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普通竊盜罪罰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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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普通竊盜罪罰金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七夕🎋 是一個由犯罪者的行為衍生出來的節日 相傳萬年魯蛇牛郎 因為太寂寞 聽從老牛的建議 跑到河邊偷看妹子洗澡 還把其中一位織女的衣服藏起來 甚至以此要脅讓織女跟他回家當他老婆 金價油~西變態(韓文發音) 然後織女還真的答應了…從此兩人跟老牛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牛郎織女相愛觸怒了王母娘娘 ...

  • 普通竊盜罪罰金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4 22:19:45
    有 2,192 人按讚

    今天七夕🎋
    是一個由犯罪者的行為衍生出來的節日

    相傳萬年魯蛇牛郎
    因為太寂寞 聽從老牛的建議
    跑到河邊偷看妹子洗澡
    還把其中一位織女的衣服藏起來
    甚至以此要脅讓織女跟他回家當他老婆
    金價油~西變態(韓文發音)

    然後織女還真的答應了…從此兩人跟老牛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牛郎織女相愛觸怒了王母娘娘
    但我看在現代牛郎應該直接上社會版
    然後在dcard 被幹爆

    首先
    1 牛郎拿走織女的衣服
    會成立刑法320條的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且是老牛叫他做的 所以老牛成立教唆竊盜

    2 威脅織女跟他結婚
    以不歸還衣服作為要脅
    強迫織女給他結婚
    會成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牛郎織女相會踩喜鵲

    雖然故事裡面的喜鵲好像是自願的?
    但是不管是否自願 都不能做出傷害動物的行為
    不然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最後王母娘娘把織女關起來
    也違反了刑法第302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好的,看完這些
    有沒有覺得其實當個守法的單身狗也不錯呢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啦

  • 普通竊盜罪罰金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16 22:01:27
    有 12 人按讚

    繳了罰金,就可以不用去關了嗎?
    --------------------------------------------------------------------------
    易科罰金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刑事判決宣告刑期的一種制度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如:竊盜罪、普通傷害罪),得以(非必須)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而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且無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41條第1項本文定有規定。
    舉例來說
    段炎罄(綽號:惡貫滿盈)經法院判刑確定,判決主文記載:段炎罄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則段先生如果被准予易科罰金的話,就可以繳納20天*1,000元=20,000元,免去牢獄之災。

    口是啊...鄉親啊.愛注意哦!!
    易科罰金能不能執行是由檢察官決定,所以如果檢察官認為易科罰金對受刑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檢察官很可能拒絕讓您易科罰金的,比如大家常聽到酒駕太多次,檢察官可能不會願意讓當事人易科罰金,所以千萬別以為犯罪情節輕微即一定可以罰錢贖罪,而不警惕在心。
    #路邊撿法寶
    #歡迎諮詢或留言

  • 普通竊盜罪罰金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4-22 18:00:05
    有 685 人按讚


    【森林法修法三讀通過 盼有效嚇阻盜伐事件】
     
    今年三月發生的內湖漂流木案,給了期盼已久的森林法修法臨門一腳,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之修正案。
     
    第50條,讓盜伐的處斷依據由刑法回到森林法,避免依刑法普通竊盜罪處罰刑責過輕的狀況;新法可處1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期盼藉由刑責的提高能有效嚇阻盜伐行為。可惜仍是以財產法益的角度來處罰盜伐行為,未納入毀損森林等環境法益觀點。
     
    而在第52條加重條款部份,將刑責拉高為1~7年,並贓額5~10倍罰金。盜伐樹種若為檜木、牛樟、紅豆杉等貴重木,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20倍罰金。做案器材將不問所有直接沒收。並參考證人保護法新增第七項「窩裡反」條款,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誘因,俾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更多事證,以利森林保護。
     
    地球公民認為加重刑責只是第一步,對於盜伐的問題未來仍有四大方向須要努力:
    1.林務局應全面調查市面上珍貴木所有通路來源,杜絕非法管道。
    2.移轉經費給林務體系,增加森林巡護能量。
    3.分享自然資源治理權力給原住民部落,朝共管制度邁進。
    4.推行木材認證制度,確認林木銷售來源為合法人工林,以保護天然林。
     
    延伸閱讀:
    森林法三讀修法版本 http://bit.ly/1E9KnLo
    林務局新聞稿 http://bit.ly/1Od5w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