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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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產品中有1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企業精英 Elites Insider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6

創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些人運氣很好,很快就成功!有些人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可能會成功、可能會失敗...所以當你有創業的打算時,一定要有七個心理準備: 【一】要有全年無休一天工作 12-15 個小時的心理準備(只要是醒著,腦袋都得工作) 創業,你就是老闆,事業的成敗只靠你自己。除了自己之外沒有第...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的一則新聞「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准假還遭罰」,在人資圈引起了一些討論,今天我們就來分享看看這個案例的背景,藉此讓大家重溫一下婚嫁的規範~ 這則新聞的大意是某位銀行員工在結婚時向公司申請了第一次婚假(八天),在婚...

  •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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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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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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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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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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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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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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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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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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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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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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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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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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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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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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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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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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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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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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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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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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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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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Elites insider 企業精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8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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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些人運氣很好,很快就成功!有些人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可能會成功、可能會失敗...所以當你有創業的打算時,一定要有七個心理準備:

    【一】要有全年無休一天工作 12-15 個小時的心理準備(只要是醒著,腦袋都得工作)
    創業,你就是老闆,事業的成敗只靠你自己。除了自己之外沒有第二個人會掏心掏肺無私的奉獻一生來幫助你,即便是很有責任感的員工,他們也有他們的家庭與生活需要兼顧,不可能陪伴你一輩子。有些夫妻可以一起創業,但有了小孩之後就需要分工照顧小孩。所以,如果想創業,最基本的「配備」要有全年無休一天工作 12-15 個小時的心理準備,而且只要是醒著,腦袋就得思考事業的事情,絕對不能放鬆。

    【二】要有奮鬥 3 年不支薪的心理準備(先苦後甘就是創業)
    創業,錢都得自己找、自己扛。當你要辦銀行貸款時,假如你是老闆,通常銀行會認定你的「資金風險」比較高,所以審核會特別嚴格。因此不管你有沒有創業貸款、合夥資金或其他投資基金~最壞的情形就是收入不如預期。所以要有 3 年不支薪的心理準備,也就是說,銀行存款至少要「足夠三年家用」且「不虞匱乏」。

    【三】家人要有全力支持的心理準備
    創業,就是需要有家人當後盾。成也家人、敗也家人~創業過程中,家人的鼎力支持很重要,即便沒有鼎力支持,至少也不能冷言相向。創業很辛苦,如果沒有家人的支持,撐下去會更加辛苦。所以很多成功的人被訪問時,往往第一個要感謝的,都是家人。因此當你有創業的打算時,除了前兩項之外,第三項就是要說服家人在你「還沒放棄之前」都要支持下去。

    【四】要有資遣員工、開除員工的心理準備
    創業,就一定有管理,而管理就一定要面對員工。假如你是一個「沒辦法當壞人」的人,那一定要有人適合做這件事。但資遣員工也好、開除員工也好都不能隨性而為,所以創業之前你一定要了解當地的「勞基法」。如果你想創業卻還沒想到這一點,那很快你就會吃到苦頭。

    【五】要有面對競爭對手攻擊的心理準備
    創業,就是進入24小時全年無休的戰場。假如你很天真的認為只要自己做好就好,那你就不應該創業。因為只要你賺錢了,競爭對手很快就會跟你搶市場。假如你沒賺錢,更是競爭對手嘴邊的一塊肥肉、眼中的釘子。所以想當老闆,一定要先了解你的市場,包含 SWOT 分析也要先沙盤推演一遍,模擬主要競爭對手、次要競爭對手的反應,還有新競爭對手出現時~你的優勢在哪。這就是為什麼要一天工作12-15小時的原因,隨時都會有競爭對手出來攪局!

    【六】要有節稅、不怕繳稅的心理準備
    創業,眼光要放遠。繳稅與節稅除了是義務之外,更重要的是你的眼光到哪裡,才能規劃你要繳多少稅。為什麼這麼說?很多人初期根本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當你開始賺錢之後,突然發現「忘了節稅」,於是被扒兩三次皮的狀況就會讓荷包淌血。而假如你有「上市櫃」的打算,眼光更重要~因為你更需要「規劃」公司的營收成長率,該繳稅就得繳稅,不能太小氣,否則報表難看的話,可能還得多花兩年來「作帳」。

    【七】假如有合夥人,要有拆夥的心理準備
    創業,就是入戰場,攘外必先安內。合夥往往是創業過程最重大的挑戰,蘋果電腦的史蒂夫‧賈柏斯應該體會更深刻。不管剛開始合夥時大家多麼的愉快,合夥就要有白紙黑字的權利義務,否則辛苦付出誰多一點?獲利誰拿多一點?等到後來爭執出現時,事業就會出現危機。所以,要有拆夥的心理準備,彼此在合夥之前,就先把拆夥條件說好,之後即使拆夥了,也還有機會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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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8 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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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工的大過勞時代來了!
    #勞工申請紓困勞動部網站卡關當機
    #砍你休假勞動部手腳很快
     
    6月4日,勞動部突襲性地開放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列入輪班間隔可縮短行業,換言之,只要是上述四種行業,輪班間隔從原本的11小時,下降到8小時。
     
    而這個過程最惹人憤怒的地方,就在於:
    ❌沒有經過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同意
    ❌沒有預告直接公告
    ❌沒有徵詢工會意見
     
    勞動部給自營作業者的紓困補助,到現在還在網路卡卡當機,結果要砍勞工的休息時間,勞動部倒是手腳很快。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勞動部第一次以疫情為由,來大砍勞工權益。
     
    惡名昭彰的勞基法第32條第4項以及勞基法第40條,勞動部門戶大開,讓企業可以任意暫停員工的休假日,進而要求員工上班超過12小時。
     
    這一次,縮短輪班間隔,乾脆 #連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都不開會了 
    六月四號生效,當各界在紀念六四天安門事件,痛斥威權政體的時候,勞動部倒是連基本的民主程序都不顧,有夠諷刺。
     
    ➡️2018年勞基法第二度修惡,縮短輪班間隔、工時銀行、開放七休一,那時候勞動部說得很好聽:「絕對會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
     
    ➡️2019年10月30日,針對於「輪班換班間距」和「例假七休一調整」,有重大疏失,監察院提出糾正,勞動部是怎麼說的:
     
    【對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之行業別,倘若未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者,均不予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自無公告指定適用之可能。另,指定適用行業之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外,為求慎重,並函請相關工會於預告期間針對草案內容表示意見。】
    https://reurl.cc/yEQX18)
     
    現在看起來,這段新聞稿顯得非常諷刺,因為這一次勞動部開放所短輪班間隔:
    #沒有會商勞工團體意見、
    #沒有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沒有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
      
    通通都沒有。
     
    當年大砍勞基法,說得好像之後對勞工有多少保障
    結果今天大力護航企業,以前說過的承諾通通不算數
     
    各位台灣勞工朋友們
     
    #大過勞時代來了
     
    抓穩了嗎?勞動部要帶大家一起邁向過勞死了!!

    【延伸閱讀】
    ✅行業要納《勞基法》放寬 勞部:需經諮詢會討論(蘋果日報2018-06-12)
    https://reurl.cc/a9kz44
    ➡️假的!勞動部這個愛情的騙子!

    ✅2018-07-14-監察院糾正文:勞動部對於相關部會提報之例外需求行業別,復欠缺嚴謹明確之必要性審核標準,致使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把關機制形同虛設」及「例外變原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https://reurl.cc/Q9jDRp
    ➡️糾正有什麼用?現在馬上故態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