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工局申訴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工局申訴流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工局申訴流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工局申訴流程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017的網紅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氣爆善款 昨天監察院針對氣爆案對高市府提出糾正案,我詢問社會局有關氣爆善款使用問題。社會局代理局長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在社會局官網上查詢每一筆善款的支出,每一筆支出都會經過善款委員會審議各單位提出的計畫,經同意後才能使用善款。監委糾正案所提到的台灣區珠寶工業公會所捐贈的3204萬元,是有20筆捐贈...

  • 勞工局申訴流程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7 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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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爆善款

    昨天監察院針對氣爆案對高市府提出糾正案,我詢問社會局有關氣爆善款使用問題。社會局代理局長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在社會局官網上查詢每一筆善款的支出,每一筆支出都會經過善款委員會審議各單位提出的計畫,經同意後才能使用善款。監委糾正案所提到的台灣區珠寶工業公會所捐贈的3204萬元,是有20筆捐贈的支票,並開具72張收據,所有相關資料都有保存,如監院有需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都可以配合提供副本備查。我也向社會局要求,會後要提供相關捐贈支票及收據的資料,說明這個案子。

    #爭取公托設置

    好的市政應該是延續的,5/28我參加鹽埕區社區公托揭牌活動,這個政策也是在韓市長任內完成的。我持續追蹤旗津區社區公托設置進度。社會局代理局長答覆,旗津區原本預計設置在旗津國中,因耐震係數不足,計畫變更至復興里活動中心,期待工程在10月可以竣工,並在年底前啟用。

    #人民團體設立

    一般人民團體成立流程,事由發起人送申請書、章程、草案、名冊向社會局申請許可,針對打狗讚文化協會是否有走完程序,社會局代理局長表示,依據相關法規,如果完成召開成立大會、選理監事,並送會議紀錄審查通過,立案日期會是召開成立當天。如果尚未完成審查立案的團體,就可以向市府借用場地,我認為此例不可開,日後要注意類似情形。

    #醫護勞權

    服務處有接到某公立醫院醫護人員陳情,因為防疫裝備不足,擔心會有染疫的風險。當公職護理師向民代陳情,醫院則改徵契約護理師支援。當契約護理師因為風險高,拒任調高風險單位。勞工局代理局長表示,醫院應該要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碰到類似的情形,建議護理師可以跟衛生局及社會局申訴。

  • 勞工局申訴流程 在 朱智德 立委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3 1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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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台灣移工聯盟(MENT)會後新聞稿】
     
    『2019移工大遊行🚶‍♂🚶‍♀🚶‍♂🚶‍♀
    「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要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G to G)」
     
    🔥《移工的仲介故事書》送兩黨 盼選前提政見🔥
     
    12月8日當天,遊行隊伍從國民黨出發、行經民進黨,最後抵達勞動部。國、民兩黨是派出候選人角逐明年總統大位,且最有望當選的兩個政黨,也都很可能在明年的立委選舉中,搶下多數的席次,所以我們當天將《移工的仲介故事書》送給這兩個政黨。
     
    #國民黨 由本次不分區勞工代表王裕文接下書籍。他向台下的移工們表示,很清楚這次遊行的訴求,並且支持廢除仲介制度,也和現場的群眾一起呼遊行的口號:「廢仲介,要G to G」。但我們知道,國民黨過去從未正式對「廢仲介、要G to G」做出明確的表態,我們希望國民黨盡速提出具體的政見,證明王裕文代表的發言,不是只為了選舉逢場作戲!
     
    #民進黨 則由發言人李明俐出面,提出了五點說明。其中「堅決反對買工費」、「現有直聘中心的功能不足」兩點,切合本次遊行的主張。但是針對更根本的「廢除仲介制度」訴求,李明俐的說法卻語帶保留,他說「廢除仲介制度」涉及移工母國的法規限制。很遺憾的,這一點和勞動部當天發布的保守回應相去不遠。』
    ---
    『🔥勞動部毫無新意、毫無誠意🔥
     
    #勞動部 在當天傍晚發布五點聲明:第一,目前引進移工的管道多元,已有直聘;第二,鼓勵直聘,但受限於來源國限制;第三,已鬆綁「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的相關規定;第四,目前已有法規可懲處違法超收事宜;第五,引進方式宜回歸「市場機制」。
     
    對此,我們認為勞動部不只 #毫無新意,也 #毫無誠意!本聯盟回應如下:
     
    1⃣
    第一,目前有直聘制度,但成效極為不彰,今年八月監察院方針為直聘中心效能不彰提出報告,要求勞動部檢討。直聘制度十年來,比例最高的年度僅11.9%,且去年降至1.13%,而直聘率如此低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私人仲介制度的存在。私人仲介讓雇主可以以低成本引進移工,加上目前直聘流程的繁瑣,讓雇主沒有意願使用直聘,而如今勞動部竟敢稱「管道多元」,實際上卻是「以多元之名行卸責之實」!
    2⃣
    第二,台灣政府作為引進移工的一方,卻始終沒有展現要全面G to G的決心,卻在面對質疑的時候,將責任推給來源國的法規限制,完全本末倒置!勞動部也很喜歡拿「印尼政府要求首度來台的家庭看護工必須透過仲介公司」來舉例,但即便如此,為什麼不能先將其他業別的印尼移工引進改採G to G?此外,越南政府在今年10月2日與勞動部的會議上,表示支持G to G的方式,那麼為何不先讓越南移工的引進全面G to G?
    3⃣
    第三,勞動部「鬆綁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的相關規定,事實上只是逃避政府責任的另一種方式!我們不斷訴求的是,勞動部應該在移工引進、工作的過程中,提供充足的服務與保障,而不是不斷將這些應該做的服務「外包」給仲介公司或非營利機構。堂堂勞動部,對七十萬移工希望政府扛起保障移工責任的訴求,僅僅是「鬆綁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的相關規定」嗎?此外,再試問勞動部:「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的相關規定鬆綁至今,有多少「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成立了?又有多少「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能夠在目前劣幣驅良幣的仲介生態中存活?
    4⃣
    第四,三年來「買工費」氾濫,可是勞動部究竟有多少開罰的案例?難以收集證據、無法申訴與裁罰的案例比比皆是,這一點下至地方勞工局,上至中央勞動部都知道,這是私人仲介壟斷移工就業市場的結構性問題,完全不是有罰則便可以解決的事情!此外,仲介對移工的控制,不只是金錢上的剝削,還有資訊的壟斷,讓移工往往在不知情,甚至是威逼、震懾之中損失了權益。試問勞動部,這是「裁罰」能夠解決的嗎?三十年來,真的罰了的有多少件呢?
    5⃣
    針對第五點,我們在此嚴正要求勞動部,正視三十年來「市場機制」對移工帶來的壓迫,而非屢屢以「市場機制」的說法迴避責任!我們已經很清楚看到三十年來,已經有無數移工「市場機制」下被剝削、矇騙、犧牲。我們還要有多少移工在「市場機制」之下受害,勞動部才會明白「市場機制」從來都不是為了保障勞工而存在?』

    #勞權
    #移工

  • 勞工局申訴流程 在 鋼鐵媽媽的Andrew與山姆 Iron Mom’s Andrew & S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2 0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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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外勞看護‼️#1

    這篇是我為什麼這麼赤裸裸的把自己的故事說出來的原因之一。我不懂法律,只能直白的把自己在「這個圈子裡」所遇到的不解和無奈陳述出來。

    在醫院開刀、復健將近 20 年,從原本的看在眼裡,到最後自己深受其苦,20 年的經驗足夠可以變成專家了。以下不是百分之百的分析,但也有七八成;我一直以來相信人性本善,但看到這麼多外勞看護,大概只有百分之五是值得相信和珍惜的。

    1. 越南看護,愛跑、個性強又兇,虐待案多,近幾年看護工越來越少。
    2. 印尼看護,腦袋比較不靈光,但是肯學國語(不會用英語溝通的阿公阿嬤的上選),但印尼幫的後盾強大,一放出去,交流了一圈,很快就跑走,賺黑賺飽,自首,台灣人民幫她們付機票回國。五年後可以回來繼續賺。
    3. 菲律賓看護,自視甚高,只講英文,看不起不會講英文的顧主(但她們的英文就算號稱大學畢業也是爛到只能一般生活對話)、非常會拿竅,講不得,理由一大堆,講不贏妳就拿台灣勞工局壓你。

    不管哪一國人跑了,你得報警,然後等待四個月重新申請。(對,不是我叫她跑的,是她自己偷跑的,拋家棄子在台灣交了男朋友,但被懲罰的是我,四個月加上重新申請,一共七個月的時間沒人幫忙。怎麼辦?請自己想辦法。)若東西沒被偷,對方還有點良心;東西被偷了,在警察局做了筆錄,就可以回家了。什麼?人或東西可以找回來嗎?機會是微乎其微喔!這種 case 太多了!

    跟仲介反應總總問題,仲介推給勞動部,勞動部推給勞工局,勞工局直接告訴你:那你想辦法修法啊!相信我,不管是部還局我都打電話去過。沒有一個是有擔當的。

    依我的殘障等級是可以合法申請外勞看護的。外勞看護法律規定不能做家務。所以理論上除了照顧我之外的事,請她們做都是違法的。但是!!!若是外國人在台灣申請外勞,一樣的薪水保障,她們可以是保姆、可以是家管,應該也可以只去遛狗。依此推斷就是,「依法」台灣政府只希望我們躺在床上當個廢人,不希望看到我很努力的想振作,當個有點用的人?但卻不是每件事情都是能夠確實做到的(像是打掃、煮飯、曬衣服⋯⋯)

    我們的「法律」非常禮遇這些仲介自己也不知道從哪裡來的外勞,勞工局會按時來訪查雇主對她們好不好、有沒有定時給付薪水,甚至給她們一張問券,讓她可以不被雇主聽到的狀況下回答:她們的作息、有沒有被虐待,有沒有受到委屈?

    沒有一個單位會來問雇主,她們是否如預期?是否與她們所填寫的漂亮履歷表符合?仲介要如何把關他們在國外配合的仲介品質?

    我們這些真正的弱勢,根本就是個屎,看盡臉色、忍受態度不佳,沒有衛生常識、做事不確實⋯⋯像我有意識,手還能動,我還能多少保護自己;但許多腦傷或是無法表達的阿公阿嬤,日子就慘了。不管是在復健中心或住院的時候,這些看護花枝招展,短裙短褲,頭髮又染又長(染頭髮礙不到誰,但若被照顧者是需要被移位的,那移動時就會整臉塞進她們的頭髮)、擺盡各種姿勢自拍,掛耳機聽音樂,沒事就消失不見,或呼朋引伴來到病房中大聲喧嘩。對被照顧者大小聲、動作粗魯,或直接推他們去面壁。萬一家屬來了,馬上又是按摩又是倒水,報告一天的行程:每個都忙到沒有自己的時間。

    不適任就換掉啊!!
    這問題每個家屬都非常想這麼做。但回到我們勞工局的說法:想辦法改變法律啊!換人還要讓她們有 3-4 個月的時間找下個被害人,她們沒找到,你也別想找。她們很幸運的馬上找到了,更名之後,你得再花上 3-4個月跑流程。而且下個會更好嗎?(基本上是不會)誰有3-8 個月的時間不工作照顧這些需要被照顧的人?有多少人必須透過家人的集資才能請一個外勞?

    「台灣是天堂,我才不會去中東、香港、新加坡或是韓國⋯⋯」

    她們說的一點都沒錯。台灣人民友善、客氣、害羞,對待她們如朋友,請一個外勞,有些連外勞家裡的人都受惠。但是台灣人民的友善、客氣、害羞,最終都是以受傷(心理或身體)為結果。

    我們該去哪個局?哪個部申訴?我們要怎麼改變法律?這些人家裡都不會碰到這些問題嗎?是我們市井小民要求太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