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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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278的網紅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次小編沒有參與收購,只賺了價差就跑。 原因就是 #怕股票跌了難脫手,#猜一寢具用品。#元宵猜謎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且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1.事實發生日: 110年2月25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凡甲科...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5 2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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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小編沒有參與收購,只賺了價差就跑。
    原因就是 #怕股票跌了難脫手,#猜一寢具用品。#元宵猜謎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且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

    1.事實發生日:
    110年2月25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526,以下簡稱凡甲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並於110年02月05日均已成就,且截至民國110年02月25日13時31分累計應賣股數14,991,780股,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14,583,162股,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4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凡甲公司之普通股至110年2月25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凡甲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收購最高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5.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14,583,162股,應賣股數已於110年02月25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0年2月26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
    將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以下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均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7 08: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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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邦金收購日盛金不成還想展延!
    金管會要配合富邦到何時?】

    距離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的最後期限2/1,只剩下最後5天(3個工作日),媒體報導,日盛金兩大股東包括新生銀行及建群都嫌富邦金收購價格太低而不願應賣,眼看金金併即將破局,富邦金極有可能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金管會為了護航富邦金收購日盛金,一路開綠燈,從火速在9天內同意金金併、不敢開罰富邦系統之亂、不敢查中資,到現在最不願看到金金併破局的就是金管會!
    因為一旦破局,意謂金管會就必須查清楚建群背後的中資問題,再也沒有逃避的理由!

    因此嘉瑜雖極不願看到,但已跟富邦金在同條船上的金管會,有90%以上的機會會繼續護航富邦金到最後一刻!但嘉瑜還是希望金管會懸崖勒馬,積極面對日盛金中資問題,不要成為幫中資洗錢,債留台灣的幫兇!

    嘉瑜也提出以下不能同意富邦金收購日盛金再展延的理由:
    一、 被收購公司日盛3500名員工情何以堪,富邦金對於日盛員工工作權之保障,毫無因應,員工人心惶惶,員工權益該如何維護?疫情當下,已造成失業率攀升,以過往被富邦收購公司員工經驗,失業率一定再度攀升,3500名日盛員工何去何從?富邦可以沒有日盛,但日盛3500名員工卻不能沒有日盛!金管會一路護航,只為當初錯誤決策,犧牲數千員工家庭生計,甚至以富邦日後合併日盛時,將會有員工安置計畫塘塞,如金管會所言甚是,則金管會公開收購說明書例稿有關員工計畫章節乾脆刪掉,一路護航富邦昭然若揭。被收購公司員工士氣低落,可想而知,金管會勿成為凌遲日盛員工的幫兇!

    二、媒體曾提到富邦與大股東聯繫,但富邦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也提到本案是非合意收購,言之鑿鑿從未與大股東聯繫,但從報紙記載恐非如此,富邦是否有公開說明書虛偽不實之法律責任?金管會是否應更進一步金檢清查:富邦究竟與誰聯絡?何時聯絡?討論什麼內容?是否又跟中方大股東私相授受?是否給予大股東額外好處,而違反證交法的43-2條第1項「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條件為公開收購」?在未釐清前,不應讓富邦申報延展公開收購期間。還是金管會又要如同富邦銀系統當機一樣不敢開罰,一路挺到底?

    三、另外,報載也說明了富邦與日盛大股東談到提高公開收購價格,嘉瑜之前也已說過,提高公開收購價格,日後籌資發行普通股和特別股數額增大,在台北市政府並無編列預算認股之前提下,台北市政府股權必遭大量稀釋,損害台北市民之權益。況且,富邦提高收購價格,在台灣籌資金額也必然水漲船高,最後奉送給中國,來解決中國政府的問題。富邦是台灣的富邦?還是中國的富邦?金管會難道聽命於富邦而間接聽中國指揮?

    四、金管會一路護航富邦已經狗急跳牆,不擇手段?!嘉瑜也高度擔心,金管會是否會在最後一週出手,約談日盛中、日方兩大股東予以施壓?金管會與富邦已從去年9月唱雙簧迄今,難保不會一邊以富邦延展公開收購期間當手段,另一邊讓金管會有時間和空間上下其手,以任何形式逼迫日盛兩大股東應賣?讓我們拭目以待金管會是否持續失格!另外,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公開收購人應有「正當理由」才能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

    在富邦金釋放延長收購的訊息後,金管會也很有默契的出面為所謂「正當理由」定調為收購案涉及公平會、投審會或其他機關要進行審核,就可以申請展延,剛好富邦金正在向公平會申請事業結合,符合金管會的「正當理由」。此外,根據規定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五十日。富邦金收購原本從去年12月22日到今年2月1日,已經40天,如果要展延也只有10天而已,因為規定加起來不能超過50天。但證券期貨局副局長蔡麗玲說:「延長期間不得超過50天」,似乎暗示這場金金併的延長賽不是只有10天,如果不是副局長曲解法令,或許又是金管會再一次為富邦一路開綠燈了。

    嘉瑜希望金管會善盡責任,為台灣民脂民膏把關,切勿一錯再錯,十幾年前錯誤決策,讓中資攻掠城池,目前又再次錯誤決策,讓富邦債留台灣,錢進大陸!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05 2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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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81) 致新董事會決議通過公開收購(3438)類比科之股份
    #收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3元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公開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7/1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本公司公開收購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5%~90.07%。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應賣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1) 透過此次公開收購以期開展雙方公司資源整合之機會,整合兩家公司的銷售管道,合力擴大國內外市場占有率與客戶群,提升競爭優勢。
    (2) 考量雙方公司產品應用領域相似,透過有效整併集團資源,雙方可擴大集團營運規模。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公司期待擴大營運規模與提升國際競爭力,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經營,為全體股東和產業創造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開收購後,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 換股比例:不適用。本次公開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收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3元。
    二、 計算依據:依據可量化之財務數字及市場客觀資料加以分析,並考量收購溢價後訂定之,亦委請獨立專家對收購價格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次收購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107年12月7日(即「收購期間開始日」)至108年1月10日(即「收購期間屆滿日」)止。惟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至最多50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臺灣時間) 。在本次公開收購
    之條件成就、公開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且未經依法停止公開收購之情況下,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支付收購對價,並交割成交之有價證券。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一、 本案涉及本公司未來整體策略規劃,為進行本次公開收購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經理人代表本公司簽署與交付所有相關必要合約或文件,並處理與本次公開收購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主管機關
    提出與公開收購相關之申報、延長本次公開收購期間或任何其他與本案有關之必要或適當行為。
    二、 本次公開收購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及第4項暨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規定,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始得為之。
    本公司擬於民國107年12月6日依據前開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報並公告。
    三、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
    (一)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公開收購專區)
    (二)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
    http://www.yuanta.com.tw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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