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開收購證交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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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開收購證交法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政治大法學院副教授)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

  • 公開收購證交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6 07: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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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政治大法學院副教授)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輿論大力撻伐,也使外界開始注意到企業併購法有前揭規定之存在。周振鋒老師本文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為中心,探討此些規範的目的、適用、認定以及合理性等議題,最終再提出立法建議。作為相關經營權爭奪之法制參考。
     
    ✏關鍵詞:企業併購法第27條、股份收購、經營權爭奪、股權申報、表決權限制
     
    ✏摘要: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輿論大力撻伐,也使外界開始注意到企業併購法有前揭規定之存在。本文即擬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為中心,探討此些規範的目的、適用、認定以及合理性等議題,最終再提出立法建議。結論上,本文建議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刪除。
      
    ✏試讀
    🟧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適用問題探討:立法背景與目的
     
    企併法在2015年修正時,於第27條增訂第10項至第15項系列規定,主要目的在於規範併購前公司大股東之資訊揭露,使外界及早得知該股東之持股具併購目的。本條第10項規定,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0%以下之股份者,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依此規定收購公司得秘密收購股份而不對外公開。但依本條第14項,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倘收購公司持有公開發行之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時,收購公司即有申報義務;違反申報義務時,本條第15項復規定,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申報義務啟動條件為何?
     
    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雖已增訂數年,但此些規範如何適用一直沒受到太多關注與討論。由於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之申報義務與證交法第43條之1之申報義務啟動條件「幾乎」相同,且行政實務上依前開兩規定申報時使用同一套申報表格,因而,若非申報者主觀上已有明確併購目的,通常皆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申報。由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文義可知,僅有股東「為併購目的」持有股份時始有該項之申報義務;否則,單純持有公開發行公司10%股份時依證交法規定申報即可。但此主觀目的除股東主動對外表示者外,倘其僅單純購買並持有大量股份之外觀時,應如何認定該股東係「為併購目的」而持有股份?
     
    🗒全文請見: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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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開收購證交法 在 DJ金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2 11: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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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梯大廠永大機電(1507)前董事長許作名,涉嫌在2018年間,公告日本日立集團將公開收購股票的重大訊息前,利用本人或他人帳戶,大量買進永大股票,總計15人各利用日立收購股票的內線消息,獲利30萬到60萬元不等,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13路搜索並約談許作名等12名嫌犯,全案依違反《證交法》偵辦中。

  • 公開收購證交法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2 08:41:01
    有 152 人按讚

    電梯大廠永大機電(1507)前董事長許作名,涉嫌在2018年間,公告日本日立集團將公開收購股票的重大訊息前,利用本人或他人帳戶,大量買進永大股票,總計15人各利用日立收購股票的內線消息,獲利30萬到60萬元不等,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13路搜索並約談許作名等12名嫌犯,全案依違反《證交法》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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