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裁定羈押,代表有罪嗎?】
今天下午三點左右,法院對近日被檢調聲請羈押的幾名立委做出裁定,民進黨立委 #蘇震清、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 及 #陳超明、以及他們的辦公室主任被裁定羈押。
時代力量黨主席 #徐永明 則以80萬元 #交保。
怎樣的情況下會被裁定羈押呢?被羈...
#法律小知識時間💡【裁定羈押,代表有罪嗎?】
今天下午三點左右,法院對近日被檢調聲請羈押的幾名立委做出裁定,民進黨立委 #蘇震清、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 及 #陳超明、以及他們的辦公室主任被裁定羈押。
時代力量黨主席 #徐永明 則以80萬元 #交保。
怎樣的情況下會被裁定羈押呢?被羈押就代表有罪嗎?
其實,被法官裁定羈押並 #不代表有罪喔!交保也不代表無罪
實際上在刑事訴訟判決確定以前,法官有可能會視情況裁定被告羈押。
當法官認為被告有 #滅證、 #逃亡、 #串供 之虞,或觸犯五年以上重罪且可能再犯,就會裁定羈押。
在這之前會先由檢方聲請,再由法官裁定。
也就是說,法官可能只是擔心被告如果沒有被關起來看管,會到處趴趴造,去與自己案件中的共犯或相關人士串供或湮滅證據,甚至再犯,所以暫時將被告羈押,並不代表有罪。
被告是否有罪,都還是要等整個判決經過審理之後,才能做成。
另外我們也常常在新聞中看到,某某人以幾萬元 #交保,很多對於法律不太了解的民眾,可能就誤以為「交出幾萬元就能無罪」。
#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法官裁定被告得以交保,原因是被告雖有符合上述提到的任何一項可能影響偵查的因素。
但不至於需要羈押至看守所,才會讓被告繳交一筆 #保證金,保證自己不會進行上述可能影響偵查的行為,若最後被告真的沒有上述行為,保證金將會退還。
這也就是所謂的交保。
當然,交保與否和被告是否無罪也不全然相關,有時甚至其實被告罪證確鑿,但法官認定被告已經不可能有辦法湮滅證據或串證,所以才裁定交保。
且有的時候檢調對特定被告聲請羈押,亦可能是因為該名被告所牽涉的機密或利益關係相當龐大,若沒有被羈押,而是讓其自由活動,反而會造成被告的生命危險,或是受到相關人士的影響,故而聲請羈押,作為一種保護的策略。
希望我們的民意代表可以維持清廉和可靠,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心法律和時事,才不至於被媒體和有心人士誤導!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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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確定民事求償 在 陳清龍(Jacky Che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車禍事件處理小教室
#謝謝服務處張百勛律師提供
一、 車禍當下
(一) 停車查看狀況,聯繫警察
(二) 若有人員受傷,應聯繫救護車並留在現場(若不確定有無人員受傷,仍應留在現場)
二、 和解/調解
(一) 建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或向各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行和解:
優點:較簡便迅速
缺點:和解條款若不夠具體明確,有時可能衍生後續糾紛
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應向對造住居所所在地(注意,不是受傷者住居所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調解會申請
優點: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相當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缺點:須等待公所安排調解期日
(二) 注意時效
刑事:6個月告訴期間;民事損害賠償:2年消滅時效
公所調解不成時,可向公所請求移請地檢署偵查(注意,不含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方面,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法院起訴;或俟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 民事訴訟
(一) 車禍一、二審,目前皆在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庭)審理
(二)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者,應在起訴前即自行(或委任律師)整理以下項目及其法律依據,並應扣除強制險已受領之金額:
1. 醫藥費(須整理全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
2. 不能工作損失(須提出所得證明及診斷證明書)
3. 勞動能力減損(須向法院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
4. 交通費(須提出全部收據並證明支出必要性)
5. 修車費(須提出證明,並應自行扣除零件折舊)
6. 看護費(須提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7. 精神慰撫金
注意,以上均應由「原告」整理、舉證!
(三) 若爭執過失責任比例,當事人應墊付費用向法院聲請鑑定肇責比例;當事人若不服鑑定結果,可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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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 林依晨前男友性侵案,判賠180萬確定( 小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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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少年於2017年5月間,無照駕車搭載黃姓車主、友人行經桃園市中壢區健行、中北路口,不慎擦撞正在值勤中的救護車,造成林姓駕駛受傷、救護車毀損,駕駛向桃園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黃姓車主明知王姓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要連帶賠償15萬9050元。
林姓駕駛說,當時他正在執行勤務,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事發路段時,王姓少年駕駛的車輛未依規定避讓撞上,造成他胸部、頸部及手部受傷及救護車受損,王姓少年車內還搭載黃姓車主、2名友人,他認為黃姓車主明知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與王姓少年的家長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姓車主堅稱不知王姓少年未成年又無照,但王姓少年指證歷歷說,黃姓車主跟他認識時,就知道他還未成年,當天黃姓車主因聚餐要喝酒,便要他別喝酒,幫忙開車;王姓少年的母親則說,雙方對車禍都有肇責,車主與其他同車遊玩的人也該分擔賠償金,她希望與林姓駕駛和解,但雙方就賠償金額談不攏。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王姓少年無照駕車,又未依規定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經鑑定為肇事主因,刑事部分已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林姓駕駛求償有據,另從證人證詞認為黃姓車主說詞不足採信,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