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第5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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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動基準法第53條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個月,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禁止女性在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有些人認為這是對性別平等的改善、也有人認為這是開勞權的倒車。 這是怎麼回事?大法官是在促進性別平權,還是在摧殘勞權呢?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5732889...

  •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1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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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禁止女性在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有些人認為這是對性別平等的改善、也有人認為這是開勞權的倒車。

    這是怎麼回事?大法官是在促進性別平權,還是在摧殘勞權呢?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5732889

  •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在 考航空好簡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31 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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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一開始AirFrankie老師就預測星宇航空今年徵才的機會最大!空服招募機會來了,還有很多地勤內勤的工作機會!

    Non-experienced Cabin Crew
    無經驗空服員

    工作內容
    ***每人最多僅能報名一項職缺,請詳閱職缺內容後,審慎提出應徵申請。
    ***若報名超過一項職缺者,本公司將依最早投遞之職缺進行審核,並保留調整權利。

    ● 執行客艙安全程序,維護航機和旅客安全,提供優質旅客服務。
    ● 客艙組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範之特殊工作者,工時須配合航班彈性調整,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亦須另行調移排休,應徵者須同意簽署前揭約定書。

    報考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學士或以上之學位。
    ● 具下列任一之有效英文檢定成績證明:
    1. TOEIC 700分以上。
    2. BULATS 53分以上。
    3. TOEFL iBT 79分以上。
    4. TOEFL ITP 550分以上。
    5. IELTS 5.5分以上。
    6. Linguaskill 152分以上。
    註:上述英文檢定為一般聽讀測驗即可,無效期限制,但建議提供最新的成績資料。如未能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英文成績,請於現場甄試當天提供有效之英文檢定成績證明正本,否則視同放棄甄試資格。
    ● 雙手往上舉可觸及210公分的高度(因執行客艙安全相關工作所需)。
    ● 雙眼裸視0.1以上,經隱形眼鏡矯正後兩眼視力均達1.0以上。
    ● 具護理背景或服務業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報名期間及方式: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 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詳情請參星宇航空徵才網站(https://careers.starlux-airlines.com/CabinCrew) 並於104人力銀行提交履歷。
    ● 投遞履歷前請務必確認更新個人資訊/照片,讓我們認識優秀的你。
    ● 請於104人力銀行履歷「附件」欄位檢附影片,影片製作說明如下:
    1. 影片內容請以中文及英文自我介紹各30秒,為免影響資料庫容量,請務必遵守時間限制。
    2. 以頭部至胸部以上近拍,臉部正視鏡頭,請留意光線與畫質。
    3. 影片檔案請提供MP4檔(副檔名為".mp4"),其他格式影片不予採用。
    4. 檔案名稱:請以中文姓名+身份證字號後四碼命名,例如:王小明6789。

    甄試通知:
    ● 應徵者履歷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本公司將另寄發甄試通知。
    ● 甄試日期:預計2021年第三季安排,確定之甄試日期與時段依甄試通知內容所載。
    ● 面試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號(星宇航空運籌中心)。

    現場甄試應備文件:
    ●  現場甄試(初試):
    1.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
    2. 面試通知書。
    ● 現場甄試(複試):
    1. 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若持國外學歷須完成學歷認證手續)。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與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3. 英文檢定成績證明正本(無效期限制,但建議提供最新的成績資料)。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本;服役中之役男請提供軍人身分證正本。
    5. 本人親簽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將於寄發面試通知時提供電子檔供面試者下載)。
    ● 除「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之外,上述文件正本將於繳驗後當場發還。甄試報到時須完整提供上述所有文件,若有缺件則取消甄試資格。

    甄試流程:網路報名 > 現場甄試(初試/複試) > 體格檢查> 任用條件暨報到通知

    ● 現場甄試:
    1. 履歷經審核符合甄試資格者,將寄發現場初試邀請函。
    2. 通過初試者,將邀請參加複試,並進行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說明。
    3. 獲邀請參與現場甄試者,須備齊指定文件於現場審核。
    ●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通知體格檢查者,須至指定醫院進行指定項目體檢。
    ● 報到通知:本公司綜合評量甄試結果及相關文件之齊備狀況,另行通知合格的應徵者預計自2021年第四季起分梯次報到,唯將視市場狀況調整時程,報到前將舉辦職前說明會。

    注意事項:
    ● 未符合前述資格者,本次請勿報考。
    ● 報考「Non-experienced Cabin Crew」職缺者,請勿重複報考「Experienced Cabin Crew」及「Purser」。
    ● 相關招募及甄試資訊將透過本公司官網或電子郵件發佈,恕不接受來電諮詢。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至ccrecruit01@starlux-airlines.com。
    ● 報名資料如有任何不實記載,本公司將取消甄試資格不予錄用。
    ● 星宇航空客艙組員於訓練及執勤期間,均會使用iOS作業系統之應用程式接收及傳送勤務相關資訊,學員報到時須自備符合作業系統規格之智慧型裝置及行動網路。
    ● 錄取者須與本公司簽訂訓練暨聘僱合約書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且自完訓之翌日起,須於本公司服務至少三年。
    ● 受訓期間各項成績未達本公司標準或試用未通過者,將終止訓練並停止試用。

    https://www.104.com.tw/job/6h8wf?jobsource=cs_2018indexpoc

  •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在 藥師陳進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0-16 1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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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職簽訂契約陷阱多 服務年限約定要小心

    ◎文╱全聯會記者陳進男

    近來有藥師反映,與醫師簽訂藥師合作協議書時,契約內容出現合約簽訂時間10年,且違約需支付2個月報酬給雇主。然而,這樣的條款似乎不符合我國勞基法相關的規範要件,即便簽訂,恐怕也屬無效條款,進行相關約定時,若先行與雇主討論說明清楚,或先行詢問勞工局等相關單位,才不會產生彼此後續不必要的紛爭。

    勞動基準法在104年12月16日增訂三條與勞動契約相關的法令,包含「調動五原則」、「競業禁止條款」及「最低服務年限」。其中勞基法第15-1條便是最低服務年限的相關條款,可做為勞資雙方簽訂時的法律依據。

    首先,依照該條文的規範,勞資雙方要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時,須先符合以下兩要件之一: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以藥師的調劑工作而言,係依本身求學與實習過程所受的專業訓練養成,到職時要靠自己熟悉診所所常用的藥品,並未接受雇主所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因此,離職時對雇主也未有太多培訓支出,所以似乎也不符合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要件。

    然而,如雇主可證明其花費一定費用為受雇藥師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例如:出國進修),則可合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或是與受雇藥師約定,確實提供合理補償(例如:簽約獎金),減少藥師不能隨意轉職的潛在損失,則雙方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亦不違法。

    即便合乎上述條件,仍要考量下述四要件: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所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求償目的,是在雇主付出培訓支出或提供藥師合理補償後,若有受雇藥師惡意離職導致損害並依範圍而提出求償。雇主若要約定該條款之前,就應該先思考清楚是否合乎相關要件,否則依勞基法規定則屬於無效約定。

    至於勞基法第15-1條最後一項規定:「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就是勞動契約終止是因勞方被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或因雇主惡意行為而由勞方依勞基法第14條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只要是不可歸責於受雇藥師的情況,雇主也不能向受雇藥師求償。

    建議所有藥師,在受雇簽約時,要注意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合法。目前所簽訂的約定如遇該類條款,有疑義時可向當地勞工局詢問。若當地藥師公會有提供法律諮詢,亦可尋求協助為宜。

    附註: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access on
    http://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087/208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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