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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動契約何時簽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年我進入教文委員會的第一場質詢,就是針對 CCC 文化創作集。 當時,針對傳出 CCC 編輯部即將收攤,我們便向文化部長李永得、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提出許多問題,當時,丁董事長也承諾,會保留 CCC 平台。 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平台,而是 CCC 編輯群的創作能量是否能延續。 然而,非常遺憾的,...
勞動契約何時簽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年我進入教文委員會的第一場質詢,就是針對 CCC 文化創作集。
當時,針對傳出 CCC 編輯部即將收攤,我們便向文化部長李永得、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提出許多問題,當時,丁董事長也承諾,會保留 CCC 平台。
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平台,而是 CCC 編輯群的創作能量是否能延續。
然而,非常遺憾的,昨日看到 CCC 編輯群於臉書發布解散的消息。
在《文獎條例》三讀通過的這一天,看到這樣的消息,格外諷刺。
我們真的有許多問題想問文策院:
1️⃣ 文策院從 3 月開始召開出版社及漫畫創作者等諮詢會議,但除了3月22日的《創作者諮詢會》為公開會議外,其餘都為非公開會議,導致外界對於平台未來計畫仍不得而知。
請問文策院,何時能提供規劃細節供漫畫圈同好及外界參考?
2️⃣ 先前文策院表示,漫畫開發計畫因面臨預算轉換期,因此只擔保舊合約將會走完,但我們質疑的是,CCC漫畫創作者若無新合約的開發,開發能量將就此中斷。
原有的合作模式該如何延續下去?文策院至今仍未給予說明。
3️⃣ 據外界表示,文策院表示會與編輯部重新簽訂聘僱合約,但是,在合約中完全沒有提供 CCC 編輯部相關的工作內容,僅有負責院內的工作及長官的交辦事項,該勞動契約內容明顯不合理,使編輯部人員無所適從。
文策院是否啟動相關檢討機制,針對人才流失的最後結果向漫畫產業界進行報告?
4️⃣在文策院提供的另一個合約方案中,是將編輯部成員各自獨立,自行將原本的漫畫合約外包給原編輯部成員繼續提供服務,以作品為單位計算,但該方案合約內容至今文策院仍未提供給編輯群們。
為何拖到今天文策院仍未提供其他方案的內容供編輯部成員選擇?何時才能提供該方案?
5️⃣針對原 8 位 CCC 編輯群同仁的去留,文策院曾表示,將使用漫畫基地預算,並提供合約方案妥善溝通,但最後竟然導致編輯群集體離職。
當初的合約內容是什麼?是否能將提供合約時間及內容向社會大眾說明?
6️⃣CCC 編輯部宣告解散,但作品合約的開發擬定,仍然需要編輯部的專業規劃,以回應創作者需求。
文策院是否有新編輯群,能延續原有的 IP 開發模式,並確保品質能夠維持與原先的水準一致?
除了文策院之外,文化部也有責任,面對所有支持 CCC 同好們的期待與失落。
勞動契約何時簽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對抗惡質雇主的一百種方法】
第一種:
2012年,我在製作公司上班月餘,公司宣布倒閉,月薪一毛錢都沒有拿到,最後與雇主調解。在市府調解時,記得是賴香伶主持,當時沒付我錢的汪金龍在調解的會議室對我拍桌子,調解官問到約定的月薪是多少,汪先生說要看我工作表現,還沒有決定給多少。
最後賴皮的說要分期付款,此時我已經簽下放棄訴訟,最後付了兩期就消失,還欠我兩萬多元。申請完債權憑證、強制執行,該公司已經脫產。到國稅局查他,國稅局:欠你錢的是公司,不是他。
心裡OS:啊幹!他就是公司負責人啊!
2020年,這位汪先生至今逍遙法外,印象深刻的是他傳到我手機的「以後不要讓我遇到」
第二種:
2013年,我在公共電視上班,沒有勞保,沒有健保。我週一到週五正常上下班,加班就換補休。直到主管叫我去紀錄片工會保險,我開始覺得奇怪,健保不是雇主跟我要共同分攤的嗎?
後來搞清楚我不是「雇傭關係」,我拿的是「承攬」契約。就是簽了一個只牽手只擁抱的合約,但是實際上雇主對我做了全套。我國的勞動關係的認定,是要看實質的「勞動內容」,所以不管我簽的約是什麼,我本來就可以主張,所以我開了記者會,在媒體上面把這一件事說出來,這是很不容易的事件,面對公共電視這樣一個龐大的勢力,我當然很害怕。
後來,我在紀錄片的聚會遇到一位來自公視國際部的朋友,算算時間他是在我離職之後才進去,聊了半天,他對我說:「喔,原來那個人就是你,後來我們勞動條件都提升了。」
康軒文教集團
台灣是資方天堂,這個社會讓我很早就啟蒙,以上這些經歷都成為了我心裡的黑畫面,因為這些正義從來都不被伸張,所以也造成了我後來即便是在不同的公司工作,我一直都是人資部門的眼中釘、肉中刺,我會替同事們出頭,替同事問休假,問被亂扣的薪水是怎麼一回事。
經過了這樣的暗黑森林幽谷,我深感台灣真的是血汗之島, #吹哨者保護 #工會 #勞動條件 影響了所有公司治理,影響了每一個人的家庭,也影響了台北市公車的傷亡事件。
家族式的公司治理,最會出現臣子觀念的管理制度,當然權力的分配與升遷,都分親疏遠近,並不是用「專業」作為考量。
下面這張圖,寫著:「公司待我們不薄 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身為一個在記者會沒有帶口罩,挺身而出控訴形象良好的公共電視的人。我能夠感受到這樣來自同事、長官濃濃的惡意與眼神。
那個眼神跟空氣根本是灼熱的,向你遠遠射過來,所有工作業務都與你無關,忽然你被冷凍,每一天上班都是一種罷凌。 那麼,台灣還有多少康軒文教集團呢?當公司的不法被揭開,軟弱無力的勞基法以及勞檢依舊公務員心態,無法保護吹哨者,是誰阻礙台灣勞動條件的進步?是誰刻意放手讓邪惡不停持續的運轉呢?
我永遠無法忘記,香港導演彭浩祥的電影《低俗喜劇》中,楊千嬅飾演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專員,衝到公司拿出一個錄音筆開始對老闆訊問蒐證,並告誡雇主不得繼續言語騷擾女員工。當我看到這個畫面幾乎要哭了,何時台北市的勞動檢查可以做到這樣的地步呢?
#持續努力
#勞動權益
給哪些還在承受的朋友們一點鼓勵:
#你可以承受 但你的下一代之後也要上班
勞動契約何時簽 在 不列顛娘子的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根據調查,英國66%受訪者表示, 經常性的置身高壓工作下。 年均工時皆高於德國、法國與挪威。 英國1998年的WTR是一套將歐洲工時指令(European Working Time Directive)與部分的青年勞動力指令(Young Workers Directive)國內法化的立法,在此之前關於工時與休息的規定,大致上由個人契約內規範, WTR提供了一個法定的工時與休息框架,對於往後契約的協議有深遠的影響。以我們熟悉的25歲以上,全職工作(full time employment)的契約類型為例,這項立法確立了許多對於工時與休息時間保障的基準(基本要求的常態): 平均週工時不得超越48小時。平均夜間工作在24小時內不得超越8小時。夜間工作者有權利要求免費的健康檢查。短暫休息的權利,當日工作6小時後有20分鐘休息的權利。每日休息的權利,每日工作間(每24小時內)連續11小時休息的權利。每週休息的權利,每7天連續休息24小時,或,每14天連續休息48小時的權利。每年5.6週(28天)的帶薪休假權利。病假期間依舊計入年度帶薪休假增長的權利。 平均週工時不得超越48小時: 此平均值是以計算時間起點往前推17週的時間,並且不計入帶薪休假與病假期間。 英國對於「工作時間」的定義廣闊: 工作相關的學習訓練、工作中的旅行時間(例如,業務代表去見客戶的旅行時間)、工作午餐、在國外工作期間、給付的超時工作(overtime)、無給付的被要求的超時工作、在工作地點的待命時間、任何在契約內言明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那麼在工作日離開家門去工作與回家工作結束之間的時間。 加班工作竟然可以不用付薪資! 在法規上,超時工作(也就是超越契約上定義的normal working hours,超越正常工作時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班)並沒有任何規範,給予資方極大的彈性,唯一的規範是,發薪週期內(可從1天到31天)的平均小時工資不得低於全國生活工資(National Living Wage)。 依照法律規範,「超時工作屬於集體協商範圍」,根據BBC的報導,這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最引人注意的是反社交工時antisocial hours(例如夜班與星期六日),這完全是職場的通稱,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大致上來說,一般會給付同等小時工資,或是15%-30%增額的小時薪資,或是再加以值班津貼(shift allowances)的方式來增加誘因。勞工不能被要求在週日工作,除非契約裡特別言明。勞工有權利事後選擇不要在週日工作,經由3個月預告期後,雇主不得拒絕。 上夜班要給我健康檢查喔! 平均夜間工作在24小時內不得超越8小時:夜間工作時段定義為,晚上11點起至隔天早上6點為止。在夜間工作時段工作滿三小時,即屬於「夜間工作者」,適用於開頭的額外工時限制(外加於原48小時限制,其計算方法亦以17週平均為期),只要滿足於在職場待命狀態,即屬於工作時間。但,需要24小時輪值的職務,例如醫院工作、保全工作,被排除於上述「夜間工作者」的額外保障。當「夜間工作者」,提出懷疑自己是否適合繼續夜間工作時,雇主需要提供免費相對應醫療檢查。當雇主在獲得醫生告知,該工作者有夜間工作所引起的健康問題時,在可能狀況下,必須轉換其到適當工作。 休假休息怎麼補? 勞工享有以下三種「連續休息(rest breaks)」的權利:其一,在「工作日」,如工作長達6小時以上,則工作間享有至少20分鐘的「連續休息」。其二,在「工作日間」,在下班後,勞工享有11小時的「連續休息」,例如晚上8點下班,則隔天最早可上班時間為早上7點。其三,週休,勞工享有週休的權利,以一週內連續24小時,或是雙週內連續48小時為選項。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何時在工作日休息,但必須在工作日中間(不可以是一開始,或是一結束)。勞工休息可以離開工作場所,並且只要在休息結束前,收到雇主要求返回工作,即該次休息沒有完成,不計算。如連續休息因其他因素錯過,勞工得以要求「補休息」。一週的休息時數加總為平均90小時,但不計入上述的工作日中的短休息。 小菜鳥也有28天年假! 勞工每年有28天「法定帶薪休假」(年休假annual leave)的權利:雇主可以決定,國定假日(bank holidays)是否計算於此年休假中。法定休假為28天,不因為工作日少(例如一週上班四天而非五天)而減少(反之亦然)。雇主可以拒絕勞工在一特定時間休假,但雇主不得全然拒絕勞工休假。一般來說,勞工必須在希望休假期間兩倍時間前告知雇主,例如,休假一日必須在兩日前告知雇主。雇主可以告知在特定時間不得休假,但必須在相當於請求休假時間前告知勞工,例如拒絕對於兩週的休假請求,必須在兩週前告知勞工。年休假如在該年度沒有請完,8天為最大延期假期。如果因為疾病因素,則20天為最大延期假期。病假期間依舊計入年度帶薪休假增長的權利。帶薪休假的工資以請假前12週的平均給付工資做計算。 勞工簽不受保護條款是可以反悔的 在這之中,英國法規甚至提供,雇主與單一勞工(與週日工作一樣,皆為特例,其他條件則由集體協約的方式進行)選擇不受(opt-out 48 hours a week)平均週工時48小時限制的更大彈性。勞工可以在事後選擇反悔此項放棄保護的選擇,勞工7日前告知,或是如果有書面合約,則是勞工30日前告知雇主的狀況下,雇主不得拒絕。此處,交通運輸事業員工,沒有此選擇不受保護的權利,並由其他法規對於工作時數有更嚴格的規定。依照筆者所知的顧問行業,此項「選擇不受保護」的條款,是普遍的制式契約。相關報導也指稱,此條款,是常見合約的一部份,雖然勞工有事後反悔的機會。 本文資料有以下來源: is external) is external) is ex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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