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加重竊盜罪刑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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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加重竊盜罪刑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式N號房】騙炮神棍超噁心! 『桃園一名自稱有法力的黃姓男子,多年前因透過神壇,認識了一戶篤信鬼神的家庭,因為見對方家中就讀大二的女大生很漂亮,便謊稱女大生全家遭惡鬼纏身,必須靈修協助他「開天眼」才能除魔,因此性侵、猥褻女大生得逞多次。女大生被性侵到精神崩潰、住進療養院,甚至還因此墮胎。黃男先前...

  • 加重竊盜罪刑期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26 18: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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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式N號房】騙炮神棍超噁心!

    『桃園一名自稱有法力的黃姓男子,多年前因透過神壇,認識了一戶篤信鬼神的家庭,因為見對方家中就讀大二的女大生很漂亮,便謊稱女大生全家遭惡鬼纏身,必須靈修協助他「開天眼」才能除魔,因此性侵、猥褻女大生得逞多次。女大生被性侵到精神崩潰、住進療養院,甚至還因此墮胎。黃男先前被以7個性侵罪、竊盜罪判刑定讞,最高法院最新又針對他猥褻、性侵部分,加判4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男2013年透過朋友認識了女大生一家,知道他們篤信鬼神,因此開始謊騙家中風水不好,被惡鬼侵占,需要作法才能驅邪。起初女大生的母親認為,黃男開的價錢太高,所以沒有答應,結果剛好家中當時在一個月內,外婆、表姊相繼過世,讓她以為真的有邪靈在家中,趕緊找黃男,沒想到默默把女兒推向地獄。

    黃男見女大生有姿色,就以女子是有法力的乩身,要求她留下來協助「開天眼」,把其全身脫光,在身上畫符,手指性侵得逞。後來女大生精神崩潰,被送進療養院,不知情的一家人還傻傻向黃男求助,又把女大生再度推入火坑。黃男謊稱,自己與女大生是三世夫妻,必須盡快開天眼,否則惡靈會在她體內作怪,結果天天「靈修」性侵對方,最後導致她懷孕。女大生家人直到黃男偷走家中的值錢物品,才認清原來黃男是神棍,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法院認定黃男犯7個性侵、1個強制猥褻、1個竊盜等罪,判刑12年與3月。二審維持一樣刑度,竊盜部分的3月刑期,先行定讞。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帶女大生到摩鐵的7次性侵定讞,在家中畫符猥褻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法院改認定畫符部分,不但犯強制猥褻罪,還另外犯強制性交罪,2罪改判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黃男刑期再加4年2月。』

    瞎掰「開天眼」驅鬼!師父「天天靈修」玩殘女大生墮胎 加重判刑定讞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7965

  • 加重竊盜罪刑期 在 口訣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07 22: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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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會考
    https://www.facebook.com/672695276121353/posts/2356320751092122/

    <累犯對受刑人有什麼影響?>
    
    ​​嗨,歡迎來到1分鐘法律教室。
    ​​
    ​​今天有一則新聞提到,入獄十餘年的槍擊要犯張錫銘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主張自己並非累犯,但遭到法院駁回。張錫銘為什麼在入獄這麼久,還要爭自己不是累犯?今天我們來談一下,被認定為累犯,對受刑人有什麼不好的地方。
    ​​
    ​​1️⃣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這裡所講的「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的「至」,是指「至多」的意思,在構成累犯時,法官最高可以判到法定刑的1/2,刑法第67條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也就是法定刑上限及下限都會加,只是不一定要加到1/2。
    ​​
    👉​​舉個例來說,加重竊盜罪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累犯的話,法官最高可以判到7年6個月,至於法定刑的下限6月,也會因為加重而調整。實務上有期徒刑加重以月為計算單位,操作上的累犯加重結果,最低本刑為7月有期徒刑。
    ​​
    ​​👉由於宣告刑在6個月以下,原本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因為累犯加重法定刑下限,只要超過6個月,被告是一定要進去關。這個部分就是釋字775號解釋所要處理的問題,詳情請看一起讀判決就775號的解析。
    ​​
    ​​👉雖然累犯會加重本刑,但這可能不是張錫銘入獄十餘年後在意的事情,因為累犯還有其他的不利益,規定在刑法以外的地方。
    ​​
    ​​2️⃣提高累進處遇的責任分數
    ​​
    ​​累進處遇,是針對刑期六月以上的受刑人,依照刑度給一定的責任分數,然後經由監獄中的表現加分。好像遊戲打怪一樣,從第四級開始,一旦分數達標,就可以晉級,假釋的底線是第二級。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累犯的每一級責任分數都要加上1/3。換句話說,因為累犯而入獄,假釋的門檻被提高了。
    ​​
    ​​3️⃣更難或不能假釋
    ​​
    ​​依照刑法第77條規定,假釋要服刑超過一定的期間。以有期徒刑來說,要超過刑度的1/2,但累犯則要超過2/3。而且如前面提到的,假釋要累進處遇二級以上,累犯每一級的升級的分數又更高,假釋更困難。此外還有所謂的三振條款,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累犯」,假釋後五年故意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不能假釋了。
    ​​
    ​​4️⃣不能遴選到外役監
    ​​
    ​​和傳統的監獄不同,外役監的環境好得許多,受刑人可以作業,作業有作業金,作業成績優良,可以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但是,依照外役監條例規定,受刑人如果是累犯,並不能遴選到外役監的。
    ​​
    ​​1分鐘法律教室,我們明天見。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監獄行刑法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外役監條例 #累犯
    ​​#一起讀判決 #一分鐘法律教室 #1分鐘法律教室 #法律系 #法學院 #法律 #裁判 #判決 #裁定 #法院 #司法

  • 加重竊盜罪刑期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5-31 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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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恨,只會帶來更多仇恨!

    因為打壞了北投逸仙國小門口的兩尊「石狛犬」雕像,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被收押了。

    在台灣,因為毀損罪被收押的例子,我一時之間還真想不起來。

    李承龍是誰?就是先前在台南把八田與一雕像「斷頭」的那個人。

    斷頭了八田與一雕像之後,李承龍與友人又跑到了北投,對著逸仙國小門口的兩尊「石狛犬」,開始拿鐵鎚狂敲。一邊敲,還一邊開臉書直播,警察接獲報案而來,上前詢問:「你們在做什麼」?兩人回答:「我們在清除垃圾」。

    兩人最後以毀損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諭令各5萬元交保,但2人表示沒錢,雖然之後有朋友拿了十萬元要來幫忙交保,李承龍卻堅持拒保。交保期限一過,檢方以「有逃亡之虞」改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最後裁押。

    只因為破壞了路邊的「石雕像」,就被「羈押」?李承龍也算有效「引起了話題」。

    先來看看,在台灣怎樣的罪犯,會被「申請羈押」?

    一、涉嫌重罪者:
    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可能逃亡。
    三、為保全證據,預防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四、預防再犯:
    可能反覆再犯「放火罪、準放火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猥褻罪、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恐嚇取財罪」等。

    李承龍打壞「石狛犬」,是毀損罪,最重處兩年以下刑期。如果石狛犬算是「公物」,那刑期將會提高到五年以下,但也還不到「五年以上」的「重罪」程度,而且毀損過程全程直播,既公開又無逃亡企圖,為什麼會「申請羈押」?實在令人想不明白。

    很多人說:「那是李承龍自己白目,不肯繳五萬元交保,是他自己逼檢方收押他的」。

    事實上,李承龍有沒有五萬,我不知道,就算他真的沒有,其實友人也已經籌好了錢送來。他不肯交保,是一種態度,一種「我沒有錯、我沒犯罪」的態度。

    2015年教育部發生闖入事件,當時「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苦勞網」記者宋小海以及「獨立記者」林雨佑,也被檢察官諭令各一萬元交保,但三人堅持捍衛新聞自由,拒絕交保,最後檢方妥協退讓,三人改限制住居,無保釋放。

    李承龍不肯交保,檢方的下一步,絕對不是只有「聲請羈押」這個選項,也可以無保請回,限制住居。李承龍斷頭八田與一與石狛犬的過程,全都並未蒙面,也未隱藏身份,連警察都接獲報案前來了,兩人都還在直播,檢方用「有逃亡之虞」申請羈押,實在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斷頭、斷腳這樣的粗魯動作,不管是對「八田與一」,對「蔣介石」,還是對著什麼神獸「石狛犬」,我都是不支持,也不喜歡的。

    不喜歡歸不喜歡,我卻願意試圖去想像:「既然你敢斷我『偉人』的頸,我就敢砍你『偶像』的頭」,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仇恨,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

    面對人民的「偏差行為」,如果政府毫無作為,最後只會引得人民武力相向,械鬥洩恨。誰說砍雕像一點無害?那傷口已經烙印在彼此的心中,恨苗正在滋長,豈可不慎?

    暐瀚 2017-5-31 de 台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31/934672.htm?feature=todaysforum&tab_id=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