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博愛醫院物理治療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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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愛醫院物理治療時間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0-30 1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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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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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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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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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愛醫院物理治療時間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8-05 1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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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
    新民黨關注
    公院過度擠迫 人手不足 醫管局需改革

    因應夏季流感持續,多家公立醫院內科病房已達飽和,醫療人手不足,嚴重打擊公立醫療系統及影響病人權益,新民黨今天(5日)舉行記者會,交代近日經實地視察的情況、公立醫療系統面對的問題及建議可行的改善方案。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女士昨晚先後與西貢區議員譚領律先生、元朗區議會副主席王威信先生及社區發展主任郭靜然女士,到近日公立醫院使用率達高水平的三家公立醫院:新界東威爾斯親王醫院、新界西博愛醫院及屯門醫院進行實地視察,了解醫護人員工作的情況、病人輪候及使用情況。

    葉劉淑儀女士說:「我們留意到今年夏季流感高峰期是非常嚴重,往年夏季流感高峰,個案有千多宗,今年則有萬多宗,升幅已達九倍。而今年5月5日至8月2日期間約三個月內,成人嚴重流感個案有431宗,死亡個案有304宗,佔比例非常大。多家公立醫院非常擠迫,我們見到食衛局陳肇始局長近日頻頻巡視公立醫院,與前線醫護人士座談,顯示政府知道事態嚴重。」

    新民黨關注新界東醫療項目

    新民黨副主席暨沙田區議員潘國山先生表示,「沙田區很多居民反映,目前當區面對醫療服務的問題,第一是醫院急症室輪候時間過長;第二,專科門診特別的檢查排隊時間過長;第三,就診後取藥時間過長。」

    「我們希望沙田區能夠有二十四小時門診服務,提供夜診服務,某程度可以分流急症室的人流。第二,專科檢查方面,政府應有長遠規劃,包括引進新的醫療儀器去使用。第三,藥房服務應盡快智能化。早前我們去深圳參觀過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那裡的藥房智能化做得非常好,這些都是香港的醫療機構值得學習引進的方法。」潘國山議員總結。

    西貢區議員譚領律先生表示,「普通科門診方面,醫管局早前落實公立醫院急症室加費,是為了減輕急症室的使用壓力。我們同時亦要求增加普通科門診服務,令有需要的病人及早得到適切的治療。昨天葉太與我去視察的醫院,見到內科病房的病床非常擠迫,所有走廊可以放的位置都放了病床,醫護人手壓力非常大。如何舒緩病床壓力,醫管局長遠應有好的規劃之外,如何令病人可以及早得到治療,亦有助舒緩病床不足的壓力。」

    譚議員補充:「新界及離島現時有三十六間普通科門診的診所,但只有十二間提供夜診服務,而服務時間只限去到平日晚上九時半。政府應考慮增加普通科門診服務,令病人及早治療。另外,很多長者反映,很難去預約普通科門診,我們與醫管局多次反映,應改善有關預約系統,方便長者使用普通科門診服務。」

    新民黨關注新界西醫療項目

    元朗區議會副主席王威信先生表示:「醫療服務不足,新界西可算是重災區。新界西一直面對醫療人手不足的問題,曾經博愛醫院雖有足夠床位,但醫護人手不足去開設床位。而面對人口不斷增加,政府的人口政策,現時銳意發展新界西,加上人口老化,這個問題要正視,政府應適當地考慮引入外地的醫護人手,就此進行深入的探究。」

    「昨晚我們去視察博愛醫院,雖然情況未如另外兩家醫院嚴峻,估計因為天水圍醫院目前已投入服務有關。但長遠而言,醫療服務、醫院、外科診所應增加,特別在區議會層面,我們討論過新界西比較欠缺私家醫院去分流病人,新界西暫時只在荃灣區設私家醫院,以往有些私營醫療團體,嘗試要求在元朗區開設醫院,找過區議員去討論方案,但最終沒有成事,估計可能是找尋土地,成立醫院或診所比較困難有關。我們建議政府應考慮在地區規劃及土地發展方面,撥出土地發展醫院用途,應付人口需要。」王威信議員總結。

    關注人口老化對醫療需求大增

    青年委員會副主席、於公立醫院工作的葉沛霖醫生表示:「由今年5月到目前,流感個案之中,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屬嚴重個案比例為77%,而衛生防護中心的報告指出,今年流感數字特別高,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就是人口老化有關。過去五年,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增加十八萬人,如將今次夏季流感數字,與香港未來人口趨勢的數據作比較的話,根據政府數據,現時人口為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佔整體人口16%;到2024年就到23%;2034年就到30%。即是說,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增加十八萬人,已令疫情及對醫療系統的壓力增加,而在未來幾年時間,當長者人口進一步大增,對醫護的需求將會更加大!」

    葉沛霖醫生亦關注,「按醫管局目前對醫療資源投放的規劃,很大程度是受到政府的財政預算影響,多於長遠人口變化或醫療需求去作規劃。但培訓醫療人員需要很多時間,培訓醫生到他們完成實習及正式註冊,實際需要七年時間,政府由現在開始,應考慮這些因素去培養醫護人員,否則長遠醫療人手都會不足。」

    社區發展主任、註冊營養師郭靜然女士表示:「之前我在公立醫院工作過一段時間,對於新界西醫院聯網問題,最近財委會通過擴建或重建屯門醫院手術室大樓的計劃,預計到2020年至2021年可提供九個額外的手術室,但隨著新界西的發展,包括洪水橋及新界南的發展,相信屆時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將大大提升,希望醫管局可按照地區人口比例,分配足夠的資源,確保屬於醫療壓力重災區的地區有足夠的資源,去聘請足夠的前線醫護人手,減輕他們因人口增加而面對的工作壓力。」

    葉劉淑儀女士表示,「我們收到很多前線醫護人員投訴,工作壓力太大,瀕臨崩潰,因此我們昨天在三家公立醫院視察,主要針對個別的分科。例如屯門醫院內科人手不足,多年來我們都收到很多前線醫生及護士就此作出投訴,經視察後,我們發覺病床非常多,病床及醫療儀器放在走廊,令人擔心火警逃生問題;而前線醫護人士亦向我們投訴,病床增加,但人手並無增加。」

    檢討醫管局管理問題

    葉劉淑儀女士亦稱:「針對夏季流感高峰,政府已推出多項短期措施應對,例如向私家醫院買病床,以及借調醫生等措施,但這些措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醫管局實際上需要深層次去檢討管理的問題。」

    「很多前線醫護人員投訴,無論是前線護士、藥劑師、物理治療師,或臨床心理學家,職位都不足,例如目前護士編制不足以吸納所有畢業生。醫管局資源很多是投放在管理層,可算是『肥上瘦下』!對於前線人員,醫管局只開臨時職位,不加開長期職位,長期無檢討人手比例。最近政府發表醫療人手報告,估算醫療人手短缺二千六百人,而立法會衛生事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時,出席公聽會的醫護人員都指出,二千六百人的數字是低估,因為是用現在人手比例因素來估算,但無考慮人口老化問題,加上長期病患者多,而醫管局是市民求助最後的機制,即複雜及長期疾病,都是由醫管局系統去處理。因此,估計實際醫療人手不足將更加嚴重!」

    「另外,對於衛生署醫生,乃是浪費專業人才。過去政府成立醫管局,政府未有開辦衛生署診所,是錯誤的做法,很多衛生署醫生目前做很多文書及管理的工作。衛生署理應肩負地區辦診所的功能,應在地區診所先行治療。因此醫療管理需要深層次的改革。」

    「我們聽到地區要求開設醫院,但另一方面,效率更高方法,是政府應做好基層醫療,開設更多地區診所。例如很多安老院,在流感高峰將長者送入醫院,造成醫療壓力,事實上政府應多派藥劑師及護士到安老院,照顧長者,可有效減低公立醫院擠塞。此外,地區多開診所及夜診服務,可減輕急症室壓力。」

    「醫管局風險報告,交代很多醫療事故,問題根源是人手不足,應增加開設前線職位。我與容海恩議員,將繼續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跟進如醫管局資源分配、管理、醫療人手、透明度、問責等問題。」葉劉淑儀女士總結說。

    出席今天記者會人士包括: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女士、副主席暨沙田區議員潘國山先生、沙田區議會主席何厚祥先生、元朗區議會副主席王威信先生、屯門區議員蘇炤成先生、西貢區議員譚領律先生、青年委員會副主席葉沛霖醫生、社區發展主任郭靜然女士、郭浩景先生、鄧道琨先生及張家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