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

  • 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25 21:45:09
    有 1,659 人按讚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都得靠婆婆幫忙帶她,我只能選擇減少晚上的活動,盡量陪在她身邊,晚上也一定要哄她入睡,否則她可能一下子就長大了,因此,和她相處的時光都讓我格外的珍惜。

    但已經沒得抱怨了,我相信許多職業婦女,也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奔波,恨不得一下班就可以奔回家中看到可愛的孩子們。

    因此,今天我想來跟大家聊聊,如果妳是個職業婦女,下班得趕著接孩子下課,更想好好的幫家人準備晚上,享受天倫之樂,因此沒辦法或不想加班,老闆可以強迫妳一定要加班嗎?

    首先,先教教大家,我國的勞基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看起來很明顯,非事先經過勞工同意,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因此,大家都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老闆的加班要求。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老闆會在徵人的時候,在廣告上註明「須配合加班」。想想,有時候我們急著找工作,特別是二度就業的女性,往往先有工作再說,無法考慮這麼多,那老闆可以因為這樣的附註就說已經得到勞工事前的同意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徵人廣告只能算是老闆單方面的要求,應徵者即使看到徵人廣告而去應徵,也不能因而就認定主觀上同意了這樣的勞動條件。

    那如果,老闆是在雙方同意開始上班時,要求勞工要簽訂勞動契約,然後在上面註明,需配合老闆的要求加班呢?

    這也是沒有辦法約束勞工的喔!因為像這樣的條款,未註明具體的時間、地點、頻率、工作內容,對勞工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我國民法第247-1條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此,如果妳的老闆要求妳簽訂這樣的條款,並事後要求妳依契約約定加班,妳可以用以上的條文來主張該約定是無效的喔!

    綜合以上所述,倘若雇主堅持違法要妳加班,妳可以提出雇主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或民法的規定,然後向勞工局申訴,要知道,勞基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可是相當重的。

    希望各位媽媽們,都能幸運遇到體貼的老闆,如果是文職的工作,我或許會主動向老闆表示,趕著隔天要交件的話,是否可以帶回家,等小孩睡著以後再加班,總之,又要當媽媽又要上班有多辛苦,我們都懂,大家一起加油吧!

    #可道律師事務所為各位提供免費又優質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三重辦公室平日白天、平日晚上、假日都有
    108/6/26(三)桃園小研圈18:00~20:00
    106/6/26(三)新竹暐順場18:00~20:00
    108/6/29(六)桃園布拉格館09:00~11:00
    108/6/29(六)三重可道09:30~12:00
    108/6/29(六)台南18號隱巷館09:30~11:30
    108/6/29(六)高雄博愛店14:00~16:00
    108/6/30(日)台中場09:30~12:00
    108/6/30(日)三重可道09:30~12:00
    108/6/30(日)新竹暐順場14:00~16:00

    大家可以透過電話、LINE@詢問或是填寫報名表單預約諮詢喔!
    電話:02-29761611
    LINE@帳號:@taipei_lawyer
    也可以直接手機點選 https://line.me/R/ti/p/%40taipei_lawyer
    報名表單連結:https://goo.gl/bs9QgP

    如果打訴訟不想花錢請貴貴的律師,我們也提供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讓你填填表格就可以生成狀紙,我們還有代收代寄的加值服務喔!
    https://1890.tw/

  • 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25 08:00:00
    有 1,600 人按讚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我自己則有一些原因,還必須要不時往返娘家,諸事纏身之下,平常白天都得靠婆婆幫忙帶她,我只能選擇減少晚上的活動,盡量陪在她身邊,晚上也一定要哄她入睡,否則她可能一下子就長大了,因此,和她相處的時光都讓我格外的珍惜。

    但已經沒得抱怨了,我相信許多職業婦女,也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奔波,恨不得一下班就可以奔回家中看到可愛的孩子們。

    因此,今天我想來跟大家聊聊,如果妳是個職業婦女,下班得趕著接孩子下課,更想好好的幫家人準備晚上,享受天倫之樂,因此沒辦法或不想加班,老闆可以強迫妳一定要加班嗎?

    首先,先教教大家,我國的勞基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看起來很明顯,非事先經過勞工同意,老闆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因此,大家都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老闆的加班要求。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老闆會在徵人的時候,在廣告上註明「須配合加班」。想想,有時候我們急著找工作,特別是二度就業的女性,往往先有工作再說,無法考慮這麼多,那老闆可以因為這樣的附註就說已經得到勞工事前的同意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徵人廣告只能算是老闆單方面的要求,應徵者即使看到徵人廣告而去應徵,也不能因而就認定主觀上同意了這樣的勞動條件。

    那如果,老闆是在雙方同意開始上班時,要求勞工要簽訂勞動契約,然後在上面註明,需配合老闆的要求加班呢?

    這也是沒有辦法約束勞工的喔!因為像這樣的條款,未註明具體的時間、地點、頻率、工作內容,對勞工來說,其實是很不公平的,我國民法第247-1條規定: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此,如果妳的老闆要求妳簽訂這樣的條款,並事後要求妳依契約約定加班,妳可以用以上的條文來主張該約定是無效的喔!

    綜合以上所述,倘若雇主堅持違法要妳加班,妳可以提出雇主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或民法的規定,然後向勞工局申訴,要知道,勞基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罰則可是相當重的。

    希望各位媽媽們,都能幸運遇到體貼的老闆,如果是文職的工作,我或許會主動向老闆表示,趕著隔天要交件的話,是否可以帶回家,等小孩睡著以後再加班,總之,又要當媽媽又要上班有多辛苦,我們都懂,大家一起加油吧!

    #可道律師事務所為各位提供免費又優質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三重辦公室平日白天、平日晚上、假日都有
    108/6/26(三)桃園小研圈18:00~20:00
    106/6/26(三)新竹暐順場18:00~20:00
    108/6/29(六)桃園布拉格館09:00~11:00
    108/6/29(六)三重可道09:30~12:00
    108/6/29(六)台南18號隱巷館09:30~11:30
    108/6/29(六)高雄博愛店14:00~16:00
    108/6/30(日)台中場09:30~12:00
    108/6/30(日)三重可道09:30~12:00
    108/6/30(日)新竹暐順場14:00~16:00

    大家可以透過電話、LINE@詢問或是填寫報名表單預約諮詢喔!
    電話:02-29761611
    LINE@帳號:@taipei_lawyer
    也可以直接手機點選 https://line.me/R/ti/p/%40taipei_lawyer
    報名表單連結:https://goo.gl/bs9QgP

    如果打訴訟不想花錢請貴貴的律師,我們也提供1890線上狀紙生成器,讓你填填表格就可以生成狀紙,我們還有代收代寄的加值服務喔!
    https://1890.tw/

  • 台中勞工局申訴電話 在 台中市議員 羅永珍 有妳"珍"好 - 認珍團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3-06-28 15:01:03
    有 1 人按讚


    臺中市勞工局提醒有意海外打工停看聽 安心出國免煩惱

    台中日報【記者連阿金報導】利用畢業季及暑假出國「打工度假」的學生越來越多,根據外交部統計,熱門國家第一名是澳洲、第二名日本、紐西蘭,而南韓也因哈韓風潮而名列第三,每年皆有逾萬年輕人申請。勞工局提醒有意打工度假者,應先確認代辦機構是否為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機構資料是否清楚明確,業者口頭承諾應書面化,詳細審閱契約內容並留存契約,未簽訂服務契約前切勿繳費或預付訂金,繳費後應取得發票或正式收據,事前也應索取辦理費用明細等,以維自身權益。

    目前與我國簽訂打工度假協議國家包括:紐西蘭、澳洲、日本、南韓、德國、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比利時等九國,業者常聲稱「保證有工作」、「海外度假打工免煩惱」,但實際上服務品質卻是良莠不齊,民眾後來出現勞資或消費等糾紛案例時有所聞。

    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青年學子常透過留遊學或仲介公司等至海外打工,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行為,屬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所規定的就業服務範疇,依法應向行政院勞委會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才能從事相關仲介業務。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提醒想出國打工度假的民眾,政府單位目前已建置相關網頁可供民眾查詢,如外交部已建置「青年打工度假專區」,提供青年朋友赴國外之打工度假簽證、打工資訊、注意事項、生活須知等相關事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則有「青年出國打工度假-勞動法令篇」及已簽訂打工度假協議國家之勞動法令。

    此外,教育部則建置「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包含留遊學業者契約查核、消費糾紛處理申訴管道及相關案例等資訊。網址及洽詢電話:1.「青年打工度假專區」:外交部/外交資訊/青年度假打工。(http://www.mofa.gov.tw/Official/Home/RelatedLink/…)

    2.「青年出國打工度假-勞動法令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首頁左方/業務主題/綜合規劃/左下方/青年出國打工度假-勞動法令篇。(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

    3.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studyabroadinfo/。

    4.海外打工合法機構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607劉小姐。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