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竊盜罪公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竊盜罪公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竊盜罪公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竊盜罪公訴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菸癮很大?要到別人家偷菸?​ ➜只好判你偷竊3個月徒刑囉 ​#因為3包菸被判3個月 -​ ​ 🔻故事是這樣🔻​ 台南有位男子才剛因為竊盜罪服刑,出來後有天菸癮發作,真的真的好想抽菸忍不住看到路旁有人門窗沒關,就進去偷了3包菸,結果好死不死人家屋主有在家裝監視器,當然就被抓了。​ ​ 雖然屋主事...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小王子Mile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希望我創作的影片是可以讓大家看了會心一笑的 雖然這次的內容有牽扯到法律比較嚴肅一點 但還是希望用我想表達的方式 讓大家輕鬆一點 除此之外也可以有謹惕的作用 正義魔人都去紅感。 竊盜罪是公訴罪,不要貪圖一時方便就隨手拿了就走 會被我吉 請三思。 中華民國流浪動物花園協會 https://of...

竊盜罪公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5:23:5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在愚人節犯法,是犯法嗎? —— 許多的國家、新聞媒體、產業、甚至是一般人民,都會在這天盡情的「騙人」來達到愚人的效果,這似乎也變成每個人在這天的儀式。 但是若我們從法律來看,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曾經在苗栗縣就發生過一個故事。 有一天,有 60 多名消防員...

  • 竊盜罪公訴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9 1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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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菸癮很大?要到別人家偷菸?​
     ➜只好判你偷竊3個月徒刑囉
    ​#因為3包菸被判3個月
    -​

    🔻故事是這樣🔻​
    台南有位男子才剛因為竊盜罪服刑,出來後有天菸癮發作,真的真的好想抽菸忍不住看到路旁有人門窗沒關,就進去偷了3包菸,結果好死不死人家屋主有在家裝監視器,當然就被抓了。​

    雖然屋主事後撤告,阿不過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不是說屋主撤告就會沒事,不過法院有因為屋主不追究、損害小小等原因減輕那為男子的刑度,所以才只有3個月喔~​

    ☑️新聞本人​
     ➥https://reurl.cc/6aR18M​
    -​

    特別說一下,新聞內提到說「本件是公訴罪」,但正確來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

    🔹什麼是非告訴乃論👇🏻​

    ━​

    ❚ 非告訴乃論 ❚​
    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悉,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辦調查,並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起訴,不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停止偵辦。​
    如果檢警知悉不偵辦,會構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

    ━​

    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亂說什麼「公訴罪」囉!​
    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沒有什麼保留不保留,只有 #我笑你不敢告 😉​
    用語正確才不會被發現其實不太懂😉😉😉​

    另外那位男子的竊盜罪其實是「加重竊盜罪」,​
    因為他不止是竊盜,還是闖進別人家竊盜,規定在刑法第321條唷👇🏻​


    ━━━━━━━━━━━━━━━━━━━━━━━━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
    #竊盜 #加重竊盜 #非告訴乃論 #聯合報​
    #沒有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竊盜罪公訴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4 2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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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郁芬臉書沒有告訴你的事
    #該關心的不關心
    #不該關心一直關心

    日前,台北市議員黃郁芬又在臉書上攻擊柯文哲市長,忽視柯文哲早就澄清過、回答過數次 #核四基本上我是反對的,甚至還曲解柯文哲「愚人的問題」的內涵,黃郁芬卻刻意忽視這種再明顯不過的事實,惡劣的帶風向成柯文哲說核四是愚人的問題,這種抹黑的手段讓人不敢置信。

    👉既然黃議員這麼喜歡用是非題解決公共事務問題,我們也有幾個是非題想請問

    前幾天,民視新聞網報導北投區大同里長租下捷運北投站前廣場當市集,裝上大量燈飾品被指 #控偷接捷運站路燈的電力,在北捷發現後,又找 #議員黃郁芬會勘被質疑偷接電是使用特權:

    新聞內容是這樣
    👉大同里的里長被檢舉在北捷旁辦市集時,偷接上北捷的電力作為燈飾使用
    👉在三月時北捷就有站務人員發現這件事並告知里長停止,結果該里長居然一直到四月都還在用
    👉甚至還被爆出被發現後還有議員到場會勘
    👉投訴後北捷也已經報警處理,且偷電可能已經觸犯屬於公訴罪的竊盜罪

    ⛔️我們不清楚黃議員到底是不是刻意的?是真的不知情還是裝作不知情?但是事實就是北捷的站務人員已經告知竊電行為後,依照媒體報導 #黃郁芬議員配合著該里長的會勘?究竟是不知道自己議員的身分對北捷施壓?還是正是因為清楚自己的身分才進行這次會勘?

    ⛔️根據中選會2018年市議員選舉的票數統計後,#大同里居然是黃郁芬的優勢選區,我們想請問黃郁芬,既然這麼喜歡用是非題攻擊柯文哲,能不能清楚用 #是不是回答 以下三題:

    1.大同里是不是妳的票倉?
    2.有沒有關說涉偷電的里長?
    3.知不知道偷接北捷路燈電力有竊盜罪嫌?

    黃郁芬議員面臨民視報導的案件,只用「我覺得這中間可能有什麼誤會,我們就是請捷運公司,來改善當地公共空間照明,我們在會勘現場都沒有討論到什麼,剛剛你說的狀況。」來回答,卻也都沒有像要求柯市長那樣具體說明,更何況柯市長都說了原則不同意,還要繼續扭曲原意,黃議員是不是也雙標?

    這麼愛問是非題,也請黃郁芬議員回答一下吧!

    傳送門👉
    👉北投里長遭控租廣場 偷接對面北捷路燈電力
    https://reurl.cc/6yRKjd

  • 竊盜罪公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1 20:00:00
    有 434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在愚人節犯法,是犯法嗎?
    ——
    許多的國家、新聞媒體、產業、甚至是一般人民,都會在這天盡情的「騙人」來達到愚人的效果,這似乎也變成每個人在這天的儀式。

    但是若我們從法律來看,法律有沒有愚人節? 曾經在苗栗縣就發生過一個故事。 有一天,有 60 多名消防員在大半夜在接獲通報後,立刻整裝並且快速前往火災現場,因為時間是在大半夜,多台的消防車笛聲也因此吵醒了不少民眾。

    結果到了現場後,發現根本就沒有火災,消防人員突然意識到當天是 4/1 愚人節,即便非常氣憤,也只能無奈的收隊。

    但是真的只有無奈嗎?根據《消防法》第 36 條規定,如果你「謊報火警」或是「無故撥火警電話」,可以處 3,000-15,000 以下的罰鍰。

    所以,法律是沒有愚人節的,愚人節不能當作不被處罰的理由。
    ——
    但是「法律」真的沒有愚人節嗎?

    某天,小 A 開車載老闆小 B 去上班,工作一陣子以後,A 發現 B 的錢包亂丟,決定跟他開個愚人節玩笑,於是把裡面的 8000 元藏在車子裡。

    B 還是發現錢不見了,問了 A 卻說沒有看到,B 調了監視器後有點懷疑是 A,但是沒有確切證據。回家時在車上,A 好像很好心的幫 B 在車上翻找,假裝找到 2000 元,還跟 B 說: 「不要傷心,監視器畫面乾脆拷貝回去慢慢看。」 幾天後,B 報警。

    後來 A 終於不想騙了,跟 B 說好啦好啦錢是我藏的你去車上找就知道了,可是 B 說不行我已經報警了不拿錢。再過幾天,警察才通知被告到場接受詢問(因為蒐證需要時間)。故事到了這裡,A 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認為他犯了竊盜罪!
    ——
    竟然反目成仇?
    講到這裡就要講一下法律了,要成立竊盜罪呢,除了行為人要在:
    1⃣️ 未經他人同意下,故意偷走別人的東西,還必須要有;
    2⃣️ 不法所有意圖,白話來說就是有特別的目的,行為人想要把物品占為己有,那麼才會構成竊盜罪。

    在這個案子呢,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 A 有在那個時間地點拿走 B 的錢,不能夠證明 B 有不法所有意圖。而且既然不能排除因為「愚人節快到了」,A 仗著自己跟 B 很好,所以擅自拿走 B 的錢捉弄他,那麼基於罪疑唯利被告原則,法官就判了 A 無罪!

    法官在本案判決中說到:「每年 4 月 1 日為『愚人節』,民眾慣常於該日以各種方式互相欺騙、捉弄及取笑,此為本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法官就是認為 A 是因為愚人節才想捉弄 B 而已,並沒有要竊盜的意思,所以才判了他無罪。

    所以法律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愚人節的!

    (但大家還是要收斂點啦,雖然刑法不處罰這種行為,但是實在很不道德,在故事中 B 就把 A 給 Fire 掉了,並與 A 斷絕來往,玩那麼大也是得不償失啦!)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愚人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