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勞工局申訴專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工局申訴專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工局申訴專線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143的網紅藥師陳進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藥師調劑工作不適用競業禁止條款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近來因有藥師反映,到職時被要求簽下保密協定及競業禁止契約書,約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同縣市為藥師相同職務,若有違反則要求支付一年薪資為違約金。 競業禁止條款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1條規定,雇主如與員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契約,應以書面約定並符...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貞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的院會上, 勞動部 報告將從 #就業安定基金 動支41.25億,協助勞工度過疫情。我也要向大家報告,若你或您身邊親友的工作受到 #武漢肺炎 疫情影響,以下是勞工應有的權益: 1. 雖然大家習慣說「 #無薪假 」,但雇主不能完全不給員工薪水,在勞資協商 #減班休息 的期間,薪水仍然不可以低於基本...
勞工局申訴專線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7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這篇貼文看似像一篇廢文,但其實真的有很高的收藏價值,請先收藏起來好嗎?🤣🤣🤣其實自從Workforce勞動力量成立以來,一直有許多民眾會誤以為我們是公家機關,最常被誤認為是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或是工會?雖然我們先前在「全台各縣市勞政單位一覽表」已經有稍做說明並提供各...
勞工局申訴專線 在 Sam投資趨勢|美股投資X加密貨幣X自由工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24:09
今日內容:康軒事件被離職如何保護自己 1️⃣非自願離職小心離職單: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時記得要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單,當公司給你簽屬離職單時要看清楚,如果上面是寫自願離職單不要簽名 2️⃣在告知離職期間被霸凌怎麼辦: 依舊做好份內工作,並且詳細紀錄被霸凌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有更明確的證據也可以保留...
勞工局申訴專線 在 郭國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9 00:26:26
⚠️疫情資訊國文報哩哉❗️ 📢國文提醒勞工朋友,若是工作受到 #疫情影響,以下是應有的權益:👇👇👇 📌#雇主不能完全不給員工薪水,在勞資協商減班休息的期間,薪水仍然不可以低於23,800元的基本工資,否則是違反勞基法。 📌減班休息需要勞工書面同意、而且要通報勞工局。 📌雇主若沒有依法處理,不但要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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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申訴專線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3-05 17:42:52今天的院會上, 勞動部 報告將從 #就業安定基金 動支41.25億,協助勞工度過疫情。我也要向大家報告,若你或您身邊親友的工作受到 #武漢肺炎 疫情影響,以下是勞工應有的權益:
1. 雖然大家習慣說「 #無薪假 」,但雇主不能完全不給員工薪水,在勞資協商 #減班休息 的期間,薪水仍然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23800/月),否則是違反勞基法。
2. #減班休息 需要勞工書面同意、而且要通報勞工局。
3. 雇主若沒有依法處理,不但要補還工資,勞工也有權片面終止勞資關係、要求資遣費。
4. 減班休息期間,不得兼職的限制取消,員工有政府補助的職業訓練可以上、也有津貼可以領。
5.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記起來,無論是諮詢勞動權益、檢舉雇主違法,24小時免付費,一通電話就能協助您。
疫情影響不只威脅國人健康,所有勞工的家計都會面臨困難。政府不會只要求大家共體時艱,更會拿出作為相挺勞工,請大家記得,#有政府 #請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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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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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申訴專線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4-26 21:38:08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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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申訴專線 在 藥師陳進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藥師調劑工作不適用競業禁止條款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近來因有藥師反映,到職時被要求簽下保密協定及競業禁止契約書,約定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同縣市為藥師相同職務,若有違反則要求支付一年薪資為違約金。
競業禁止條款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1條規定,雇主如與員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契約,應以書面約定並符合四項法規規定(註1),否則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雇主若要主張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可以參考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規定(註2),通常是指在合法範圍的智慧財產。其次,可以依勞基法約定競業禁止的員工,通常是所擔任之職務或職位,得接觸或使用事業單位之營業秘密或所欲保護之優勢技術,而非通用技術。因此,以藥師的工作而言,一般的調劑、基本的銷售,通常均屬藥師具有的專業及普通知識,難以認屬雇主的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
再者,若藥師所任職工作真有涉及雇主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而與雇主簽訂競業禁止契約,依照勞動部104年訂定的「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其中便規範員工於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未約定補償措施者,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無效。而且,原則中也規定,雇主於勞工在職期間所給予之一切給付,不得作為或取代前目之補償。
因此,如藥師所反映的個案而言,若真符合競業禁止相關條件而簽訂契約,契約中若未訂定補償金額,也屬無效契約。
對於不合理的契約規範,建議藥師均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專線提出詢問,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註1)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註2)
《營業秘密法》第2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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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069/2069-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