全聯會改制成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 #全律會,每一位律師都是會員,每一個意見都會被重視。而依新律師法,即將召開的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出新的章程,由新的章程決定未來律師跨區執業要怎麼收費,因此,能否落實「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在此一舉!

    弔詭的是,無論先前在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時是不是扮演了反對的角色,在目前這場律師內戰中,已經沒有人敢再明揭著地方公會利益的大旗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過私下以維護地方公會利益作為拉票訴求的動作還是很頻繁)。
    不過,倒是有一派律師主張,在每一位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的情況下,全律會將傾向於會員人數眾多的台北律師公會,甚至將消滅其他公會的存在,因此這一派律師在這個前提下,一再訴求其團隊是由各地方律師組成。

    但以我所代表參選的 #2020台灣律師隊 來説,則是主張全律會與地方公會在任務上各有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
    全律會無分地區,推動有利律師的立法、提升律師執業品質,以全體律師在國家政策層級的利益為目標。
    地方公會則是為了服務律師在地工作而存在,地方審檢間的溝通協調、地方律師執業時的休息室等具體服務,這些事項根本不可能由全律會來運作。
    舉例來說,目前有10個左右的地方公會律師會員不到100人,收取的會費連維持行政事務及場館都有困難,2020台灣律師隊就主張,全律會應該挹助地方公會,這不只是政策主張,這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全律會義務!

    全律會的誕生,將會為律師界帶來新的風貌,期待自己能成為其中一個推動的小齒輪!

    #選舉一回生二回熟
    #我是80號

  • 台北律師公會會費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3 1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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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面貌的律師法,七十多年來的最大變革!】

    律師界一直是民進黨最堅實的力量,在小英政府的司改進程中,律師界也從未缺席。

    律師法的全盤修正律師界一直殷殷期盼,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後,即有多達12個版本相繼提出,但由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與各地公會意見相當分歧,期間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才剛作成,會員人數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超過7成的台北律師公會,不久後竟然就宣布退出全聯會了。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律師界的內鬨,但其實更象徵著律師界對於制度改革的引頸期盼。羅秉成政委在歷經23次協調後,遂將行政院版於108年4月26日送來立法院審議。由於這次行政院版條文將原本的53條擴增為146條,增修的幅度相當大,是七十多年來修正幅度最深、最廣的一次,所涉及的不僅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能退職擔任律師外,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將來全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會務的運作,透過「組織直選化」,充分體現全體律師的民主意向。我也高度期待,透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揮別兩公會過去分裂的動盪,打造強而有力的全國律師聯合會,讓律師界重新團結!

    除此之外,年輕律師的需求,我們也聽到了!這一次修法為了讓「執業自由化」,我們重新檢討了政府過去「業必歸會」的管制措施,未來,律師基於結社自由,一樣可以加入複數的地方律師公會,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加入其他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一樣可以跨區執業,省去動輒好幾萬的入會費,只需要在跨區執業期間按月繳納3、400元就好,相信可以大幅減輕年輕律師的負擔。

    當然,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變革,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會有一定的衝擊,所以在「公會在地化」的考量下,我們設計了許多保障地方公會的條款,並且鼓勵公會發展在地特色,例如各地方公會在全律會有當然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等保障名額,而且限於在地律師才能兼任。此外,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要由在地律師來主導。至於預算部分,我們設計了中央挹注經費的依據。最後,為了避免違規跨區未繳費的情形,還明定法院、地檢署協助稽核跨區執業的法定義務。

    這次律師法修法可謂相當艱鉅,除歷經兩次審查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外,民進黨更與各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生技代表不下十次的溝通協調,如此修法的結果不僅受到各界的支持,更是民進黨勇於負責承擔的結果。

    在審、檢、辯的三角關係下,律師制度的健全,是提升司法品質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我們還重新檢討了發給律師證書的消極資格、律師懲戒制度,避免律師界蒙受司法回收桶之譏。

    然而,身為立法者,能夠透過法律實踐的改革畢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尊重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下,更是如此。由衷期盼,這一次的修法能夠催生出強大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僅凝聚全體律師的向心力,更勇猛地承擔起國家法治發展及保障人權等公益任務。

    律師法三讀通過了,這是一個歷史時刻,我國司法史儼然開啟新的篇章,接下來就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最後要感謝周春米 立委,若非她專業、耐心主持協商,律師法是沒辦法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