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這篇貼文看似像一篇廢文,但其實真的有很高的收藏價值,請先收藏起來好嗎?🤣🤣🤣其實自從Workforce勞動力量成立以來,一直有許多民眾會誤以為我們是公家機關,最常被誤認為是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或是工會?雖然我們先前在「全台各縣市勞政單位一覽表」已經有稍做說明並提供各...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這篇貼文看似像一篇廢文,但其實真的有很高的收藏價值,請先收藏起來好嗎?🤣🤣🤣其實自從Workforce勞動力量成立以來,一直有許多民眾會誤以為我們是公家機關,最常被誤認為是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或是工會?雖然我們先前在「全台各縣市勞政單位一覽表」已經有稍做說明並提供各地勞政機關的聯繫方式,但是還是很多人搞錯rrrrr,因此今天想要針對大家比較經常辦理的業務再說明一下,我們一起往下看好嗎~
👉🏻勞動局/勞工局/勞工處/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勞工局應該是最貼切我們的單位(也最常搞混),主要在處理勞動條件(工資、工時、休假或請假爭議)、勞資關係(勞資爭議調解)、勞工組織(職業工會、企業工會)、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身障就業、外籍移工、勞動教育、勞動檢查、職業安全。
其實有些業務乍看跟上面其他單位有重複,但詳細的業務劃分可以再自行上網查詢。一般若有勞資相關問題要詢問、檢舉公司違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等,到當地勞工局處就可以了。
另外提醒一下,若勞務提供地是位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內、或是竹科、中科南科等科學園區,則遇到勞資相關問題或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應向各該管之管理處或管理局洽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
主要承辦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舊制)、國民年金等業務,基本上只要想到各項保險或是給付相關的,都可以先往勞保局的承辦業務查查看。另外提醒一下失業給付的部分,雖然承辦單位是各地就業服務據點,不過就業服務站或就業服務處僅處理至資格認定與送件,實際受理與核發款項的還是勞保局,所以若有款項疑義,還是建議打去勞保局詢問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
主要承辦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業務,比較常會被問到的內容有投保與保費、健保卡相關、就醫紀錄、健保醫療費用與健保醫療計畫的等。這個應該比較好分辨,就不多贅述了。
👉🏻勞動力發展署(勞發署)
勞發署在各地設有分署,分別是: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大家比較常會接觸到的應該會是職業訓練(職前/在職)、就業服務與技能檢定這三個部分,另外有部分的移工相關事務,通常也是需要找勞發署辦理。
👉🏻勞動部
勞動部是全國勞動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依照該單位的簡介,主要是負責勞動政策規劃、國際勞動事務的合作及研擬;勞動關係制度規劃及勞動關係事務處理;勞工保險、退休、福祉之規劃、管理及監督;勞動基準與就業平等制度之規劃及監督等等業務。
簡單來說,中央主管機關主要是負責整體國家政策的制定,如果是個案性的爭議,還是會交由實際處理勞工事務的各機關或地方政府辦理。當然,如果有讀者是針對整體政策有建議或是疑慮的話,也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洽詢的(但不一定會直接回覆就是了)。
以上是對於各勞政主管機關簡單的歸納與介紹,假如真的搞不清楚要找哪個單位,也可以直接撥打勞動部建制的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或許他們就能告訴你要找的機關或協助轉達陳情案件唷!
至於我們「Workforce勞動力量」到底是什麼單位呢?我們除了是撰寫勞資相關議題自媒體外,同時也是勞資顧問公司,創辦以來也陸續協助提供個案性的建議給有遇到勞資問題的勞工或雇主,間接協助解決當事人遇到的爭議,如果實際上有遇到問題時,可參考我們官網中的詳細服務項目唷,就算平常沒有遇到什麼勞資問題,也可以偶爾看看我們的貼文多少了解一些勞動議題啦。😆
今天簡單介紹各單位的相關業務,希望大家下次若有遇到問題,可以很快地找到對的單位協助,不然電話一直轉接來轉接去~也是有點令人煩悶啊(笑)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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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檢舉案件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中治安滿意度退步全國倒數第三】
【志昌要求市府拿出對策!】
根據遠見雜誌針對全台縣市首長滿意度調查,在治安面向台中的滿意度退步四分,成為全台倒數第三!雖然市府聲稱重大案件數量下降、有案必破,但市民的感受卻是治安日益敗壞。
志昌呼籲市府,市府不能只看數字,要能讓民眾感受到台中這座城市是安全的才是提升治安真正的目的,尤其這幾個月因為疫情許多活動停擺,民眾都待在家中,卻覺得治安變差,顯然市府還不夠努力。
此外,今年以來,海線就發生了兩起偷渡事件,一件在四月底,一件就在本週。志昌非常擔憂,這些偷渡客會不會成為疫情破口?尤其中國疫情因為Delta病毒升溫,這些偷渡客會不會將病毒帶入台灣境內成為看不見的黑數?
五月疫情爆發以來,有些縣市甚至因為外籍移工染疫,造成工廠停工,很多縣市包括台中在內,光台中就超過十萬名的外籍移工,也開始在各工業區設置快篩站,希望可以避免廠內擴大染疫與停工的事情發生。
合法的外籍移工可以追蹤、快篩,如果真的染疫疫調也比較容易追查來源。但這裡本席要提,固然合法移工容易追蹤,但偷渡來台打工、或是逃逸外勞成為「非法移工」的這些外籍人士卻相當難追查。
志昌並非要貼標籤,但非法移工還是有些特性,像是男性的非法移工,經常就是尋找勞力的工作,像是在工地打零工,而女性的非法外籍移工,經常從事情色行業。而全台預估就有超過五萬名的非法移工,如果非法移工染疫,加上這些移工經常性的群聚,很容易就形成疫情破口。
志昌要求,不管是站在防疫或是整頓非法行業的角度,警局都能夠再努力。此外,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有設置檢舉非法移工的獎金五千至七萬元不等。希望市府能找衛生局、警察局與勞工局來研究,看是否加碼檢舉獎金,像是讓合法的外籍移工檢舉非法移工等做法,因為這些移工可能在聚會的過程中才知道哪裡有非法移工,藉此才能更有效打擊非法移工,補起這些非法移工可能造成的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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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檢舉案件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勞工局檢舉案件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在職場上打滾難免會跟公司產生一些不愉快,這時候你手上默默浮上兩張牌,左手出現的是「申訴檢舉」,右手則是「申請調解」,到底要怎麼使用呢?以前在勞工局處工作的時候,也很常遇到民眾氣噗噗的跑來🔥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要怎麼做,今天就簡單地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❶關於勞資爭議調解
當勞方遇到自身權益損害的情況時,便可彙整自己的訴求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等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在接獲申請後便會指派調解委員並發文給勞資雙方通知開會時間,請雙方在指定時段到勞工局來協調,並看看能否各位一步達成和解避免需透過漫長的訴訟來解決爭議。此外,不只勞方可申請調解,當資方認為勞方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某些行為侵害到雇主權利時,同樣也可以主動申請調解🙂
❷關於檢舉雇主違法
如果勞工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基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可以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陳情,基本上只要能夠講清楚違法的事實、發生的時間點與對象等條件,主管機關便可受理該陳情案件並指派勞檢員進行勞動檢查,經過查處確認違法事實後便會進行處分。
💡申請調解與檢舉,要怎麼選擇比較好呢?
其實申請調解與向勞工局提出陳情並不衝突,不過一般來說,會建議勞方如果是想要爭取自身權益,取得被積欠的工資、加班費或其他項目的話,或許可先考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資方不願出席協調,再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反之,如果是希望雇主在接受勞檢後能夠因為受到處罰或主管機關的指正而改變人事制度,那或許就能跳過調解的階段而直接申訴,不過要提醒一下,即便雇主真的因此受罰,但要取得自身被積欠的權利的話還是得透過調解甚至訴訟來爭取😅
工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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