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口頭報告開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口頭報告開頭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口頭報告開頭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口頭報告開頭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小施汽車商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讓粉絲朋友久等了,也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擔心,期間真的收到很多 粉絲朋友們的訊息鼓勵以及消息回報。 跟大家做一個目前調查釐清的一個階段性報告。 也附上站在車主角度的說明,全段放上,沒有任何擷取修改,僅保護店家及人名稍做修飾,放上車主全部的訊息供對於事件有興趣想了解的朋友參考。 在此也修正車主說不認識...

  • 口頭報告開頭 在 小施汽車商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23:28:05
    有 2,453 人按讚

    讓粉絲朋友久等了,也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擔心,期間真的收到很多
    粉絲朋友們的訊息鼓勵以及消息回報。

    跟大家做一個目前調查釐清的一個階段性報告。
    也附上站在車主角度的說明,全段放上,沒有任何擷取修改,僅保護店家及人名稍做修飾,放上車主全部的訊息供對於事件有興趣想了解的朋友參考。

    在此也修正車主說不認識林XX這FB帳號的原因是對方一直是使用另一個PERXXX的FB帳號與車主聯繫。所以造成上週直播的錯誤說明。

    車主的帳號我就不附上,也請希望大家不要攻擊他,也注意大家自身網路發表言論的尺度拿捏,不要為了挺小施而吃上官司也不是我們所樂見。

    車主也多次表示願意在將車買回,證明整件事情並不是他所指使操控或是想得利,所以在刊登出車主聲明後,如果車主還希望買回車輛,我們也會從善如流。

    最後小施再次重申,車主清楚法律的規則,也明瞭我兩合意簽署的契約內容,也就是現況交付,我們雙方也有明確的政府定型化契約為證。所以車主後續才會都沒有回來找我們。

    但在不論第三方知不知情的狀況下而去散發對於小施汽車不利的言論,為了維護商譽,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力,絕不寬待!

    下方就附上德尚法律事務所的說明,以及車主的聲明文字,也附上車主的聲明圖片供大家參考!

    德尚法律事務所說明小施汽車商行事件調查過程:

    從小施來請我協助處理這一件事,我的目標就是先盡量查清楚事實的真相。

    先聽了小施的說法,以及他瞭解之事件內容後,我在留言串中貼文希望林查鋰先生與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除了一開始告知希望林查鋰先生、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不然也只能進行後續法律程序外,
    我與對方聯繫過程都沒有說要提出告訴,因為一開始我的目標就是先釐清事實,再來跟小施確認要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而與林查鋰先生聯繫過程中,林查鋰先生有提及他掌握車主在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音以及與車主的訊息紀錄,
    我請求林查鋰先生提供我參考,但是他拒絕,後續因故得知林查鋰先生也有律師幫忙處理,所以與林查鋰先生聯繫,希望能與他的律師協調看看後續處理方式,也再次被拒絕,只好轉而請小施協助我聯繫車主,我親自跟車主確認事件經過,並且請車主將過程紀錄下來,我也請小施轉告車主,希望車主特別說明時序、細節的地方,
    車主也就翔實紀錄了整個事件的過程以及他的心情(如聲明照片)。
    因為我想知道的事情很多,所以車主寫得比較詳盡(長),我建議大家還是直接看車主寫的,因為裡面對小施也是有蠻多不滿意的地方(笑),本來我寫一下我看到的重點(也就是懶人包),但又擔心節錄的內容不完整,所以如果想瞭解的話,還是請大家花點時間看一下原文,比較不會曲解車主的原意。

    以下為車主完整敘述:

    老闆早安,不好意思,那天晚上看到這兩通電話是不熟悉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再打來我會接,漏接我也會回電

    我還是希望能和平解決,鬧到對簿公堂真的不是我願意見到的

    我從沒想過要利用人散播讓您聲量受損,我不只跟per一個人講述過買這台車的過程,大家也都是聽聽而已,沒想到一個從蝦皮交易(我跟他買東西),到他聯絡我要看車,那時候我只是跟他說,
    請在marketplace留言給我,他直接用了一個看起來就是分身的帳號加了好友,我抱著能完成交易最好,
    因此也同意加了

    7/25,您聯絡我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可能有人在你的估車影片留言讓你知道交車過程發生的事,後來您提說要買回我也猜到就是要挽回聲量,我其實很猶豫;我不賣回就是擺一根刺在那,
    我賣了,腦粉又會覺得我貪婪再來您問我認不認識「林查x」,我第一個反應就是不認識,但我心裡也有猜到應該是per,但我也不會戳破,畢竟人有隱私,我又何必多事

    到隔天(7/26)我跟per傳訊息,開始就是我找了smg跟原廠手排的差異要澄清,我也怕他四處宣傳這台沒改好,接著他突然問,你有沒有跟我聯絡後照鏡的事,我也不以為意,再後面他要求通話時,
    在談話過程我才提到(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錄音,至少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
    對話中我有強調,不要這樣,他一直說「不要怕」,而後我提到你要收回去,但我不太想,因為怕被做文章,但我也有提到,如果要賣回給您就是88萬,我也沒要敲竹槓,他叫我整理清單,讓你開,不要由我這邊開價,無論開多少都會被當成貪婪;我想了一下也好,因此就整理完讓您出價,你回復我說,會盡量配合,
    我想了一下,那就跟我放在拍賣的價格一樣88萬,後來您也同意了,我想就到此結束,所以在隔天從南港離開前我還是傳了訊息告訴他一聲,但我沒提到價格(因為在7/26對話中,他認為您會負擔88萬+整理的費用⋯我從沒想過要讓您完全出修車費,畢竟照合約走,而且就算是交車當下後照鏡測試故障,但我也同意先交車了)

    543跟您的粉專,針對這件事的發展我並沒有即時follow,這對我的生活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是偶爾翻一下,果不其然,被當成檢討的對象了,我一直基於讓雙方滿意的原則跟你們兩方對話;
    我不希望影響到您的聲譽,也不希望教導我新世代性能車知識的人被告

    最後我想把車買回來,真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滿意,這件事情,您的鐵粉也更加死忠,您的對手也起不了太大的浪;per要跟在旁邊「吃麵喊燒」或是挑釁的人隨風起舞那就隨他,畢竟這個開頭無論是要藉由這件事打擊您的生意或是「真的只是要幫我出口氣(我沒有叫他公開散佈喔)」,這目的也達到了,後面發展到要我出庭⋯以後我會更謹言慎行的

    德尚法律事務所:

    小施哥您好,我看完車主陳述,覺得還有幾點需要麻煩車主釐清,再麻煩您轉吿。
    1.麻煩車主說明一下買車約定契約內容。
    2、針對後照鏡事件說明事實經過,是否有向您本人反應?
    3、說明車主知道林查鋰身分的時間點,還有在直播前是否有告知您知道林查鋰是誰。
    4、車主傳訊息向林查鋰道謝的原因,是否有委託林查鋰上網貼文或要求小施買回?
    5、車主被錄音的時間點,錄音當下是否知道被錄音。

    1. 契約內容第十五條寫著「已告知甲方已(錯字)現況交車 允諾漏油處理. 水路. 功能進行確認」,
    這邊我要註明,該離職業務回傳的漏油處理照片為vanos hub外蓋,非我後面自行處理的CPV(機油壓力閥)漏油問題

    2.後照鏡問題僅向當初業務(李X德)反應

    3.直到7/26 下午12:43分的通話我仍不能肯定林查鋰就是per,因為用疑似假帳號聯絡的人不會只有一個,甚至我也猜測聰明人也不會用真名在粉絲頁挑起話題,所以我只能臆測,但不揭露他人隱私

    4.這是兩件事,要不要賣回給車行是看我本人的意志,即時是在7/25老闆告知要買回證明這是台好車我也沒有馬上答應,
    隔天7/26的對話,(如果per有錄音麻煩放整段,因為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憑印象,我有提到「老闆要買回,但我怕買回後賺一波流量又打我」、「我的朋友在這週六7/31有要帶人來看車」,這時候per說賣回給車行比較好,因為朋友也不會出太高價,我說「就算要賣也是88萬,我不佔人便宜」含維修、改裝鋁圈、胎也一並附上,我並沒有敲竹槓,而後他要我列出清單,他覺得理論上老闆應該會展現大氣,連同維修費一同附,但我心裡不這麼認為,因此就口頭應付他一下,而後per給了事發網址,我認真看了,

    我發現很多信徒已經走火入魔了,好像我是來亂的,我也回覆我會把紀錄做好,就怕被打成「敲盤子的人」,
    而後跟老闆本來約好週六北上交車,但我整夜沒睡,覺得拖越久,很怕雙方再起爭執,
    因此隔天早上7/27我傳訊息給老闆說,可否改成今天北上交車,老闆也答應了,下午在我從南港車站離開前,
    我都沒告訴per到底老闆花了多少錢買回去,就是怕又有後續,僅告訴per解決了,順便禮貌上道個謝。

    「我從沒委託林查鋰/per上網貼文,也沒主動要求小施老闆買回,這點在7/25 10:55老闆給我的訊息可以證明,
    是老闆最先提到的,我沒那麼沒品。
    (只是沒想到我從小跟職場上養成的禮貌,竟被當成是委託、要求甚至是操作,難怪這社會越來越自以為是的人)

    5. 7/10實際被錄音的時間點我不確定,當天per請我體驗他的新世代性能車,我在路上到底聊了什麼,
    我也希望能整段聽到,應該也能聽到誇獎他的車,至於因為買車的不愉快而產生情緒的話語,
    我實在記不得所有了,因為7/10看完車後都是在講變速箱的事,這時候我只知道per不知道林查鋰,
    甚至之前蝦皮交易上的紀錄我也查不到他的名字,連包裝早就丟到垃圾桶了,姓什麼名什麼都不甘我的事,

    而後7/29老闆傳了一張圖片,
    上面竟然提到錄音(我沒有一直follow老闆的粉專,直到昨天7/31認真看了才知道per直接在粉絲頁嗆錄音的事,
    在7/30我下班時,他才告知我有錄音,這時候我還天真以為那是per跟老闆或是委任律師私下的訊息,
    因此7/10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被錄音了,甚至連錄音檔會保留一週以上都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甚至是不是在7/10當天就預劃好節錄了,我不知道⋯而後在543的網頁林查鋰提到我賣車所說的話,
    也沒先跟我告知甚至徵得我的同意,在資訊媒體上揭露,這在7/26中午的對話中(假設他有錄音)我也提到「不要這樣做」「我不想鬧事」⋯

    到現在林查鋰也沒承認per就是他吧?我fb僅有per的訊息,沒有任何林查鋰的訊息,但別人要用幾個帳號又與我何干?

    我只是一個消費者,花錢買服務,服務值多少錢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不會因為一對後照鏡就每天叮業務,
    更不會跨過業務直接找老闆,在我職場所學上,如果事事都要老闆處理,那要聘員工幹嘛。

    買車時,smg是應有的認知,甚至我在2020/5/1看車時,問了老闆液壓泵浦有沒有換,老闆回覆說有,
    我說那有工單嗎?老闆影印了一疊,我當場隨意翻了一下沒看到,想說就相信那塊招牌,也沒議價就直接購入了,
    後來回到新竹仔細看了工單才發現,最後一次是拖車到新店XX車業,工單顯示更換離合器分泵跟離合器組,
    我心涼了一下,液壓泵還是有故障的可能」,後來看了售車影片,老闆提到容易故障的是離合器⋯
    e46 m3四大問題:小波斯、vanos、smg液壓泵、後工字樑鎖點裂開⋯
    這些都是我在買車後花時間從國內外各大專門網站做功課得來的,
    當初抱著「買車放心交給專業二手車商」的期望在交易後跟業務的接洽時,早就被我丟到牆角了,

    因此自從業務的回應停止,我也放棄在跟車行反應了,直到7/27把車賣回去竟被當成是操作得利者,
    那我到底是買了一台好車?還是什麼車?老闆說車好所以要買回去證明,疑似信徒的人又帶風向,

    搞得像是我沒花到錢的享受了一年的車⋯買車88萬修車12萬多,bbs鋁圈含胎12萬7千,懂的人覺得值錢,
    不屑的人覺得連臉盆的功能都沒有,或是散佈改裝品不值錢,改裝隨車賣不值錢,但拆賣就有錢了⋯
    一些小地方我也花時間一樣一樣補齊⋯這些疑似腦粉、狂熱信徒的邏輯真是匪夷所思。

    我願意賣回給老闆就是有讓您挽回聲量的意思,我將心比心,如果繼續擺在網拍,來看的人都會知道我陳述事實,
    那對老闆來說不就是一根刺在那嗎?這對我來又有何意義?原本我說要整理後差速器跟變速箱間隙也是真的,
    不信您可以打去新竹南寮「XX汽車」,店家只有一個人,實在太忙了,還沒有空檔讓我排入,

    怎麼會被疑似信徒的人講成,我操弄語論讓老闆不得不購回,因此大賺特賺一筆⋯車子永遠只會是負資產,
    這是有腦的人就會有的認知吧?

    就像某個粉絲頁中林查鋰提到的,老闆是看到他的留言才來處理,還是業務先前就處理好了⋯
    老闆您不知道業務處理是事實、那業務有接到訊息但沒處理好也是事實、您看了留言立刻來處理也是事實、
    員工離職也是事實、離職業務沒交接後照鏡,只交接變速箱,那與我何干?

    要我這個消費者跟新業務重複提到區區一對後照鏡的小事嗎?我沒跨過業務跟老闆反應也是事實,
    但我所陳述的後照鏡沒處理好、smg故障後,因為卡在路中間,只好我自行處理也是事實,難
    道一定要我在路中央打電話給台北購入車行請他們派人來竹東處理才是正確處理流程嗎?

    我沒想過要影響任何人,但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我在私下場合談論我買車的感受,
    怎麼被疑似信徒的人打成我這買家很有問題,應該跨過業務直接跟老闆反應才是正確的?

    跟老闆分享健身的事,是因為您有問,我訓練超過10年,問我的不管是問問哥、認真哥、還是社交哥⋯
    我都會告知我的經驗,我不強,沒比過賽,我就是陳述我健身發生改變的事實,
    沒想過要跟人套近乎,健身是我的生活一部分,並不是社交工具

  • 口頭報告開頭 在 蔣龐嚴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7 22:11:15
    有 61 人按讚

    這樣強迫中獎發大財的技巧,一定要公開給大家知曉:真人真事,絕非個案。(貼文連結2020年民眾於臉書貼文分享案例。)

    故事開頭是醬子的……本人是遠東集團HAPPY GO會員,而且HAPPY GO會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有點數回饋的市調。基於本人雞婆的熱血心腸總會挑選與自己生活實際體驗的主題填寫市調,例如大賣場比較、網購習慣、保健食品使用……正巧2021.7.20(二)晚上做完保健食品市調後次日2021.7.21(三)上午11:12接獲台中台醣生醫的節費電話,電話那頭女業務說到要寄送3天的瑪卡給我試試,特別叮嚀要早上吃最有效果然後會等我吃完後再電話聯絡使用狀況,我不疑有它的提供收件者大名與地址,很快隔天2021.7.22(四)中午前大樓管理室就收到台醣生醫以新竹貨運寄送的包裹。

    這幾天剛好是颱風過境天候不佳,打算室內光線好時打開拍照與上傳分享社群媒體,最後在2021.7.25(日)下午3點拆開包裹,裡面是一個用氣泡布包裹著夾帶一張A4聲明書和價值$1,800紙盒裝商品與一個信封袋裝著3張商品DM、SGS檢驗報告書1張、1張2021.7.26繳款期限匯款單、1小盒3天份免費試用品以及一張柳姓女業務手寫便條紙。

    我花了一點時間,在不拆開氣泡布包裝商品的情況下閱讀這張聲明書內文:
    商品需知
    您收到的瑪卡保健商品為一小盒,一大盒。
    小盒是5顆裝,3天體驗。大盒是原$2800元,優惠價$1800元。如拆大盒繼續保養,就打開信封袋,持繳費單去各超商繳費即可。如不拆開大盒,也無須擔心,3天體驗完,您的專屬保健顧問會電話聯絡您,您再把需求告知。如要長期保養,有VIP專屬6到7折的折扣,感謝您!

    當下一個念頭閃過,我遇上XX?
    趕緊打開手機啟動錄影模式將所有物品原封不動裝回原包裝袋並不間斷錄影送至管理室請管理員通知新竹貨運退回原寄送地址。豈料因為並非知名購物台可以拆開沒使用條件下免費退貨,只好先發文給HAPPY GO市調客服單位說明該配合廠商並非信件標題與市調內容的日本味王保健食品公司,而是不知名的「台醣生醫」而且該廠商寄送免費試用品的同時夾帶「未來消費品」強迫推銷。

    寄送客訴信函後次日2021.7.26(一)上午趕緊致電確認是否收到客訴信與要求回收商品,客服單位范小姐趕緊著手調查事件始末與該配合廠商「台醣生醫」同時也提供台醣生醫包裹上標示公司電話、地址、業務大名和手機0909xxxxxx。

    經過一天半的時間過去,今天2021.7.27(二)上午再致電HAPPY GO找到范小姐後表示,1.HAPPY GO並未與該公司合作。2.一直無法聯絡上這位柳姓業務。3.否認HAPPY GO洩漏我的個資給其他外部廠商。

    經過我親自打0909xxxxxx柳姓業務包裹上註明提供手機,響很久轉語音還是沒接。上午11:57致電04-23165883很快接通,總機小姐說:柳小姐現在電話中,我請她回電……。直到下午2點還是沒回電話給我,於是我2:10再撥打還是同一位總機小姐說一樣的話:柳小姐現在電話中,我請她回電。我反問:從早上到下午一直電話中嗎?

    罵完真的有效,2:27業務柳小姐透過節費電話0938427192回電話給我,電話接通後我開始釐清整個鬼故事的始末。我問了對方是如何取得我的聯絡方式,而且剛好是前一晚完成HAPPY GO市調後隔天接到要寄送保健食品試吃品的電話,對方堅稱電話是電腦選號而且台醣生醫只有在momo台販售,沒有跟HAPPY GO合作。

    我說為何貴公司寄送試吃品的同時夾帶著未來銷售商品,而且2021.7.21寄送出的商品已經「設計好」收到試吃品的民眾要在2021.7.26繳款期限內拿著匯款單去超商繳款?而且電話中完全沒有說明,今天就會讓新竹貨運以收件人付貨運款方式寄出。柳小姐用撒嬌的語氣不回答公司業務方式,一直鬼打牆答非所問的說吃瑪卡對身體很好,要我打開試吃包試試就知道不錯而且還可以持續接著購買夾帶的$1,800商品,然後後續再聯絡她持續購買……。我聽不下去的問:這商品你們要請新竹貨運來收還是我當下就給新竹貨運收走(運費到貨付款)。

    以下為假設句( 難不成在7天鑑賞期後沒收到匯款,就會收到存證信函?)

    如果你和你的家人未來遇到像這樣的「消費性問題」請掌握幾個「自救」原則:
    1.在忙、工作中、分心中接獲類似行銷電話,千萬千萬不要做任何應答,並立即掛掉電話。因為有些公司會透過電話錄音錄進你「口頭答應:嗯、好、OK、可以」的「同意」「接受」該次電訪銷售,進而成為呈堂供證的證詞,就算你是出於口頭用詞習慣也不足以採信,交易已在電話錄音檔中成立。因此你當履行交易後的買賣契約。
    2.不要點選一頁式廣告已經是老生常談,當然「異常、不正當」的銷售手段會不斷再不斷的創新。不要在電話中承諾交易買賣任何商品、不要購買你未曾看過聽過用過的「新興生技產品」除非這是在藥妝通路的開架平台可以看到的實體或是藥妝網路商城銷售的商品,具有明確標示內容物成分、劑量、數量、價格之公開透明資訊。
    3.不要天真以為在知名購物商城、知名百貨賣場銷售,任何商品都是可靠可信賴的。上個月新聞爆料香港SOGO百貨銷售大陸製干貝仿冒成為北海道生食級干貝一樣高價販售。詐騙集團都會選擇租用高級豪宅社區做基地房了,怎麼不會用「名牌」來包裝自己以取信消費者呢?
    4.不吃皆來食。不要接受「免費試用」「無效退費」「7天免費試用」……等類似的行銷商品。你不知道你收到的商品已經「偷偷夾帶」其他應付費商品到家了,如同該次台醣生醫事件。對方都已經設定好整個劇本:電訪、寄送免費+付費商品、繳款期限繳費單。你不但要浪費生命跟這樣無良廠商周旋,遇到其他更高端技巧與……你還是人家口中的肥肉。
    5.不幸遇上了,莫驚、莫慌、莫害怕。更不能「放著不管」以為「就會沒事」。因為人家已經掌握你的錄音檔「同意」接受或購買,商品在你家;你卻不付款不聯絡銷貨商做退還,這是侵占罪。應當趕緊在7天內處理,就算是報警也不能拖延7天後。
    6.透過原配送公司「運費到貨收取」的寄貨單寄回,全程拍照錄影存證。

    以上是本人遇到的強迫中獎,希望跟大家分享這樣新的銷售型態。絕非個案,附件另一個案貼文連結。

    < 2020.10.14台醣生醫消費案例 >
    https://www.facebook.com/1186591722/posts/10221559955966704/?sfnsn=mo

    < 氣泡布包裹限期繳款付費$1,800商品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60199237729597&id=461132960969566

    #蔣龐嚴選
    #台醣生醫 #強迫銷售
    #這樣的銷售手段算不算騙呢

  • 口頭報告開頭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6 15:05:36
    有 2,551 人按讚

    #高中生申訴卻反被霸凌

    #高中校園申訴管道的五大漏洞
    #立即修法改變

    😭 學生被教官罰跪在走廊,想提出申訴卻害怕被學校和教官報復,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出後,校方卻只回說:因為超過20天期限,所以駁回申訴。

    😭 學生申訴後,加害的教職員公開指責學生,還引導班上同學形成霸凌氛圍;學生在校內孤立無援,懼怕上學。

    😭 申訴後,學生及家長只拿到一張 #沒有任何調查及評議說明的處理報告,整個評議過程 #彷彿黑箱作業,無法得知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正當,後續也難以訴願。

    😭 學生因為提出申訴,就被要求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上 #向現場所有教職員道歉。

    😭 學生申評會的調查小組只詢問被申訴教職員的意見,完全不問被害學生的看法,也沒有其他客觀查證與釐清,導致最後調查報告只看見扭曲不符實情的單方說法。

    這些誇張的事,到今天都還在校園持續發生,源頭正是現行 #學生申訴機制 的法規漏洞。

    昨天教文委員會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其中第54條就是規範 #高中生申訴機制,因應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需完善申訴範圍及救濟程序,需要修法處理。

    我認為既然要修法,就應該確實檢視「高中生申訴機制」的現有法規漏洞,好好處理。因此我整理出五大漏洞,和教育部 潘文忠 部長說明:

    1️⃣ 全台 #各地 #各校 申訴機制皆不同, #學生救濟權益有差別待遇

    經過我辦公室查證,由於現在高中生申訴機制是由 #各該主管機關 制定,造成全台各地各校的申訴機制皆不同,甚至連法規名稱都不一樣,全台高中生救濟權利上不平等。

    我認為學生申訴權益應該有完整的保障,不能因為在某些縣市權利就受損,所以教育部需要統一制定規範。潘部長非常認同我的看法與分析,強調教育部會盡快消除各地歧異。

    2️⃣ 申訴機制 #不夠學生友善

    ❌只能書面申訴,沒有 #口頭申訴管道(但連勞基法的勞工,成年人都可以口頭申訴了,學生卻不能用口頭申訴?!)

    ❌申訴期限只有20天(但學生在學校是權利不對等的環境,遭受不平等待遇想要申訴,會有各種考慮和擔憂,20天一下子就過了。)

    ❌申評會未善盡保密義務(申訴學生的資訊和案情常常被洩露。)

    ❌想申訴時缺少諮詢管道(現況成年人有法扶、法律諮詢等各種協助管道,但學生在學校卻沒有!)

    申訴機制是為了保障學生權益而設,但現在制度卻充滿各種不友善,有些需要從行政面落實,但有些需要從法源就明定(例如口頭申訴、申訴期限),修法需要一併處理。

    3️⃣ 申評會公正性及專業度屢遭質疑

    各類申評會的組成裡,校內教職員常佔7-8成,甚至有些學校申評會的17人中教職員高達15人;而且完全沒有兒童及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也就是說,學生申訴教職員,但來評斷是否真的侵害學生權益的 #也是教職員,而且還是彼此朝夕相處的同事們,很難公正。缺少兒童及學生權利專家學者,專業性也很常遭質疑。

    4️⃣ 缺乏明確調查程序

    現在法規中沒有明定申訴調查的程序,包含調查小組組成、調查方式、應注意事項、利益迴避等 #都沒有明確規範,造成各校調查方式皆不同。像我開頭所提到,調查報告只呈現扭曲不符事實的單方說法問題很常發生。

    5️⃣ 受理範圍及權限不明確 #申訴機制只剩空殼

    現況許多學校申評會只受理學生被記過之事項,拒絕受理學生遭受身心暴力或不當管教的申訴。且因為申評會決議效力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無法處理不適任教育人員或進行懲處建議;導致申評會即使有決議,也無法確實改善校內問題。

    #法規漏洞需補全

    學生們有的不敢申訴;有的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卻因現行申訴機制的五大漏洞反而遭受各種二度傷害,我實在難以接受。

    我請教育部應盡速盤點各地方政府、各校法規及執行現況,並對我所提出的五大漏洞進行檢討,以 #負責任的態度 研擬出修法對案。

    潘部長表示我所提出的問題,有些教育部先前確實沒有想到,他也完全認同我提出這五大漏洞須盡快補起來,將會盡量在本次《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中納入,並搭配後續修正子法來完整處理。

    為了改善這五大漏洞,我也在昨天法案審查中提出修正動議法案的修正動議(包括應由中央統一規範、可口頭申訴、委員專業組成、明定調查方式、受理範圍),並連署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建置學生申訴權益的諮詢管道。

    學生申訴受阻、救濟權益不足、黑心校規等問題,一直是我關心及監督教育部的重點,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法我將繼續努力,希望修法能真的補全這五大法規漏洞,確保高中生申訴權益,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